泉州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和老旧小区整治管理工作
原标题:泉州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和老旧小区整治管理工作
海峡网4月1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4月18日,泉州市住建局召开全市物业管理规范提升暨老旧小区整治及管理工作推进会。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从会上获悉,泉州住建部门将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进一步抓好物业规范管理提升工作,同时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整治35个老旧小区。
抓好物业规范管理 深化“沙霸”“搬霸”整治
根据会议部署,物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抓好物业管理项目监督检查、深化物业小区“沙霸”“搬霸”整治、落实小区安全工作、推动党建引领小区工作等方面。
深化物业小区“沙霸”“搬霸”整治是物业规范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记者了解到,物业主管部门建立了住宅小区装修劳务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物业协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并签订行业自律协议书,有效保障装修用工人信息透明公开。同时,依托物业协会,对全市物业装修劳务人员及建材价格进行登记和公示,小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装修服务和装修人员,有效打破了区域垄断,降低装修搬运成本,清除涉黑涉恶,行业乱象滋生的土壤。另外,主管部门还将规范装修押金的收取与退还。装修押金不得高于3000元,业主装修完工未出现破坏公共部位的,企业应当在七日内退还装修押金,不得故意拖延退款。
针对物业小区矛盾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将着重完善矛盾调处机制,推动建筑面积较大的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小区物业服务事务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2019年,全市要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40个以上,其中,鲤城区8个,丰泽区10个,除泉州开发区以外,其余县(市、区)要各成立2个以上。
另外,4月份起,泉州物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城管、消防、交警抓好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重点抓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地下室防汛、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等方面防范管理工作,消除小区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力争6月底前 全面开工整治35个老旧小区
据了解,今年起,泉州将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前3年全面整治、重点突破,最后1年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今年,全市已确定整治老旧小区35个,其中,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14个,其余县(市、区)21个。
根据部署要求,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总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每年的整治数量和具体项目,尽量在3年内完成。同时,各地要按照部署,抓紧在上半年完成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全面开工,确保12月底前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自4月4日全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已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形成“比学赶超”局面。目前,石狮、永春已开工,丰泽区、鲤城区将相继开工。
多方参与 实现长效管理降低失管率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泉州将推动“失管、漏管、弃管”老旧小区通过业主自治、社区代管、专业服务等管理方式,保证有基本的保安、保洁等服务,并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
根据部署,4月底前,各地将完成老旧小区情况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制定2019年度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整治提升实施计划。5月中旬前,各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纳入年度整合整治计划的老旧小区,要全部进场到位;5月底前,要确保一半以上的老旧小区完成业委会筹备成立工作。6月底前,力争50%以上的失管老旧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的失管老旧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
接下去,物业服务管理将实现多形式化,按照“鼓励自治性管理、健全保障性兜底、引导市场化服务”步骤,全面降低老旧小区物业失管率。具体举措包括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由街道(乡、镇)、社区(村)牵头组织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推动国有物业企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探索试点采取“委托代管、连片打包”的方式,按照“有偿微利”原则,代管老旧小区。
泉州中心市区开申请“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
原标题:泉州中心市区开申请“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10日起,泉州市将在中心市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新业务,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届时,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除了在套数认定、利率水平、首付比例等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到放款提速、商业贷款部分利率优惠等多重利好。
何为“贴息贷款”?
所谓“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所产生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这项新业务,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比,即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机制。
当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转回机制,根据资金情况分批将未结清的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贴息贷款”有何利好?
除了在政策性待遇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一致外,记者从市建行了解到,办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一项贷款银行提供的额外红利——超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商业配套贷款部分,将比现有建设银行执行利率标准水平优惠5个点。
举个例子,市民陈先生申请办理一笔总金额1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60万元,
配套商业性贷款60万元,期限25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普通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利率为5.39%,而贴息贷款的配套商业贷款利率只上浮5%,优惠后的利率仅为5.145%,25年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2.6万元。
此外,办理“贴息贷款”后,缴存职工只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就会在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放款速度大大加快。如果未选择“贴息贷款”方式,将实行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轮候时限为3个月左右。
如何办理“贴息贷款”?
据介绍,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就可办理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为:(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贷款申请;(二)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受托银行自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于次月结算当期贴息金额,并划转相关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贴息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办理贴息贷款的职工,可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详情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
□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通讯员周育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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