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激活后还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吗?网购请看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手机小张在某网络店铺下单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日内支付价款8088元。退货该网络店铺介绍中标注“官方认证”“正品保障”“全国联保”“7天无理由退货”等承诺内容。被拒下单后第二天,法院黄色视频软件网站免费下载店铺通过跑腿服务向小张送达了手机,网购小张拆封手机包装后,手机发现手机边框上有黑点,日内认为商品存在瑕疵,退货未激活手机便立刻向店铺客服提出退货申请,被拒却遭到拒绝,法院理由是网购“已拆封产品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外观瑕疵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享受三包政策”。手机 

此后,日内小张先后向该购物平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能获得满意解决方案,遂将该网络店铺的羞羞小视频经营者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庭审中,B公司辩称小张无权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理由如下:一是商品价格下方的服务项处标明“7天无理由退货(拆封后不支持)”;二是“关于售后”处标明“3C数码类商品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购买后若商品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您确认需求后再购买及拆封……如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享受7日内退货,91麻豆视频15日内换货……”。 

B公司认为是小张忽略了前述提示,自行拆掉手机封条,已影响手机二次销售,故其退货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购手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考虑到手机这类3C产品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免费视频91规定,如果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对该商品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然而,B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商品销售的必经流程中设置了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确认程序,供小张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因此本案中小张购买的该款手机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针对B公司主张的“小张拆掉手机封条影响二次销售”的抗辩,法院指出:包装仅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用于保护商品、方便储存和运输、8848电视剧免费播放在线观看中促进销售而采用的辅助载体,本身并非商品组成部分;且消费者只有拆开包装和封条,才可以接触到手机实物,进而判断商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这与消费者实现消费目的、行使权利相关联。因此,B公司这一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小张在收到手机后未激活设备,当日即联系B公司店铺客服申请退货,符合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小张诉请:   

一、确认小张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于小张要求退货当日解除;   

二、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B公司返还案涉手机,B公司同时返还小张价款8088元。   一审判决后,B公司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除法定例外情形外,要求退货的,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仅需承担支付退货运费和保证商品完好的义务。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特定性质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强调,网络商品销售者应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不适用该制度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且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法官提醒   

网店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要提前确认该商品性质是否属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范围,若符合条件,不仅要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清晰标注,还需在消费者下单的必经流程中设置提示环节,确保消费者主动确认“情况已知晓”,从源头减少后续消费纠纷的发生。

高招体育专业统考22日开考 考生19日领准考证

2022年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将于22日至12月1日举行,考生应于19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普通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并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等检测。

高招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地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按各地考试日程安排,泉州考生11月23日报到,11月24日至25日参加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考试,11月25日至26日参加800米跑考试。

考生赴考时,应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明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属于须提供的人员)、出示八闽健康绿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步行进入考点。 在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时,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考生应迅速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

据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次等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上发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查询。(泉州晚报记者 陈士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 泉州市区已查处交通违法4000多起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 市区已查处交通违法4000多起

新国标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截至目前鲤城、丰泽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4000多起,其中不按道行驶3225起,逆向行驶241起,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152起,闯红灯493起。

海峡网4月20日讯(泉州网记者傅恒 通讯员小敏 文/图)随着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落地实施,泉州地区禁止不符合新国标且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昨日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截至目前鲤城、丰泽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4000多起,其中不按道行驶3225起,逆向行驶241起,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152起,闯红灯493起。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 泉州市区已查处交通违法4000多起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 泉州市区已查处交通违法4000多起

电动车违法行为中,不按道行驶占据多数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交警来到市区新门街,在现场记者发现,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更有甚者,还有个别电动车看到路口交警整治,直接在机动车道上掉头逆行,想逃避处罚。

“停下!靠路边停下!”就在离岗亭不远处,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闯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我刚才买个鸡蛋,原本是正常行驶的,然后前面有辆小车一时挡住非机动车道,所以才不得已走机动车道的。”该女子辩解。民警现场对其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紧接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民警发现该三轮车未悬挂号牌就上道路行驶,立刻将其拦下告知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新国标实施后,对于已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依旧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车辆虽可以照常上路,但是要遵守交通规则。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查处逆向行驶、超标电动车上路、擅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