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房地产新政 精准调控保障刚需购房
重新界定刚需、非刚需,泉州市出台房地产新政——精准调控保障刚需购房
“房住不炒”,泉州在行动。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泉州市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房地联动、供需双向调节、房地产金融、住房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重新界定刚需、非刚需,提高刚需房源比例和非刚需摇号门槛,支持刚需购房。同时,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整顿二手房市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 (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通讯员 王书瑜)
严格限售限购 新购商品住房转让仍按2年、5年限售标准执行
本市户籍家庭于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泉州市和本市户籍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刚需房源比例提高 从60%提高到70%
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的摇号机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提高了刚需房源比例。调整后,中心市区新楼盘在优先安排10%住房套数供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购买后,剩余的90%房源,从原规定按刚需60%、非刚需40%分配,调整为按刚需70%、非刚需30%分配。
加强市场监管 重拳整治违法违规中介及不良自媒体
新政还加强了二手住宅挂牌价格的动态监测,要求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的房源。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各网络平台及自媒体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自媒体“发布虚假不实房源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不良报道、宣传,住建主管部门将进行查处整顿。
刚需界定条件更严格 中心市区以外户籍迁入需满12个月
新政对刚需、非刚需界定条件也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刚需购房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中心市区内名下无住房;泉州中心市区以外户籍迁入的需满12个月;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12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②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3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③35周岁以下非泉州中心市区户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6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④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认定为第六、七层次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缴交满6个月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⑤对已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市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泉州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
非刚需购房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且家庭仅有1套住房。
②泉州市非中心市区户籍在全市范围内没有或仅有1套住房,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③户籍新迁入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但迁入未满12个月的。
④非泉州市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1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泉州出台十条措施 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
原标题: 泉州出台十条措施 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
泉州出台促进直营连锁经营发展的十条措施 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泉州已印发关于促进直营连锁经营发展的十条措施,针对直营连锁企业的经营特点,提出了具有泉州特色的扶持措施,提供普惠性优惠政策。
另外,十项措施还将引导企业在泉置业、纳税、招聘劳动力、结算工资,切实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通过“个转企”、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将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业务,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10家以上门店落地 可简化登记手续
据悉,引导国内外知名直营连锁品牌在泉州落地发展,支持其在泉州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在做出12个月内拟在泉州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承诺后,可统一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区域总部及直营连锁门店的主体登记、变更业务。
泉州还将推动“个转企”,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业务,已在泉州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的,可申请将企业总部及直营连锁门店一并迁入市市场监管局登记。
同时,积极推动直营连锁企业逐步实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一照多址”。允许直营连锁企业在办理区域总部设立登记时,直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直营连锁”字样;在办理直营连锁门店设立登记时,免予提交总部法人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对直营连锁门店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予以概括表述。各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时,不得要求直营连锁门店更改概括表述的经营范围。
另外,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直营连锁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电影放映、旅馆业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准、当天发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零售、旅行社业务经营、道路客(货)经营、歌舞(游艺)场所设立、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等许可的,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压缩办证时限。
支持直营连锁企业 利用旧厂房改造
今后,在泉州设立规模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直营连锁企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泉州将支持直营连锁企业利用旧厂房改造,盘活闲置资源,建设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引导直营连锁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管控和统一服务规范等。
泉州还将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直营连锁企业高管,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7〕13号),在户籍迁入、安居购房、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政策支持。
另外,十条措施还对安全生产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落实各级惠台惠民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做法。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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