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清理异常市场主体7万户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20起
一些虚假注册登记、长期未经营等异常市场主体,占用社会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泉州将开展市场主体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已初步摸排异常市场主体约7万户。
立案查处骗取登记、虚假注册等违法行为420起,注销62155户,吊销2510户
海峡网8月21日讯 (泉州网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刘婉然)一些虚假注册登记、长期未经营等异常市场主体,占用社会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泉州将开展市场主体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已初步摸排异常市场主体约7万户。
虚假注册长期未经营 异常市场主体被投诉
据悉,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登记更加便捷高效、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市场主体迅猛发展,但也存在一些虚假注册登记、长期未经营等异常市场主体,占用社会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来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时有接到投诉举报件,称“我在网上查到某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是我,但本人从未办过企业,我的身份证被冒用了”“某某企业失联了,在登记的住所找不到呀”等等。面对此类投诉咨询件,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核查,同时为遏制注册登记虚假现象,减少“僵尸企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市场主体专项清理工作。
重点整治三类对象 今年已立案420起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三类异常对象(行为),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企业、被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届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利用虚假地址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企业及被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届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有经营意愿的积极引导整改,无经营意愿的积极引导办理注销登记;长期未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予以吊销或者注销。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虚假地址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吊销或撤销登记。
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初步摸排异常市场主体约7万户(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立案查处骗取登记、虚假注册等违法行为420起,注销62155户,吊销2510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吊销、注销、撤销等方式予以处置。
下一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异常市场主体工作力度,分期分批逐步依法清理失去活力的市场主体,形成对异常市场主体的常态性清理机制。同时,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企业,每年6月30日前应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暴力催收逾期车贷 19人涉黑被指控 充当“保护伞” 一公职人员受审
原标题:暴力催收逾期车贷 19人涉黑被指控 充当“保护伞” 一公职人员受审
其中一名被告人被控既是“保护伞”,又是“积极参加者”。
海峡网12月24日讯 (泉州网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徐志林)18日至20日连续三天,安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19人受审,其中一名被告人被控既是“保护伞”,又是“积极参加者”。
这伙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及李某芳等人承揽车辆贷款逾期的催收业务,先后纠集组织成员采用GPS跟踪、尾随撞击、拦截围堵、控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某伟、吴某家、张某兴、刘某猛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吴某庆、蔡某沟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告人刘某猛充当“保护伞”,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活动。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适用法律及量刑充分发表辩论意见。19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此次庭审,安溪法院积极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多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19人均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安溪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部分干部到庭旁听观摩,部分人大代表应邀到庭旁听。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多,案情较为复杂,为确保庭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溪法院提前制定周密工作预案,成立审判团队组、安保押解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等,做好庭审保障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召开庭审保障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听从指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该案庭审工作顺利进行;12月11日,合议庭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集中处理本案的程序性申请等事项。
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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