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基层的20项证明 在泉州不用再开了
本报讯 (记者 林书修 通讯员 吴婷婷)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证明我还健在?这类让人摸不着头脑,同时困扰基层社区、村居的“奇葩证明”,在泉州不用再开了。
近日,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公布泉州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记者了解到,该清单明确: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20个事项,属于不应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事项。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相应证明事项的调整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凡未列入事项清单的,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下一步,泉州还将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泉州创新方式减轻企业压力保障工资支付
本报讯 (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黄永福 实习生 林俊翔)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市人社局发布通告,确定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工程担保公司具备在本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资质,此举标志着泉州工资保证金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方式正式启动。
今年6月,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切实为企业减负解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人社局联合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在进一步优化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制度的同时,明确在全市推行工资保证金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制度。
“工资保证金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让工程建设企业在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时候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开展得较为普遍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除了现金缴存之外,主要是银行保函担保。然而银行保函担保,对于担保对象资质要求较高,一些中小建筑企业或者外地企业在本地商业银行开具大额保函时经常受到限制,极大地影响企业业务的开展。而专业工程担保机构对担保对象的选择则更为宽松灵活,弥补了银行担保的不足,二者互相促进又形成互补,使泉州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更趋丰富多样。此外,开展工资保证金工程担保机构担保,还有助于通过担保公司强化对建筑项目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农民工工资支付防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该项举措灵活便捷高效,同时增加第三方对工程项目工资支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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