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原标题:泉州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13日,泉州中院、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南安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许某谅等7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13日下午,泉州市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日两级法院统一宣判的具体情况。
该院通报当日宣判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共8起,其中泉州中院宣判的卢某洋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特别令人关注。该案曾于2018年8月8日,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洋、苏某亮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对卢某洋等31人判处刑罚。其中首犯卢某洋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31名被告人中17人被判处5年以上,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判后,卢某洋等28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泉州中院二审查明上诉人卢某洋、许某忠在二审期间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相关工作,有悔罪表现,据此对其二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在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刑罚部分予以体现及改判。泉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上诉人卢某洋的总刑期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改为二十三年六个月。并对上诉人王某龙、许某忠、王某来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维持原判对其余上诉人的量刑。
晋江:人才政策“再加码” 吹响聚才“冲锋号”
近日,记者从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了解到,晋江推出《关于集聚高校毕业生来(留)晋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在贯彻泉州市“涌泉”行动20条的基础上,从一次性生活补贴、求职短期免费住宿、机构“引才奖”、高校“留才奖”、企业一次性补贴等方面给予叠加政策支持,力争每年新增引进高校毕业生5000名。
新引进的毕业生最高可获11万元生活补贴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300名的大学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新引进晋江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分别享受每人11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
来晋求职享受最长1个月免费住宿
依托三创园等储备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床位,对来(留)晋求职的非晋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申请享受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引才机构奖励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晋就业的(在晋江市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
高校教师每引荐一名毕业生可获400元奖励
晋江本地高校教师每引荐1名毕业年度毕业生首次在晋江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满6个月的,按每名学生400元标准给予对应教师个人奖励。
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可获奖励
对晋江市企业与晋江市以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台湾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获最高18万元工作津贴
将台湾重点高校工科类毕业生倾斜纳入晋江市集成电路专项人才认定范畴,长期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8万元的工作津贴,短期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交通补贴。
同时,可申请租购(超)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在优惠面积内享受50%的租金补助,以及对为企业服务满5年(时间可累计)且承租满5年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房,按购房时房产评估价的40%与5年个人支付房租之和给予购房补助。在晋江市其他社区购置商品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泉州晚报记者 许雅玲 通讯员 苏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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