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儿,赡养却无人养老,不选法院会怎么判?择题请看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
一、人女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修课李某已年近八旬,赡养全球最大成人网站P站报告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不选分别是择题被告王甲、王乙、人女王丙。修课王甲、赡养王丙均已出嫁,不选www.9.1王乙则是择题招女婿上门,多年来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人女父母将经营的修课生意转给了王乙夫妇,并帮助王乙照顾子女。如今,王某、李某年老体弱,除每月200余元的养老金、土地租金及部分征地补偿款外无其他收入来源,且王某还身患脑梗、脑萎缩、www.91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用药,今年以来的医疗费已花去了9000余元,经济状况拮据。因与子女就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王某、李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王甲、王乙、很黄的app免费下载王丙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王乙辩称,两原告自己有钱的,如果赡养要求姐妹三人平摊两原告的赡养费。
王甲、王丙辩称,二人均已出嫁,两原告的财产也未分给自己,不同意赡养。
二、91n.官网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两原告目前年老体弱,生活来源较少,且王某患有多种疾病,需长期治疗,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被告王乙结婚后一直与两原告共同生活,生活中得到了父母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在赡养父母方面应适当多履行义务。再结合两原告目前经济情况,酌定被告王乙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各500元,被告王甲、王丙每人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各150元,两原告今后的医疗费由被告王乙凭票据承担50%,被告王甲、王丙凭票据各承担2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三被告在履行相应的经济供养后,还应在今后的生活中主动为两原告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常看望问候两原告,关心两原告的精神需求。
三、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是每位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子女性别、是否出嫁、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都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赡养虽不以是否能分得父母的财产为前提条件,但赡养义务的承担也并非“绝对平均”,本案中,由于王乙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父母的支持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一直由父母帮其照顾子女,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父母在长期的生活中给予王乙更多的经济和生活上的支持等因素综合判定由王乙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更公平合理。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应是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的结合,希望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弘扬尊老敬老的良好家风,互谅互让,共同为老人营造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而非因赡养问题淡漠了宝贵的亲情。
晋江大桥成网红地 市民赏景勿忘安全

泉州晋江大桥成为欣赏日落的好位置,每天吸引不少市民前来“打卡”。
“带上喜欢的人一起去泉州晋江大桥看晚霞吧”“仿佛所有人都来东海泰禾看日落了”……连日来,泉州地标之一的泉州晋江大桥快速走红,甚至被称为新晋网红打卡地。昨日傍晚,记者来到大桥看到,不少市民在此欣赏美景,拍照留念。不过,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带来了卫生和安全隐患。
昨日傍晚6时20分,记者来到泉州晋江大桥。从东海泰禾广场旁边的一处桥墩楼梯上行,就能爬到桥上的人行通道。此时天气不是很热,不管楼梯还是桥上都站了不少前来“打卡”的市民。站在桥上远眺,市区东海泰禾广场摩天轮以及远处的高楼美景尽收眼底,最吸引市民摄像头的是远处天边的晚霞。
前来打卡的黄女士说,由于地理位置出色,加上大桥夜景工程提升后,她经常跟好友来桥上拍照。随着传播的视频越来越多,这里已成为不少市民心中的“网红桥”,每天都能吸引不少人前来“打卡”。
“每天很多人上下桥墩楼梯,特别是周末的时候更多,都挤在上面拍照,看着很危险。”看着这么多人,市民小陈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对此,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在桥上,多个市民直接坐在围栏上,还有人站到围栏外的机动车道上,无视呼啸而过的汽车。还有一些骑车上桥的市民,随意停靠在路边就加入到赏景拍照的队伍中,不免让人有点担心。
在上行桥墩楼梯时,不时可见被丢弃的饮料瓶子、烟头、纸巾等垃圾。
不少市民选择开车前来现场,数十辆小车占据了桥下丰海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骑非机动车经过的市民不得不骑到机动车道上。而在丰海路北侧的一个露天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并不多。
小陈说,这些人的行为影响到交通,也危及自身的安全。他认为,泉州晋江大桥是赏景的好去处,能够打造成为“网红桥”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希望市民游客能够文明观景,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安全和文明。(泉州晚报记者 张晓明 文/图)
泉州:七旬阿婆散步被狗扑倒摔成骨折索赔8万余元
原标题:泉州:七旬阿婆散步被狗扑倒摔成骨折索赔8万余元
小区内养狗,还真得管好,不然发生伤人事件,很容易惹上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洛江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大型犬只伤人引发的案件,受伤的阿婆起诉狗的主人,索赔8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阿蓉(化名)和被告阿婉(化名)均住在洛江某小区。
在起诉书中,阿蓉称,2017年5月12日7时许,70多岁的她在小区内散步,被阿婉所饲养的大型金毛犬突然扑倒在地上。因该金毛犬体型大,邻居见到后不敢上前拉开,便大声呼救,10多分钟后阿婉才闻讯赶来将金毛犬从阿蓉身上拉开。
因阿蓉身上有伤,只好到医院手术治疗,共住院6天,花费医药费29265.5元,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她主要伤在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
今年7月27日,阿蓉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她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阿蓉所受损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阿蓉认为,阿婉未能妥善管理自己饲养的狗,导致她被金毛犬扑倒受伤,阿婉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她因受伤所受到的损失。为此,在起诉书中,阿蓉请求法院判令阿婉向她赔偿因伤遭受的损失8万余元。
日前,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对阿蓉的起诉,阿婉持不同的意见。
阿婉认为,并非自己的狗扑倒阿蓉,也非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退一步说,即便是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阿蓉的伤情也构不成十级伤残。阿婉还对阿蓉起诉索赔的项目及金额有不同意见。
对此,阿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以表明事发后,阿婉方垫付了阿蓉的相关医疗费,以及为解决此事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
因对阿蓉的伤残等级有较大的分歧,法院将组织双方选择另外的鉴定机构,对阿蓉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据悉,事发后,阿蓉并未报警。(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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