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表彰海上搜救先进 泉州3艘船舶5家单位入列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邱静宜 王美丽)近日,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首次组织召开省海上搜救先进表彰会议,表彰2019年度福建省海上搜救行动中涌现出的一批有功单位(集体)、船舶和个人。会上共有55个社会力量受到表彰奖励,泉州的3艘船舶和5家单位名列其中。
其中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的厦港拖6、厦港拖18被授予货船、工程船先进集体称号,闽狮渔07725被授予渔船先进集体称号,泉州新港拖轮有限公司、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泉州市安捷海岸救援服务中心、晋江市围头海上义务救护队、泉州市港兴海上义务救援中心等被授予优秀志愿者队伍称号。
这些获奖船舶和单位的事迹,本社媒体曾多次报道过。2019年12月5日,一艘渔船在台湾海峡东南水域翻沉,闽狮渔07725协助救起多人;去年6月10日晚,晋江市围头海上义务救护队在围头金沙湾救起一名轻生女子。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港兴海上义务救援中心于2019年7月份正式启动,是省内首家民办非企业海上救援单位,目前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村和锦尚镇设点。救援中心目前有志愿服务员140人左右,最大的已经80多岁。成立以来,该中心总共参与搜救16起,参与海上现场保护10起,参与海上巡逻100来次。
据介绍,本次奖励是福建省首次大规模对搜救有功社会力量进行集中奖励,将进一步激励福建省社会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工作,为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海上搜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海上搜救力量的不断补充完善,有效推动福建省海上搜救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记者从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获悉,2020年以来,该中心充分发挥海上事故险情应急组织、指挥和协调中枢作用,积极推动各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海上搜救建设,共处置险情7起(前年同期12起,同比下降41.67%),成功救助遇险人员53人、救助遇险船舶4艘次。
泉州市发布网络餐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网络餐饮违法违规五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公布旨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泉州晚报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黄丽萍)
案例1 小餐馆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
7月15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晋江市梅岭文能餐馆经营场所厨房操作间的垃圾桶未加盖,厨房墙面有严重霉斑、污垢,厨房门窗、天花板破损;一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仍拒不改正。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5000元。
案例2 小吃店制售含有日落黄饮料
6月30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狮市蔡海燕小吃店制售的饮料“暴打渣男绿”进行线上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商家制售的该批次饮料日落黄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商家加工制作该批次食品过程中未添加日落黄,其用于加工制作该批次食品的原料標绿奶茶粉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实测值为0.18克/千克。因此,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为食品原料带入导致。商家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该商家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以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3 烤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
5月1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南安市水头车海月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商家经营使用的辛拉面(香菇牛肉面)已经超过保质期限,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商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没收涉案辛拉面(香菇牛肉面)48包,没收违法所得8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4 蛋糕店加工区卫生不整洁
8月17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整治网络餐饮“脏乱差”现象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永春县罗森米亚蛋糕店存在加工区卫生不整洁,加工区内垃圾桶未加盖,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加工区和食品仓库不分等问题。执法人员随即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永春县罗森米亚蛋糕店限期改正问题。
8月26日,监督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商家未对部分问题进行整改,商家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案例5 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8月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润仟祥快餐店部分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未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经查,该商家存在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后,仍未严格落实佩戴清洁口罩规定的情况,其行为违反《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监管部门对商家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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