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福建已经历3次暴雨过程 第4次暴雨过程正在持续

根据市气象台统计,自28日起泉州出现大雨到暴雨,安溪、南安、洛江和惠安的大部分有大暴雨。

统计28日08时至30日17时累积降水,全市共有127个乡镇超过50毫米,其中有44个乡镇超过100毫米,以南安罗东镇175.2毫米为最大,最大小时雨量为南安罗新中学104.3毫米。统计同时段极大风速,全市共6个站点出现8级(17.2米/秒)以上大风,其中1个站点出现9级大风,为永春蓬壶镇22米/秒。

今明两天泉州仍多阵雨或雷雨天气,主要的降水时段出现在午后,局地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需要注意防范。

从3月至今,我省经历了“旱涝急转”过程,降水呈现北多南少态势。回顾今年3月至4月中旬,全省半数以上县(市)发生重度以上气象干旱。全省平均降水量为109.8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63.2%,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三少。

4月下旬以来,干旱的局面被打破,多场暴雨过程使中部、北部气象干旱全部解除,甚至发生旱涝转折。5月我省已经历了3次暴雨过程,其中16日至24日今年首场持续性暴雨过程持续时间长达9天,位列历史同期第1位。截至28日,建瓯、松溪、福鼎、屏南、福安、柘荣、霞浦和将乐累积暴雨日数已突破5月同期历史极值,屏南21日142.5毫米的降水突破5月同期日最大降水极值。5月(1日—28日)全省平均降水量274毫米,偏多72.3毫米。

第4次暴雨过程正在持续。省气候中心预估,此次暴雨过程可能为极端事件,综合强度或为1961年以来五月同期最强,其中最大过程雨量、暴雨范围、持续日数预计均为同期第一,预计持续到6月5日,6日降水明显减弱。 (记者游怡冰)

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原标题: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 泉州开出首张处罚单》追踪

私占公共车位 手段五花八门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海峡网9月3日讯(泉州网记者 黄枫 实习生 傅智佳 文/图)近日,晋江交警对一家冷饮店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板凳、石头等障碍物,将停车位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出泉州地区首张处罚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罚单,对冷饮店老板吴某处以1500元罚款。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称,在中心市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不少商家、个人屡教不改,希望交警部门能进行严肃处理。记者走访发现,商家或个人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

乱象 手段五花八门 费尽心思占车位

8月27日上午,在丰泽区南淮路,道路一侧施划了部分停车位,大多数的停车位都已被车辆停满,但仍有几个靠近商家的停车位空着。记者走近一看,有的车位用石头占着,有的车位停着共享单车,还有的摆放反光锥。正在附近寻找停车位的王先生很无奈,“原本停车位就很紧张了,还有人这样私占停车位,素质真差”。

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在淮云路,反光锥、废旧轮胎等成为私占公共停车位的工具。

随后,记者来到丰泽区淮云路,该路段有不少停车位,但大多都被沿街商户私人占有。为了不让其他车辆停在店门口,影响生意,商家可谓是想尽一切办法:废弃自行车、轮胎、反光锥、石块齐上阵……

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在云谷内沟河旁,有人私设地锁占用停车位。

在云谷片区,这里“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也不少。记者看到,东云路内沟河两侧的路面,有不少车位是空着的,但它们不是用地锁锁着,就是被铁链围住。

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在灵慈街,多辆共享单车和电动车占用停车位。

在灵慈街的中间通道,施划着10多个车位,沿街商家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将电动车或共享单车横放在车位中间。有些商家担心车主将占位的电动车移走,竟在电动车上加放四五块石头,避免车子被移走。

声音 建议从重处罚 才能起震慑作用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公共停车位不足的现象日渐凸显。记者走访发现,有些商家和个人,为了私利将中心市区的公共停车位“霸占”。对于此种违法行为,多数市民十分反感。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私人或者商家的,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市民林先生说,看了晋江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他觉得很解气。

市民张先生说,不少商家觉得“店面是我的,门口也是我的”,不允许其他人将车停放到车位上。归根结底,就是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图方便。公共停车位本身就是为市民服务的,如果店家把公共停车位占了却没停满,这又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如果是私自加装地锁,导致行人受伤的话,加装地锁的责任人还需担负法律责任。

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对晋江交警处罚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行为拍手叫好,希望泉州的交警也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部门 现场调查取证 情况属实将处罚

昨日,记者将走访的情况向泉州市交警支队反映,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他们一直有在整治,但因取证难不好处罚,收效甚微。部分商家和个人为了将停车位占为己用,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各种东西,交警发现后,会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东西拿走或移开,但很多过不了多久,又会重新被摆上。下阶段,辖区大队将对此类情况利用道路监控、走访调查等措施加大调查取证力度,若情况属实,证据充分的,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以1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一己之便,擅自设置停车泊位或在停车位任意设置障碍,已设置的,尽快消除障碍,恢复原样,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