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高清扬、开门杀薄晨棣)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搭便今日,交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事故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赔最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4.69亿辆,高法青青草视频在线观看机动车驾驶人5.59亿人,明确自行车、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8亿辆。搭便人们出行更加便捷的交通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机动车所有人、赔最管理人、高法使用人、明确事故受害人、开门杀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侵权法律关系与保险、劳动劳务、车辆租赁等法律关系交织。案件审理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成人免费 秘恰当界定责任是定分止争的关键所系,也是难点所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解释(二)》共12条,针对一批长期困扰实践的“谁来赔”“何时赔”“赔多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依法确认各类有益有效的解纷途径和资源,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解释(二)》落实了机动车租赁、91N进入入口借用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在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机动车所有人在明知对方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其驾驶,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人民法院判令机动车所有人在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驾驶人不当停车、乘车人下车时疏于观察等原因引发的“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解释(二)》明确了“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在此次发布的相关案例中,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后未尽提醒义务,一起草WWWcom91乘车人疏于观察即打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人民法院认定,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发挥机动车保险保障作用、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乘车人、驾驶人承担,引导驾驶人及时充分提醒、乘车人在开车门时谨慎注意,抖漫下载下载促使所有交通参与人各负其责。

  日常生活中,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责任如何划分?陈宜芳表示,一方面,民法典规定“好意同乘”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下的责任不能减轻。另一方面,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往往会对事故责任作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等认定。但该认定通常是对事故中各方行为人的行为比较后作出,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

  《解释(二)》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上述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例如,在此次发布的相关案例中,驾驶人在饭后午间无偿搭载他人时,因犯困导致机动车撞到路边树木,造成搭乘人损害。人民法院综合事故成因和相关事实,认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

  此外,交通事故处理往往涉及垫付、赔偿、追偿等各个环节,同一事故容易衍生多个诉讼,导致纠纷解决程序冗长、成本较高甚至程序空转。就此,《解释(二)》强化司法程序效率,提高一体解纷的质效,实现同一事故引发的相关纠纷集约解决、实质解决、尽早解决。

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布预警 货车司机小心网上货运骗局

原标题: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布预警 货车司机小心网上货运骗局

海峡网9月28日讯 (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白炯昕)近日,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布预警称,近段时间来,泉州发生多起货运物流司机被骗案件,骗子利用一些司机急于接单的心理,通过网上货运平台实施诈骗。从年初至今,已发生20多起,诈骗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民警表示,虽然金额不高,但每笔都是司机辛苦赚来的钱,请广大货车司机提高警惕。

案例一 想要货源信息 先付信息费

9月3日,司机白先生报警称,当天上午他在水头高速出口附近通过“运满满”平台看见一条物流信息,称有一批货要运送。他和上面留下的电话进行联系,对方提出介绍货源信息需要提供“信息费”。他随即通过微信转账1200元,后发现被骗。

9月2日,司机文先生在南安水头高速停车场,通过手机“货车帮”APP与一“客户”留下的电话进行联系。对方以提供货运信息为由要求转信息费,文先生通过微信转账,被骗1505元。

8月15日,晋江的石先生接到一陌生电话称需要运货,许诺4400元运费,但要先支付400元信息费才肯提供货源信息。石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400元后,获得两个电话号码。他和同事各联系一家,谁知被对方以提高运费但是要回扣的方式,分别骗走500元、800元。

警方表示,很多货车司机认为在可以获取高回报的基础上付出适当的信息费是合理的。同时,一些人存在先到先得的心理,在不加验证、无任何保证下先支付信息费,这就容易被骗。

案例二 运费没赚到 定金打水漂

9月15日上午,在泉务工的安徽司机朱先生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有一批货要运送,但需要付定金800元人民币。朱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后,立即被拉黑。

同一天,在开发区打工的宋先生,也接到一笔订单。对方称拉货需交押金,他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1000元,也被拉黑。

警方表示,很多货车司机在拉货时都遇到要付定金的情况,因此不假思索地支付了,却没有仔细辨别这笔定金到底是付给了第三方的货运平台还是其他未知人员,容易着了骗子的道。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情况下付给介绍人的定金其实就是变相的信息费,即使交易成功,也退不回来。

案例三 急于接单 垫付差价

6月21日,在惠安的徐先生通过“货车帮”APP接到一个从泉州惠安至惠州惠阳区的订单,对方自称“李珍珍”,还给了货主电话。接通电话后,货主让他当天14时到惠安紫山镇洪兴机械厂拉货。不久,“李珍珍”来电称货物有差价,让他向其转账1600元,再找货主拿。他未加思索,就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转账后徐先生联系货主,货主电话不接、关机失去联系,才发现被骗了。

警方表示,该骗局明显不合常理,之所以能够得手,就是利用了货车司机急于接单,又以为有货物在手有了保障的心理。

提醒:接单前仔细甄别真假

警方提醒,诈骗分子藏身于各大货运平台中,通过直接发布虚假货运消息或者以中介身份留下联系方式。很多司机在付完所谓的信息费、定金后当即被拉黑,更有甚者在一切谈妥,按约定时间到达货运点后才发现不见货也不见人。

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广大司机朋友在接到订单时,要加以核实,不要轻信他人。要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先验货,包括跟对方签订一个正规的合同,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当对方提出要回扣、定金时,仔细甄别订单的可信程度,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切忌直接转账给个人,以防被骗。发现被骗后,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自宣,31岁原海港、武汉、浙江外援埃弗拉加盟卡塔尔梅塞梅尔

北京时间8月25日,31岁的原上海海港、武汉卓尔、浙江队外援埃弗拉自宣,他已经正式加盟卡塔尔梅塞梅尔俱乐部。


埃弗拉出生于1994年9月25日,是科特迪瓦前国脚。此前,埃弗拉曾在上海海港、武汉卓尔、特拉布宗体育、浙江队、乌姆沙拉尔等俱乐部效力。

埃弗拉在个人社交媒体里晒照宣布自己的新东家——梅塞梅尔,开启了职业生涯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