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举行文明餐桌志愿服务活动 "公筷公勺"动起来

小草莓和母亲及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录制文明用餐故事小视频
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生动物、坚持“光盘行动”……小小的餐桌,往往能体现城市的大文明。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弘扬文明餐桌新风尚,推进移风易俗深入人心,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昨日,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文明餐桌暨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活动,走进丰泽区蟳埔社区。
走社区进市场 志愿者在行动
昨日上午9点多,泉州市区艳阳高照。在海岸线旁的丰海路,蓝天白云下,一群手持“公勺公筷文明用餐”“光盘行动”“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创建文明城市”等宣传标语牌的红马甲志愿者,连同4名身穿蓝色制服的执法工作人员、一对蟳埔传统民俗文化传承人,深入市场、餐饮店,宣传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拒食野生动物及移风易俗。
路旁的东海海鲜市场,摊位多,顾客多,30多名志愿者在这里展开行动,分发海报和宣传册,向摊主和顾客宣讲文明餐桌知识。
摊主老谢接过一封有卡通形象的“文明餐桌 公筷公勺”倡议书,认真看起来。倡议书简洁明了,含有“健康用餐,使用公筷公勺”“绿色用餐,禁食野生动物”“文明用餐,提倡光盘行动”等三项内容。“提倡得对,我们以前都是苦过来的,能吃饱就算很好了。”老谢说,现在的人生活质量比以前好,更应该注重文明、健康、绿色用餐。像他们一家人,现在到外面聚餐,都尽量使用公筷公勺,吃多少点多少,实在吃不完也都会打包,从不浪费。
录视频说用餐 5岁小女孩真给力
除了社区、海鲜市场,志愿者还前往餐饮店宣传文明餐桌,并现场录制文明用餐的场景故事,用于短视频传播。
在星海海鲜酒楼,餐桌上摆着“文明用餐”“公筷公勺”等字样的提示牌。酒楼负责人黄先生说,他们很早就在每张餐桌上配备公筷公勺,上菜时一些菜品、汤羹也会再提供竹子原色的公筷公勺,区别于个人用的筷勺。他表示,以前确实有很多市民认为家人朋友聚餐,感觉自己人“卫生”,没有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的意识,但是近年来,尤其是疫情以来,使用公筷公勺的市民逐渐多了。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文明用餐的意识,丰泽区蟳埔女文化民俗文化推广使者黄丽泳和小草莓母女现场录制了3个有关文明用餐的场景故事,并融入移风易俗元素,用朴实的语言生动演绎了文明餐桌和移风易俗新理念。别看小草莓只有5岁,已经是传播蟳埔女文化的“红人”,许多摄影采风、视频录制,都会找她和她的母亲演绎。录制“健康用餐,使用公筷公勺”“绿色用餐,禁食野生动物”“文明用餐,记得光盘行动”这3个场景故事,小草莓基本都是一遍就过。
这些场景故事虽然是宣传文明餐桌的,但并不枯燥,而且充满萌趣,形式鲜活,将会通过各种视频平台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传播。

志愿者到东海海鲜市场宣传文明新风
讲文明树新风 系列主题活动更精彩
每个人的点滴文明之举,将汇成文明泉州新风尚。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带头移风易俗,切实做到文明用餐,以实际行动为文明泉州添砖加瓦。
据了解,本次活动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团委、泉州市食品药品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泉州银行丰泽蟳埔社区支行承办。活动以“携手文明餐桌、共享美好食光”和“践行移风易俗、共建文明泉州”为主题,线上线下结合,线上通过网络短视频直播新视角宣传文明用餐和移风易俗重要性,更加贴近市民日常生活,同时让泉州市民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委文明办相关人士介绍,餐桌承载的不仅仅是饮食文化,还有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接下来,我市还将开展文明餐桌、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促进市民养成安全、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文明用餐新“食”尚,用“小餐桌”捍卫“大健康”,以“小礼仪”带动“大文明”。(记者 廖培煌 陈小阳 通讯员 黄丽萍 文/图)
闽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洛江法院宣判
原标题:闽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洛江法院宣判
核心提示
利剑出鞘保平安,扫黑除恶护民生。日前,记者走访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项斗争,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目前,我市已开庭审理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10件涉恶案件,其中已宣判3件,营造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海峡网9月10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 苏勇 通讯员 郑荧莹 黄霖)
对涉黑涉恶案件 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一些新交付小区,“沙霸”“搬霸”垄断小区装修,坐地起价,强买强卖,被广大市民所深恶痛绝。不久前,丰泽法院快速行动,判决了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郑某等人在丰泽区某小区经营沙子、水泥、砖块及装修搬运等生意。2017年5月底至7月,郑某多次雇佣并组织人员阻拦他人施工,不服从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的管理,占用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并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殴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丰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起哄闹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已开庭审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审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更是引发社会关注,宣判结果大快人心。
8月10日上午,我省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4天的审理后在洛江区法院宣判,组织领导者卢某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7个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4个月至7个月的刑罚。
同样在8月10日上午,晋江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多措并举督导协调 扎实推进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制定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核查,周密部署,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便查、涉黑涉恶势力冒头便打。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加强立案登记审查,从立案环节开始跟踪、实时登记、梳理、反馈案件进度,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不遗漏任何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全市法院将十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智辉介绍,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黑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依法运用禁止令、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法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蔓延土壤。
据介绍,全市法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抽调办案骨干,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审理关口前移,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席会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此外,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壮大正面宣传声势,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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