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是静音“世界噪音日”。在现代生活中,遭遇噪音安静宜居的邻里环境是人们居住的基本需求。可现实经常不尽如人意,何合装修时刺耳的静音电钻声、楼上孩童频繁的遭遇噪音成人最新免费视频跑跳声、邻居练习乐器的邻里叮咚声以及临街商铺持续的喧哗声等,不仅影响休息,何合还容易造成邻里纠纷。静音面对噪音困扰,遭遇噪音我们该如何处置、邻里依法维权呢?何合
提问1
空调外机扰民,邻居“没反对”算同意?静音
案例
张某与王某是邻居。张某装修安装中央空调时,遭遇噪音将体积较大的邻里外机装在两家次卧窗户间的公共平台,紧贴王某家外墙,且并非开发商规划的外机预留位。王某多次就空调噪音提出异议,经社区、物业协调后,张某虽加装了隔音板与隔音棉,但降噪效果不佳。王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安装空调外机时,王某未明确表示反对,应视为已同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在公共平台安装空调外机,设备运行噪声超标,严重影响王某正常起居,判决张某限期拆除空调外机。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在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内,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生活中,安装空调虽需在外墙设置外机,安装位置及运行噪音均应尽可能降低对相邻住户的影响。本案中,经现场检测,张某家空调外机产生的环境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对邻居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与方式是否合理,不能仅以“对方未反对”来判断,应结合规划设计要求、是否超出正常容忍限度、是否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等客观因素综合认定。一旦噪声超出法定标准,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时,受侵害一方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日常生活中,邻里在房屋使用、设施安装等方面难免产生分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网站91免费入口不用登录不用下载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居民在安装空调、装修施工前,应提前与邻居沟通,尽量选择合规位置并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引发矛盾。遇到噪音侵扰时,需注意留存噪声检测记录、沟通记录、视频音频等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问2
噪声分贝未超标,就不构成侵权吗?
案例
李某因与隔壁邻居产生矛盾,每天从8时到22时定时用喇叭紧贴墙壁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相隔两层的邻居崔某在家中也可清晰听见,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崔某家中的噪声值为36分贝,未超过居民区昼间55分贝的排放标准。根据当时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崔某以李某故意制造噪声干扰生活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法院认为,禁止令的审查申请不应囿于是否超过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实际影响为标准。涉案噪音已严重影响崔某及家人的生活,因此裁定李某立即停止扰民行为。
法官提醒
本案突破了“唯分贝论”的传统认知,确立了以生活安宁是否受到影响为标准的噪音污染认定规则。公众普遍认为只有噪音超标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污染”,实际上,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与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均明确规定,噪声污染包括“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种情形。也就是说,即使噪音分贝未超标,只要行为人故意、持续地制造干扰性声音,且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安宁,同样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噪声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噪音的时长、频率、发生时间(如夜间、休息时间);噪音内容是否具有恶意或针对性(如循环播放恐怖、侮辱性录音);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受害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等。
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大陆入口516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邻里矛盾应理性沟通化解,切勿采取恶意扰民等过激方式宣泄情绪。故意实施噪声干扰行为,即便未超标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问3
租客长期弹琴扰民,房东可否追责?
案例
张某承租李某房屋后,其妻子作为钢琴教师长期在家弹钢琴,时间从早上8时半至晚上9时,周末无休,因噪音扰民被邻居多次投诉。房主李某与张某协商,要求其在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前周末暂停弹琴,遭到张某拒绝。经民警调解,张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后因违约金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属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约。张某多次噪音扰民且拒不整改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违约金。
法官提醒
本案涉及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噪音扰民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违约后果。生活中,不少租客误以为,只要不违法、不损坏房屋,就可以随意使用。事实上,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不得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义务条款。即便合同未约定,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承租人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活安宁、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法定义务。
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扰民条款,并及时了解租客使用情况,避免因租客行为引发邻里纠纷。对于承租人而言,在住宅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开展娱乐活动,虽属正常生活范畴,但应控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限度内。尤其是高层住宅中,普遍隔音效果有限,长时间、高音量、非节假日的持续发声,极易被认定为侵权。
个人爱好不能以牺牲他人安宁为代价。有乐器练习需求的音乐从业者或爱好者,可通过铺设隔音垫、调整练习时间、使用电钢琴配耳机等方式降噪。承租人即便租住房屋,也需维护邻里关系,不可忽视相邻权益。
提问4
私自使用震楼器,属于合法维权吗?
案例
王某认为楼上张某家洗漱、瓶盖掉落、使用马桶等正常生活产生的声响影响了自己休息,即便张某已通过主动更换静音拖鞋、铺地毯等方式尽力降噪,做差差差视频免费软件大全但王某仍不满足,要求张某晚10时后不得使用马桶。双方矛盾无法化解,于是王某使用震楼器、共振音响等设备故意制造噪音反击。张某报警调解无果,被迫搬离后将房屋出租,但租客同样不堪其扰相继退租,导致房屋长期空置。张某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租房损失及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相邻关系人应承担适度容忍义务,对于正常生活产生的合理声响应予容忍。王某使用震楼器故意制造噪音的行为,已明显超出合理容忍限度,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
震楼器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通过撞击、共振制造噪音的设备,严重侵害他人居住安宁。此类所谓的“私力救济”方式并非合法维权途径,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邻里纠纷,反而会使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人,最终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声响,法律倡导邻里相互容忍合理限度内的干扰,即降低自己行为对他人生活产生影响的同时,对他人因日常生活所造成轻微妨害予以适当容忍,如偶尔的走动、物品掉落、正常交谈等,只要未超过一般社会可接受范围的声响,不宜认定为侵权。但如果噪音持续、反复、超标,或蓄意干扰,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时,法律将坚决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遭遇楼上噪音,应选择合法维权路径:先友好沟通,无果后向物业、社区、派出所申请调解制止;仍无效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禁止令更为快捷,能及时制止侵权,促成双方和解。
提问5
“住改商”影响安宁,业主应该怎么办?
案例
张某是某住宅小区业主,他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后,李某擅自在室内开办乐器培训机构,每日从11时至22时持续营业,中午无休。楼下住户刘某不堪其扰,多次向物业等部门投诉无果,因此起诉张某、李某,要求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房屋住宅用途。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用途为住宅,张某、李某未经刘某同意将其改为经营性用房,违反了住宅使用的十大污视频软件基本性质。刘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乐器培训经营,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
法官提醒
“住改商”是城市住宅小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尤其在学区、商圈附近,不少业主将住宅出租,用于办培训班、工作室、民宿等。这类经营行为往往伴随着人员频繁流动、持续噪音、异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安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里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常指与该房屋相邻的业主、同一栋楼的其他业主,以及其他可能受到经营活动影响的小区业主。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只要有一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明确反对,“住改商”行为就不能实施。因此,若遇到违规“住改商”干扰生活的情况,相邻业主无需隐忍,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此类案件中,承租人作为实际经营者与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方可以将业主和承租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共同停止侵害。业主不能以“房屋已出租、经营行为与我无关”为由免责。
还需特别指出,即使房屋本身属于“商住公寓”性质,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但如果经营行为产生的噪音超出合理限度,干扰了相邻方的正常生活,邻居同样可以依据相邻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采取降噪措施或调整经营方式。
守护居住安宁从来不是某一方的单方面责任,在享受自身居住便利的同时,不越界、不扰邻,既是法律底线,也是文明素养。遇到噪音困扰,可先沟通协商、寻求社区与物业调解,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安宁生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在现代生活中,安静宜居的环境是人们居住的基本需求。可现实经常不尽如人意,装修时刺耳的电钻声、楼上孩童频繁的跑跳声、邻居练习乐器的叮咚声以及临街商铺持续的喧哗声等,不仅影响休息,还容易造成邻里纠纷。面对噪音困扰,我们该如何处置、依法维权呢?
提问1
空调外机扰民,邻居“没反对”算同意?
案例
张某与王某是邻居。张某装修安装中央空调时,将体积较大的外机装在两家次卧窗户间的公共平台,紧贴王某家外墙,且并非开发商规划的外机预留位。王某多次就空调噪音提出异议,经社区、物业协调后,张某虽加装了隔音板与隔音棉,但降噪效果不佳。王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安装空调外机时,王某未明确表示反对,应视为已同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在公共平台安装空调外机,设备运行噪声超标,严重影响王某正常起居,判决张某限期拆除空调外机。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在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内,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生活中,安装空调虽需在外墙设置外机,安装位置及运行噪音均应尽可能降低对相邻住户的影响。本案中,经现场检测,张某家空调外机产生的环境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对邻居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与方式是否合理,不能仅以“对方未反对”来判断,应结合规划设计要求、是否超出正常容忍限度、是否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等客观因素综合认定。一旦噪声超出法定标准,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时,受侵害一方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日常生活中,邻里在房屋使用、设施安装等方面难免产生分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居民在安装空调、装修施工前,应提前与邻居沟通,尽量选择合规位置并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引发矛盾。遇到噪音侵扰时,需注意留存噪声检测记录、沟通记录、视频音频等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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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分贝未超标,就不构成侵权吗?
案例
李某因与隔壁邻居产生矛盾,每天从8时到22时定时用喇叭紧贴墙壁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相隔两层的邻居崔某在家中也可清晰听见,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崔某家中的噪声值为36分贝,未超过居民区昼间55分贝的排放标准。根据当时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崔某以李某故意制造噪声干扰生活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法院认为,禁止令的审查申请不应囿于是否超过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实际影响为标准。涉案噪音已严重影响崔某及家人的生活,因此裁定李某立即停止扰民行为。
法官提醒
本案突破了“唯分贝论”的传统认知,确立了以生活安宁是否受到影响为标准的噪音污染认定规则。公众普遍认为只有噪音超标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污染”,实际上,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与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均明确规定,噪声污染包括“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种情形。也就是说,即使噪音分贝未超标,只要行为人故意、持续地制造干扰性声音,且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安宁,同样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噪声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噪音的时长、频率、发生时间(如夜间、休息时间);噪音内容是否具有恶意或针对性(如循环播放恐怖、侮辱性录音);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受害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等。
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邻里矛盾应理性沟通化解,切勿采取恶意扰民等过激方式宣泄情绪。故意实施噪声干扰行为,即便未超标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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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长期弹琴扰民,房东可否追责?
案例
张某承租李某房屋后,其妻子作为钢琴教师长期在家弹钢琴,时间从早上8时半至晚上9时,周末无休,因噪音扰民被邻居多次投诉。房主李某与张某协商,要求其在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前周末暂停弹琴,遭到张某拒绝。经民警调解,张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后因违约金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属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约。张某多次噪音扰民且拒不整改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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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噪音扰民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违约后果。生活中,不少租客误以为,只要不违法、不损坏房屋,就可以随意使用。事实上,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不得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义务条款。即便合同未约定,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承租人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活安宁、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法定义务。
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扰民条款,并及时了解租客使用情况,避免因租客行为引发邻里纠纷。对于承租人而言,在住宅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开展娱乐活动,虽属正常生活范畴,但应控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限度内。尤其是高层住宅中,普遍隔音效果有限,长时间、高音量、非节假日的持续发声,极易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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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声响,法律倡导邻里相互容忍合理限度内的干扰,即降低自己行为对他人生活产生影响的同时,对他人因日常生活所造成轻微妨害予以适当容忍,如偶尔的走动、物品掉落、正常交谈等,只要未超过一般社会可接受范围的声响,不宜认定为侵权。但如果噪音持续、反复、超标,或蓄意干扰,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时,法律将坚决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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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住改商”是城市住宅小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尤其在学区、商圈附近,不少业主将住宅出租,用于办培训班、工作室、民宿等。这类经营行为往往伴随着人员频繁流动、持续噪音、异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安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里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常指与该房屋相邻的业主、同一栋楼的其他业主,以及其他可能受到经营活动影响的小区业主。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只要有一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明确反对,“住改商”行为就不能实施。因此,若遇到违规“住改商”干扰生活的情况,相邻业主无需隐忍,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此类案件中,承租人作为实际经营者与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方可以将业主和承租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共同停止侵害。业主不能以“房屋已出租、经营行为与我无关”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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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居住安宁从来不是某一方的单方面责任,在享受自身居住便利的同时,不越界、不扰邻,既是法律底线,也是文明素养。遇到噪音困扰,可先沟通协商、寻求社区与物业调解,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安宁生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泉州加快教育提质扩容 一批优质校今明两年投入使用

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海校区基本建成,建筑风格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促进教育扩容提质,让学生“上好学”一直是泉州教育的发展方向。记者了解到,今明两年,我市将有一批优质学校投入使用,其中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海校区、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光明城园区、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梅岭校区等校将于今年秋季投入使用,缓解学位紧张的情况,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高起点建设多校今秋投用
记者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滨海社区看到,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海校区已经基本建成,工程进入施工收尾阶段。校园整体色调淡雅明快,体现时代特色和滨海建筑的鲜明特点。据了解,该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正式开始施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24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927.22平方米。工程设计规模为36个教学班,可容纳学生约1800人。学校主要分为教学区和运动区,教学区配备梯形教室、图书馆、科技馆、学术报告厅、舞蹈室、精品录播室、书法室、美术室、音乐室、计算机室、实验室等功能室。运动区有200米环形操场、篮球场2个、排球场1个,体艺馆一楼设有25米游泳池,二、三层设有室内木地板篮球场、乒乓球室、舞蹈厅。项目预计将于今年秋季建成招生,拟开设6个教学班,可提供300个学位,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功能完善、分区明确、设计科学的学校,能有效缓解东海片区学位紧张的现状。
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光明城园区坐落于丰泽区东湖街道清源里小区西边。幼儿园装修建设项目于去年8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全面竣工,正在验收中。全园占地面积2199平方米,建筑面积2450.33平方米,户外及绿化面积1860平方米。幼儿园办园最大规模可开设9个班级,容纳幼儿270人。活动室内已配齐了钢琴、一体机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了空气消毒机。光明城园区园舍构造区域明确、错落别致,规划创设悦思科学坊、乐动音乐厅、阅享童书区、跃动足球场、稚绘小农庄等生态、开放、灵动的环境,旨在尝试“玩耍、玩索、玩乐”三位一体的幼儿阳光科学课程,让孩子们玩出健康、玩出智慧、玩出品位。
晋江市也将有一批新校区投入使用: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梅岭校区位于晋江八仙山公园对面,项目占地面积为25677平方米,建筑面积49025.19平方米,计划投资约3.08亿元,前期可提供36个教学班1620个学位,远期可扩大至48个教学班2160个学位,计划今年秋季交付使用;养正中心小学新校区位于晋江市安海镇,规划用地面积40608平方米,一期规划48个教学班,可容纳2160个学生,力争今年9月份投入使用;晋江中和中心小学新校区位于青阳街道,用地面积约30亩,总建筑面积35680平方米,计划今年9月份投入使用;紫帽片区晋江学校是由清华附中和晋江市合作创建,规划用地430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二期规划用地面积303亩,总投资16.95亿元,可容纳近5000名学生,三期为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规划用地127亩。一期小学部于今年春季投入使用,二期初高中计划今年7月完工,9月开始招生。

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光明城园区已竣工
多所学校开建 将在明年投用
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总建筑面积 258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办公综合楼及报告厅、体育馆等校舍及大门、围墙、广场、景观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预计第一季度开始桩基施工。预计2022年秋季建成,将新增24个教学班,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3亿元。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已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年底竣工,概算总投资19153.98万元。该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阳江新城,总用地面积为39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190平方米,拟建小学48个教学班,容纳学生2160人,拟建设教学楼、综合楼、教师宿舍楼、体育馆、地下车库、游泳馆等。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位于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总用地面积约95.23亩,总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学校规模为48班小学,18班初中,可提供2160个小学学位,900个中学学位。该项目计划今年开工建设,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食堂等建筑及400米跑道等,预计将在2022年启动招生。
晋江市罗山中心小学(军民小学)项目总用地3.6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万多平方米,规划设计48个班级,总投资超1亿元。目前,项目正在加速建设中,将力争在2022年秋季投用。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武校区位于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雁山花园小区北侧,总投资超8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8678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1789.44平方米,项目设置24个班级。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4月份完工验收并交付。
丰泽区实验小学毓才校区位于城东街道东辅路和海韵街交叉路口,项目已开工建设,用地面积约34.7亩,拟建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为1.85亿元,将设置36个教学班,将争取早日投用。
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总用地面积54795平方米(82.19亩),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办学规模按48个初中教学班,每班50人,在校学生2400人的标准建设,预计于今年6月开工建设,争取早日投用。
(记者 曾聪虹 通讯员 蔡国清 文/图)
泉州七旬老人苏宝星:潜心篆刻半世纪刻刀石头不了情
在退休10余年的时间里,深居简出,一心与石头打交道,潜心篆刻,三次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这位71岁的泉州老人真是不简单。近日,记者登门拜访苏宝星,听他讲述刻刀与石头的故事。

苏宝星正在创作中

书架上摆放的篆刻作品
13岁爱上刻石退休后屡屡得奖
“谢绝世俗开纪元,刻刀在握幻大千,弃甲归隐刺桐城,惜身遵命即生涯。”这是别人给予的评价中,苏宝星最为满意的。在苏宝星的书房里,他退休后创作的篆刻作品占据了大半个空间,据说被他“打入冷宫”的有这数倍之多。
书房玻璃柜里摆满了各种各样的荣誉证书,其中,第四届、第八届、第九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证书显得格外醒目。苏宝星告诉我们,三届百花奖都是退休后拿到的。最近的一次,是去年参展的篆刻作品《幽谷飞瀑》,获得了三等奖,这也是该届百花文艺奖篆刻类唯一获奖的作品。
从13岁那年,拿着铁钉在磨刀石上刻下的第一个字算起,苏宝星对于篆刻的热爱,已经坚守了半个多世纪。不过,苏宝星的篆刻之路,并非他儿时想象的那般随心。虽然考上了心仪的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雕塑专业,毕业后他却成为公务员。此后几十年时间里,为了篆刻,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午休时间和大部分应酬机会。在他的世界里,刻刀最提神,磨磨刻刻间发出的“吱吱声”,最是深沉悦耳。
工作间隙,他还拜访请教了上百位知名的书法、篆刻、美术界人士,并得到了启功、许霏、沈鹏、周哲文、林健、石开、韩天衡、崔志强、刘一闻、李刚田、王镛等诸多大家的指点。与名家对话,让苏宝星深深受益。

对篆刻的热爱,苏宝星坚守了半个多世纪
自号“牛背山人”希望永葆自由纯粹的童心
在苏宝星的书房里,我们意外发现一张润格单,清清楚楚地写着“谢绝无偿求印,无论亲朋好友,一视同仁”。
他解释说:“一来篆刻无比伤眼,若不是爱得深沉,谁愿拿光明去换取这无声的石印。再者,大部分求印者,只是慕名而来。”
曾经,一位老同事拿着硬度极高的玉石来求印,苏宝星告诉他玉石的硬度不适合篆刻,误以为他耍大牌的同事竟愤愤而去;更有一友求得印信后,理解不了他的艺术手法,居然抹去印痕要求重刻。苏宝星哭笑不得,也让他下决心闭门清隐,这张告示为他挡去了求印者。

苏宝星书法篆刻作品
在苏宝星眼里,篆刻艺术是纯粹的,无关荣誉,无关物质,这种纯粹容不得半点亵渎玷污。所以他给自己取号“牛背山人”,希望永远保持儿时在南安乡下老家的牛背山下骑牛远牧时那颗自由纯粹的心。
长时间的篆刻,侵蚀了苏宝星的视力,他的右眼几近失明,左眼的视力也靠着一片厚厚的高度老花镜勉强支撑着。只是,谁也说服不了这个倔强的老头放下刻刀。
内心有逸,感清如喜。苏宝星的篆刻始终以汉印为主线,在保留传统风格的同时,展现自己的清逸,在方与圆,粗与细,曲与直,虚与实,残与满间尽情游弋。
在苏宝星的眼里,石头是有生命的。刻刀在石头上游走的时候,他甚至感觉到了石头的呐喊,这是一场奇妙的相遇,遇见刻刀,石头便得到灵魂,遇见苏宝星,石头得到了重生。(海都记者吴日锦林良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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