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居家监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规通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管理规范(试行)》试点情况。实施试点数据新规明确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频次、多地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公布旨在降低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居家监测黄品汇网站北京、新规上海、实施试点数据重庆等15地率先试点,多地累计管理居家隔离人员超过60万人,公布相关数据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居家监测

试点地区数据公布 健康监测流程细化

北京等地试点数据显示,新规新规实施后居家隔离人员依从率提升至92%。实施试点数据麻豆网站规范要求社区工作者每日通过健康问询、多地体温检测等方式开展监测,公布对有症状者及时转定点医院。上海市卫健委提供的数据显示,试点期间未发现因监测不到位导致的疫情扩散案例。监测方式根据风险等级差异化设计:中风险区人员每日监测1次,麻豆免费看高风险区每2小时监测1次,重点人群配备简易指夹式脉氧仪。

多部门协同落实 重点人群监测强化

国家卫健委表示,规范由疾控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三方协同执行。中文在线电视剧字幕播放百度疾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日常监测,二级以上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针对居家隔离人员心理健康问题,民政部门同步开展线上心理疏导服务。某试点社区卫生主任介绍,免费看黄软件下载通过智能手环监测心率和睡眠指数,发现35%隔离人员存在焦虑倾向,已启动分级干预方案。监测数据自动上传至管理平台,形成一人一档,便于趋势分析。

社会反馈积极 政策灵活性获认可

新规实施后,某电商平台居家隔离用品销量增长180%,反映公众对科学防疫工具的接受度提高。隔离人员可凭社区开具的电子证明购买必需品,减少流动风险。法律界专家指出,规范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又符合《传染病防治法》中分类管理原则。试点地区反馈显示,新规使隔离人员满意度提升至87%,较此前版本提高23个百分点。

最新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居家隔离解除率已达81%,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国家卫健委强调,后续将根据试点数据优化监测指标,并扩大适用范围。专家建议,可将规范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预案,提升突发疫情应对能力。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晋江10家企业入选

东南网11月14日讯 (晋江经济报记者 蔡明宣)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泉州34家企业入列,其中有10家为晋江企业。

这10家企业涵盖纺织服装、机械、皮革等领域,分别为军鹏特种兵装备股份公司、福建省向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艾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夜光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凯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福建省永健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亿(泉州)轻工有限公司、福建福田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允许“点对点”跨市调运 泉州猪肉价格有望回落

原标题: 允许“点对点”跨市调运 泉州猪肉价格有望回落

泉州市转发通知,明确生猪及其产品、种猪、商品仔猪调运条件

允许“点对点”跨市调运 猪肉价格有望回落

连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市场上猪肉价格上涨。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福建省于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福建省疫区所在县以外地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跨市调运。昨日,泉州市转发该通知并贯彻到各个县市区,对生猪及其产品、种猪、商品仔猪调运条件进行明确,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准调证明制度,继续对跨县调运生猪、跨设区市调运生猪产品实行准调制度。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来,市场猪肉紧缺的现状有望得到缓解,价格也有望慢慢回落。”

出栏肥猪“点对点”跨市调运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为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2日,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暂停福建省生猪调出外省,暂停外省生猪调入福建省。通知同时明确,福建省疫区所在县以外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养猪场,可在本省范围内与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跨市调运。

养猪场应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内防疫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在接受部、省、市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检测过程中未出现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形。未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疫病毒核酸阴性。与屠宰企业签订专项供应生产合同。

接收的屠宰企业应符合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近3年内,在相关部门无产品质量方面的不良记录。符合《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能够按照生猪来源场分批屠宰生猪。

种猪、商品仔猪跨市、跨省调运

通知同时明确,疫区所在县以外地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经检疫合格后,可以跨市、跨省调运。此外,种猪场还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跨市和跨省调运生猪产品,实施“点对点、批批检”调运管理,调出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应符合上述规定屠宰企业的条件。

调运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符合通知规定调运条件的生猪以及产品、种猪、商品仔猪,由官方兽医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出栏前15天、屠宰前6小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养猪场或屠宰企业应按照要求实施抽检,采样过程全程留痕备查,样品送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非洲猪瘟检测必须使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测方法或试剂盒。对饲喂餐厨剩余物的生猪、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生猪或生猪产品,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有要求

通知同时明确运输车辆及过程,生猪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并取得农业主管部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专用车辆,同时要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还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装载前和卸载后的消毒工作。生猪产品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冷链设施,不得混装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生猪产品。还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装载前和卸载后的消毒工作。

通知对运输过程也提出要求,运输生猪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和运输路线。运输生猪途中不得经过发生疫情的县(市、区)。生猪、种猪、商品仔猪以及生猪产品调运过程中应随车携带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原件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查。跨省调运生猪、商品仔猪的,应主动接受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动物检疫证明应当加盖监督检查专用签章。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留,不得装(卸)载或抛弃病、死、残生猪。(记者 吴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