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明
□ 我国人工智能在算力、多维度统调妥对人模型、筹协场景应用等方面的工智发展情况已位居世界前列。目前,问题我国人工智能的新挑发展现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二是多维度统调妥对人九一最新官网号码是多少面广量大,生态协同;三是筹协包容审慎,治理创新;四是工智需求旺盛,前景广阔
□ 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问题核心驱动力,是新挑一次根本性创新和重大变革,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多维度统调妥对人但是筹协,人工智能的工智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主要面临问题新、问题风险大、新挑监管难三方面挑战
□ 在对策上,应采取综合手段,在法律、监管、标准、技术等方面统筹协调,全面监管。总体上要从三方面加以应对:一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重视“人工智能法”的制定,加快“人工智能法”的立法进程;二是在法律上明确法律关系主体,确认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工智能的监管
近年来,人工智能深入发展。在给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人工智能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和新风险。研究这些新问题、新风险,主动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不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能为人工智能的未来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本文主要围绕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人工智能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从三个方面谈点看法。
一、我国人工智能的现状和特点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即AI)是一门基于计算机科学、生物学、心理学、神经科学、数学、哲学等学科的科学技术。其核心包括构建跟人类似甚至超越人的推理、知识、规划、学习、交流、感知、移动和操作物体等能力,旨在实现类人智能。
从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来看:
一方面,人工智能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深刻影响工作和生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上半年,我国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用户规模就达到5.15亿人,而生成式人工智能仅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本身的爱流101010百度下载发展也突飞猛进。算力规模庞大,大模型发展迅速,应用广泛,专门从事人工智能的企业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上半年,我国算力总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二;已发布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数量占全球的40%,居全球首位;在模型的场景应用上,覆盖50个重点行业领域、700余个场景,涵盖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数字金融等关键领域。
可见,我国人工智能在算力、模型、场景应用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已位居世界前列。目前,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人工智能作为历史发展的潮流和重大科技创新,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这种支持和引导是全方位的,具体体现为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规划引领,提供资金扶持和资源调配,实施场景开放、全力示范推广,注重规范治理、加强风险控制。在市场驱动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自主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社会资本助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等。
二是面广量大,生态协同。
我国人工智能覆盖面广、规模大,具体表现为: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已经涉及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等所有行业和领域;参与主体多,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参与的庞大主体群;数据量和算力量大,每天产生的海量数据成为人工智能的训练基础,且算力网络覆盖所有省份,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前列。
在生态协同方面,主要体现为产业链协同、跨领域协同、产学研协同等多维度联动和互补共生。在产业链协同方面,主要为上游的芯片、算力基础等硬件支撑,中游的算法模型提供技术核心,下游的落地应用和技术变现,形成硬件、算法和应用的协同;在跨领域协同上,主要体现为AI+,使人工智能和各个行业形成紧耦合;在产学研协同上,主要体现为高校、科研院所输出基础研究成果,九一免费看片软件为企业提供资金和场景,使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形成生产力。
三是包容审慎,治理创新。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的立法理念和原则、监管创新、地方实践探索、治理框架等方面。在立法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分了服务和技术、面向公众和面向非公众、境内和境外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为技术研发和应用预留了试错空间,体现了审慎包容;在地方实践探索方面,一些地方针对人工智能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既鼓励创新、大胆试错,又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划出安全与伦理红线;在监管创新上,采取对人工智能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高风险领域实行严格审查,中低风险领域则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在治理方面,鼓励创新、注重安全,比如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9月颁布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明确了人工智能治理“包容审慎、确保安全,风险导向、敏捷治理,技管结合、协同应对,开放合作、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既鼓励创新发展,又强调风控安全。
四是需求旺盛,前景广阔。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人工智能专利拥有国。据赛迪顾问预测,2025年到2035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预计将从3985亿元增至1729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6%,到2035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全球占比30.6%。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政府一直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资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人工智能的人才储备丰富,生产、生活等各方面需求旺盛,数据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应用广泛,前景广阔。
二、人工智能的挑战
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是一次根本性创新和重大变革,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91网站免费视频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我们认为,人工智能主要面临问题新、风险大、监管难三方面挑战。
1.问题新
1.1 伦理挑战
一是隐私泄露。数据的广泛收集与使用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存在数据滥用的风险。一旦这些数据被泄露、滥用或非法交易,将严重侵犯相关人员的隐私权。比如,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医疗数据泄露事件,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二是算法偏见。算法设计中的偏差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导致对某些群体的歧视。例如,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伦理问题。比如在疾病诊断方面,人工智能系统的诊断结果依赖于大量的训练数据,若数据存在偏见,如过度集中于某一人群或某类疾病,可能导致诊断结果不准确,甚至对特定患者群体造成歧视,有违医疗公平的原则。
三是情感陪伴。具有高级智能的超级机器人伴侣会引发关于人类情感依赖、隐私安全和人机关系等方面的伦理争议,与机器人建立亲密关系可能导致家庭情感危机等,引发社会对人工智能的顾虑和担忧。
1.2 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一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主体提出挑战。在人工智能尤其是在超级机器人具有自主意识和独立行动能力的情况下,超级机器人具有了自然人的某些特征,使传统法律上的自然人、法人的主体地位受到挑战。超级机器人能否成为法律上拟制的人成为一个新问题。原因在于,赋予法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也是拟制的,法人是法律上虚拟的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体执行并不是法人本身。
二是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情形提出挑战。在特殊侵权责任的承担上,相关法律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是被严格限制的,主要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情形。执行这一原则,并不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因此,从目前对“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限制的情形看,人工智能涉及的侵权责任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产品缺陷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男生和女生一起差差差免费视频存在争议的。原因在于:超级机器人作为产品所具有的自主意识和独立行动能力,是人工智能深度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产品缺陷;超级机器人在出售后,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脱离了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以其自主意识和独立行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并非产品缺陷或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的过错。在传统民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无法扩张,而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又无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如何落实就成了一个全新的问题。
2.风险大
一是技术安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数据泄露和污染、算法漏洞、算法偏见、模型黑箱、生成内容造假、技术依赖和系统性脆弱、模型操纵与对抗攻击、人机协同失调等。
二是社会伦理突破的风险。人工智能的运用会导致社会公平、诚信、隐私、情感等社会伦理边界被突破。比如算法和模型偏见导致社会歧视,深度伪造会产生诚信危机,数据收集和运用会导致隐私权被侵犯,情感陪护导致家庭危机等。
三是不合法合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侵犯知识产权、隐私权及其他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风险,以及违反监管规定所导致的不合规风险。比如,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所使用的数据未经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所形成的著作权也因归属不明导致知识产权风险。
四是影响社会结构和社会稳定的风险。比如,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和替代可能导致相关就业问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可能引发人类能力衰退,人工智能技术垄断所带来的行业失衡可能引发社会资源分配不均。
3.监管难
一是人工智能的复杂性和新颖性,使传统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不完全适应。人工智能的应用尚处于快速增长的初期,许多应用场景还未得到广泛实践,给法律和监管带来了不确定性和滞后性。
二是人工智能技术涉及领域广、跨界大,对其监管涉及的部门较多,众多领域监管机构的相互协调不易、成本高。尤其是人工智能具有全球属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当人工智能涉及跨国应用,就存在法律和监管适用问题,人工智能跨国治理的复杂性,增加了跨国监管合作和协调的难度。
三是人工智能涉及大量的新技术和新知识,迭代更新快。监管机构对人工智能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难以准确识别和有效打击人工智能的滥用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知识储备面临挑战。比如,许多深度学习模型的人工智能,其决定过程的“黑箱”使得监管机构难以理解其决策的依据,如金融机构的自动化信贷审核系统可能出于难以解释的原因拒绝贷款申请等,给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来了困惑。
三、相关对策
面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应采取综合手段,在法律、监管、标准、技术等方面统筹协调,全面监管。总体上要从制定法律、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三方面加以应对: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重视“人工智能法”的制定,加快“人工智能法”的立法进程
目前,我国仍无专门的“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相关立法有待完善。尽管目前已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但这些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涵盖人工智能的内涵和外延。人工智能在广度、深度及复杂程度上要远远高于上述法律,因此,综合并统筹涉及人工智能的立法十分必要。
要重视和加快“人工智能法”立法工作的原因在于,除了彰显法律对人工智能的重视,起到法律的集中宣示作用,人工智能立法还涉及人工智能的定义、范围、调整对象、基本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人工智能所涉及的创新发展、日常管理、风险控制、部门协调、监管职责等内容加以规范。因此,需要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加全面和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促进和保障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在法律上明确法律关系主体,确认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2.1 在法律关系主体上,人工智能不应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目前,对人工智能尤其是超级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一是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基于超级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高度自主性与社会影响力,主张通过法律拟制赋予法人的主体地位,使其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以应对著作权归属、合同履行、侵权责任承担等。
二是否定说。这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人工智能缺乏自然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应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工智能的主体和责任人应为其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使用者。
三是折中说。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传统法律在超级人工智能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情况下,使产品缺陷认定困难、侵权责任分配不清,因此在特定领域或特定条件下,赋予超级人工智能“有限主体”资格,即承认超级人工智能的部分主体属性,避免完全等同于自然人或法人,应当对其权利能力的范围进行限定、责任规则特殊设定。
我们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不宜将人工智能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人工智能应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法律关系上,人工智能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只能是产品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理由如下:
其一,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超级人工智能可能具有自主的意思主张和独立的行动能力,但法律上并未赋予且不能赋予人工智能本身的民事权利,所以其不能作为主体身份体现。
其二,人工智能本质上是物,其源头是人的智力成果的产物。如将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无疑要使其承担责任,这将带来极大的风险和社会后果。
其三,人工智能无法拥有独立的财产,不具备民事责任的基础,尤其是民事赔偿的基础,而民事赔偿是民事责任中的最主要责任。将人工智能作为主体,会使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销售者或所有权人的民事责任逃脱,其结果会导致获利的是上述主体,受害的是消费者等。
2.2 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上,应慎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有限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了产品生产者责任,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确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产品,其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应适用该条规定。但是,人工智能作为产品是基于大数据、算力及大模型场景运用的结果,在算力和模型设计、运用并无问题的情况下,所谓的产品缺陷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人工智能产品中的大数据本身有问题,比如大数据的真实性和大数据的全面性;另一种是超级人工智能产品的自主意识和独立行动所导致的问题。前者的产品缺陷来源于数据,并非设计者、开发者和制造者的原因形成的缺陷;后者作为产品的超级人工智能的自主意识和独立行动,是设计者、开发者或者制造者本身所追求的超级智能的结果,很难说是产品缺陷。
上述两种情况,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采取不同的原则:一般人工智能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超级人工智能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人工智能产品在设计、开发、制造没有缺陷,而仅仅是数据本身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就会无限扩大设计者、开发者和制造者的责任。在人工智能无处不在的情况下,无过错也要担责使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面临一定风险,不利于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创新和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既能保护设计者、开发者和制造者的积极性,又能兼顾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
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如何确认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的过错是确定这一原则的关键。由于人工智能本身所具有的特点,确定“过错”应当注重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是否尽“特别注意义务”,并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加以综合判断。
一是区别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的“注意义务”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不能将使用者的过错归于设计者、开发者或者制造者。
二是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的“特别注意义务”应当在设计、开发或者制造时,对数据的使用、算力的运用和模型的设计时,保持公正、周延、没有瑕疵,以保证在设计、运算、开发、制造等环节不存在缺陷和安全漏洞等技术、制造问题,对这些负面问题应尽“特别注意义务”。比如,因设计者使用的数据涉及隐私、算力运用具有偏见、模型设计存在瑕疵等导致的民事责任,应认为存在过错。
三是对人工智能的“特别注意义务”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并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由于人工智能涉及面广、更新迭代快,其“特别注意义务”的应用场景也纷繁复杂,不同行业、不同代际对“特别注意义务”的要求也不尽一样,因此在确定“过错”时应当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更不能一刀切。
对超级人工智能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出于产品的“缺陷”,而是因为超级人工智能出错所形成的危害性极大,超级人工智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特征,如超级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
对超级人工智能的严格责任原则,目的在于:一方面要使设计者、开发者、制造者在开发、设计、制造超级人工智能产品时慎之又慎;另一方面是对受害人进行最严格的保护。目前,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对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尽管该条仅仅将“易燃、易爆、剧毒、高级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视为高度危险物,并未明确超级人工智能为高度危险物,但该法条中的“等”是一个概括式的规定,对人工智能作为高度危险物仍有解释空间。
2.3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工智能的监管
一是要细化完善人工智能标准。目前已有人工智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监管标准等相关规定,总体上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筹,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共同推进,技术组织参与标准研制,形成了“政策+标准+技术”的协同治理体系。但是,在这三方面仍应进一步加强、细化和完善人工智能标准。要强化人工智能的前沿技术标准、细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规范标准、算法安全与可解释性标准等。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各人工智能领域中的制造、销售、使用等细化标准,使开发者、设计者、制造商、销售商、使用者和监管者有依据、可操作,以规范生产、使用和管理,加强透明度、提高普及率和识别度,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公平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是在人工智能的分类分级监管上: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明确风险评估指标、分级阈值和监管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智能的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合法合规标准、细化审核内容、严格审核程序、加大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评估与认证机制,制定统一评估方法、培育权威认证机构、推动评估结果互认、提高分类分级监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协调力度:加大对人工智能监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尤其是对涉及人工智能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潮流的人才培养,使监管人员既懂法律、监管,又懂人工智能技术;加大科技监管力度,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也要运用科技手段,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加大涉及人工智能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标准协同,建立牵头部门与定期协调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标准、数据共享、联合检查等,并健全央地协同机制、拓宽政企沟通渠道。
说唱新势力音乐专辑《Zero to Hero》开启中国说唱新篇章
2020年4月28日维音唱片官博发布了《GT-R》MV预告,不仅拥有超燃特效、很燥很燃的音乐,更有惊艳的视觉体验与高能嘻哈风的曝光再一次将《GT-R》推向话题高峰,4月29日又发布了说唱专辑《Zero to Hero》先导预告,惊喜接连不断。

据悉,2020年4月30日维音唱片旗下说唱组说唱歌手HELLBOY、李嵩涵、Miracle Sign、Real携手美国说唱歌手CEE Armel等带着首张专辑《Zero to Hero》的15首音源及《GT-R》的MV 将在网易云音乐独家首发上线,海外流媒体同步上架,实属2020年上半年最令人激动的乐坛震撼弹。

Zero代表零、无,Hero代表英雄、崇拜的对象,Zero to Hero,从无到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变成崇拜的对象,无论何时何地,梦想都是人生的必需品。在这张专辑里,尝试了全新的风格,摇滚 、Trap 、Hiphop等多种音乐元素,在制作层面,每一个音色的选择,段落的编排,和声的呼应都经过精心设计,而在歌词方面为展现国际化的视野,打破语言壁垒,整张专辑从力求呈现出精良制作以及高水准体系化的音乐作品。

据悉,在专辑《Zero to Hero》里共收录了15首单曲,每首单曲都是最与众不同、充满想象的音乐故事。而《GT-R》作为专辑《Zero to Hero》的主打歌,由HELLBOY、李嵩涵演唱,描述两个年轻人在人生路上“飙车”忘记一切的场景,把年轻人的热情洒脱放荡不拘的一面展现给听众,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人生道路上的赛车手,在人生的路上勇往直前。单曲《哪吒》致敬2019年度最热国漫《哪吒之魔童降世》,同时也警示了观众不可带有色眼镜看人,人的好坏靠心观察“是魔是仙,自己说了算”若命运不公那就和它斗到底!《 LAOZI》由HELLBOY、Real、CEE Armel - LAOZI演唱,随意不羁的陷阱音乐也是他们当下的生活状态。《BadFriend》是一首令人“深思”的作品;《3.3Freestyle》在经历一些男女之间的故事后即兴创作的一首歌

《Noting Is Bad》以大量的弦乐、编曲包覆的吶喊,恶心的世界我终究会适应,新添丰富的敲击乐器,让整体旋律来势更加凶猛,富有爆发力;《Soul》反映了当身处道德边缘陷阱边的自己,奋力抵抗,挣脱束缚,却依旧坚持自我;《Cold Hart》讲述了在爱情中,无奈、遗憾、心酸不已的心声;《黑洞》充满魔幻的一首歌,两个人相遇时间的长短并不重要,最重要是你懂不懂得去珍惜;《Tell MySelf》律动感十足,更像是和曾经的自己来一次对话;《午夜都市》每次做完音乐已经凌晨,走在没人的街道让他们对自己的城市有了新的理解,在自己的城市没人认识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还能继续做音乐;《Starlight》节奏动感,辨识度高,他们正用自己的方式演绎出旋律与歌词所表达的那种温暖的感伤;《Flexing In My Car》中毒式的编曲,能感受跟体会到歌声与旋律所激化出的味道以及其令人激赏之处;《U Never Told Me Why》收放自如,让音乐的旋律排斥又相吸,轨道高低层次分明,歌词充满自信,仿佛讲述着在追梦的道路上,无所畏惧;《蝴蝶》面对生活我们就像蝴蝶一样,尽管闪电和暴雨充斥在我们周围,我们也无谓一切危险继续飞在暴雨中。
泉州中心市区院前路摆摊设点现象严重 居民呼吁长效管理

院前路原本就不宽敞,加上路边的电动车和流动摊点,就只剩下一个车道可以经过。
“一到晚上,流动摊点就冒出来,占据道路,影响车辆通行。”近日,家住泉州市丰泽区盛世融城小区的市民陈女士等人,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小区外面的院前路一带,长期以来摆摊设点现象严重,阻碍交通,露天烧烤油烟大,食物残渣、垃圾脏污周边环境。希望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还道路于畅通。17日和18日,记者在不同时间段进行了走访。
道路被摊点挤占变窄
17日晚上7点多,记者从泉秀东街步行进入院前路,此时的道路已成为小型“马路市场”。院前路西侧、云山社区居委会办公楼旁,三四个摊点依次摆开,占据了一部分道路。一家烧烤店在路边摆放了六七副桌椅,陆续有人来消费。
“道路东侧施划有停车位,摊点基本摆在西侧,这样道路变得更狭窄。”陈女士说。2019年6月,本报报道院前路有人士乱收停车费后,相关部门在院前路东侧施划停车位,解决了停车无序、乱收费的问题。记者走访发现,因为道路变窄,一旦有车辆在摊点周边交会时,通行效率就会变得缓慢,遇到电动车、行人较多时,极易拥堵。
盛世融城小区门口,生蚝摊、烧烤摊、煎饼摊等摊点也见缝插针,在电动车停车位和路边占位摆摊。一名摊贩告诉记者,她晚上8点左右出来摆摊,“有时来得早,会遇到城管人员来管”。晚上8点半,有人开车停在院前路西侧,摆上小桌椅卖冰粉。

夜间堵车成为常态
堵车成为“常态化”
在云山社区院前居民谢先生眼里,院前路与东云路交叉处(东干渠桥头)西瓜摊、烧烤摊等摊点“出摊率”最高,极大影响到交通安全。
17日晚,记者在桥头附近观察,一辆货车满载西瓜,停在桥头附近道路,不时有路人和骑电动车的市民前来买瓜。多名居民告诉记者,这个西瓜摊基本天天出摊,有时一摆就是一整天。昨日上午10点和中午时段,记者回访时,这个西瓜摊点一直在经营。
“晚上从这边走,被堵个几分钟是‘平常事’。我在这里曾被堵过二三十分钟。”谢先生无奈地说,一方面,东云路上(东干渠南侧),许多车辆违停至桥头附近;另一方面,摊点占据路口交叉处,车辆通行的道路被占据,难以拐弯、交会。
17日晚8点10分,三四辆车从院前路方向准备拐往东云路,东云路、坪山路方向两三辆车准备拐进院前路,几辆车在这里交会,同时几辆电动车也从不同方向汇集而来,一时间道路拥堵,无法通行。院前路方向的车辆往路边靠,直到六七分钟后,车子才腾挪出拐弯回旋的空间,依次通行离开。记者观察半个多小时发现,每隔一段时间,都有车辆在这里滞缓、拥堵。
昨日傍晚5点多,记者再度回访时,院前路已经有许多摊点出摊占位了。

在院前路靠近泉秀街路口,不少商家直接将餐桌椅摆放在道路上。
居民呼吁长效管理
陈女士和谢先生等人说,院前路摆摊设点现象存在已久,占道经营导致交通拥堵,影响通行安全。此外,露天烧烤摊散发的油烟味很大,地上油渍多,纸张、食物残渣等垃圾随处可见,卫生状况堪忧。
多名居民表示,他们也向丰泽区城管局、东海街道等反映过,但都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希望管理者切实落实好职责,做细做实,长效、常态化管理,还路于民,恢复道路秩序,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记者 廖培煌 陈晓东 实习生 张家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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