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到底算谁的小区?聊聊那些打到二审的产权官司前几天刷手机,看到小区业主群里又在吵地下车库的地下大量事。有人说开发商卖了车位又抵押给银行,车库产权持续出现有人说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归属还有人说公摊里面的问题位置本来就不该收费。说实话,诉讼
免网站费行情这类纠纷这几年真的小区越来越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搜“地下车库产权”,地下大量出来上万份判决不夸张。车库产权持续出现我花了几天翻了几十份判例,归属发现很多案子打到二审、问题再审,诉讼其实底层逻辑并不复杂,小区就是地下大量细节特别磨人。一、车库产权持续出现一个让人头大的问题:我先花18万买了车位,为啥又被开发商抵押?先说个真实案例改编的故事。苏州某小区业主老周,2019年从开发商手里买了个地下车位,签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次性付了18万。结果2022年法院贴了封条,说他那个车位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老周傻眼了:我钱都付了,车位也算我的吧?法院执行法官说:你只有使用权,产权登记还在开发商名下啊。老周这种情况,绝不是
男生女生玩91日漫软件个例。很多业主以为“买”了车位,实际上只买了一份租赁期二十年的长租合同。问题来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归谁?为什么会出现大量诉讼?因为“地下车库”这四个字本身就含混不清,它可能是规划地下车库,可能是人防工程,可能是地下室的一部分,甚至还可能是地下室隔出来的储物间。性质不同,归属就完全不同。二、产权归属的三个关键钥匙:规划、公摊、人防2.1 规划内的非人防车位:看开发商是否“白白拿走了”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说得挺明白:“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注意关键词:“规划”。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报批规划时,把地下车库作为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分,并且没有把车库面积计入业主的共有建筑面积,那么开发商初始就是产权人,可以出售或出租。但这里有个坑:很多小区的车库虽然规划了,但开发商把车位成本摊进了房价里,或者地库面积被算进了公摊。
百度大生完整版免费看如果是后者,那就算开发商嘴上说“卖给你”,其实也无权卖,因为这部分面积已经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院在判这种案子时,会专门调施工图纸和房产测绘报告。2.2 公摊面积里的地下空间:业主集体的兜里啥叫公摊?简单说,就是整栋楼所有业主共同分担的建筑面积,比如电梯间、一楼大厅、管道井。如果地下车库的通道、车位本身也被测绘进了公摊面积,那就麻烦了——因为公摊面积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开发商再跑来卖车位,属于无权处分。北京有个案子,某小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被分摊到每户住宅中,后来开发商要出售车位,被业主委员会起诉,法院直接判合同无效。所以,打官司第一步不是问“有没有买车位”,而是问“买车位时,车库面积在不在你家的公摊里”。这个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里能找到,房产证附页上的
嫩草9“分摊面积”也会写。2.3 人防工程车位:战时归国家,平时谁使用?人防车位是另一个大吵架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以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不能买卖,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既然在所建小区下面配建了人防工程,通常会被认定为“投资者”,因此平时可以把车位出租给业主,租金归开发商。但绝不能“卖个二十年+赠送二十年”这种实质上转移永久使用权的合同。很多业主看到“人防车位”就以为免费归业主,其实不对。判断标准是: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否计入了商品房开发成本?如果计入了,那“投资者”相当于全体业主,收益就该归业主;如果没计入,那就是开发商出资建设,平时收益归开发商。这个成本问题,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极大,因为开发商很难证明,业主也很难反证。于是官司就打得没完没了。三、法院判案的
下载看片底层逻辑:不看合同名字,只看“成本”和“面积”翻了几十个判决书,我发现法院在判断产权归属时,其实就查两样东西:第一,建筑面积是否被计入容积率/是否参与公摊。如果地下车库的面积不计容积率,但也没有计入公摊,那通常算是独立于住宅的专有部分,产权归开发商。如果计入公摊,则归全体业主。第二,建设成本有没有摊到购房款里。比如开发商在商品房成本核算表里把地下车库列入了“公共配套设施”,并计入了销售价格,那业主买房时其实已经为车库买单了。这种情况下,再让业主掏钱买车位,属于双重收费。不过问题在于,这两项证据往往掌握在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的档案里。普通业主想调出来,得花一番功夫。有的小区业委会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拿到了成本核算表,这才把官司打赢。四、一张表说清楚常见车位类型车位类型产权归属能否销售常见纠纷点规划内非人防车位开发商(可约定归业主)可以出售/附赠/出租开发商未取得初始产权却“卖使用权”公摊面积内的地下车位全体业主共有不可以对外销售开发商偷卖公摊车位人防工程车位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投资者)不可以出售,可出租以“长期使用权转让”变相销售利用地下空间自行增建的车位(未经规划)无合法产权禁止销售城管/规划认定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效力问题这张表只是很粗的框架。现实中还有很多混合情况,比如一个地下车库,一半是人防,一半是普通车位,甚至中间还隔了设备用房。有些小区为了通过验收,会故意模糊划分,结果就埋下了诉讼炸药包。五、为什么全国判决不统一?原来卡在这几个细节上有人问:同一个小区,同样是地下车位,为什么有些判归业主,有些判归开发商?因为“规划”这个词在不同城市的执行尺度不完全一致。有的城市在出让土地时,规定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一并出让,那开发商拿地时就已经支付了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产权自然归开发商。有的城市则只出让地上空间,地下空间属于“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商只是建设管理方,这时候产权就得另说。再有,关于人防车位的收益权,有些地方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有些法院则认为人防工程不得成为商品房开发成本的组成部分,反正各种判法都有。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有过指导意见,但没有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所以基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这也导致大量诉讼持续出现——大家其实都在等一个更明确的标准。六、普通人打这类官司,应该盯住哪几个证据?如果你正被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困扰,别急着去法院哭,先自查下面这四样东西: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看看有没有提到“地下车库”、“车位”、“公摊”等字眼。很多开发商会把车位归属直接写进合同,但用词很模糊,比如“依法归甲方所有”,这基本等于没说。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重点看地下车库是否在公摊面积明细里。如果在一张“分户分摊面积计算表”里看到了车库的编号,恭喜,这个车位很可能全体业主有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上面会注明地下车库是否属于规划内建筑,以及是否有独立出口、是否与主体建筑一体。如果规划上没有单独的地下车库,那这块地下空间很可能就不合法。开发商的车位成本核算表或备案成本:这个材料最难拿,但如果能拿到“车库没有单独计列入可售面积”或者“车库建设成本已包含在房价中”这样的字句,官司基本赢了一半。另外,我强烈建议不要只看合同名字叫“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就以为高枕无忧。法院认定的是实质关系,不是名义。如果协议里写了“转让”“永久”“届满自动续期”这种词,很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买卖。七、几个有名的参考案例(不构成法律建议)这里说几个公开判决里比较有代表性的,名字就不写了,免得惹麻烦:一个是天津某案,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主张地下车库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法院查明,规划总平面中明确标注“地下车库”,但该车库面积并未计入容积率,也未计入公摊面积。最终判决车库产权归开发商。这个案例之后,很多开发商学会了在规划图里把地下车库单独备注“不计容”。另一个是广州某案,业主发现地下车库的通风井和通道都算在了住宅公摊里面,但车位本身没算。法院认为,既然通道和通风井是公摊,那车位无法脱离这些设施独立使用,所以车位应当随主建筑物转移给业主,判决开发商返还车位销售款。最典型的一个是深圳某案(人防车位),开发商将人防地下室的一部分划成车位出租,租期2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20年。法院认定该合同名为租赁实为变相买卖,因违反人防工程不得买卖的规定而无效,开发商返还租金,业主返还车位。但注意,这个案子只是合同无效,没有明确说产权归属。八、还有几个容易被人忽视的冷门知识点第一,机械式立体车位的地面部分不一定归开发商。如果机械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土地,这属于“利用共有部位设置设施”,收益归全体业主。第二,地下车库的最底层如果有集水井、配电房,这些设备用房是不允许计入车库可售面积的,但有些开发商混在一起卖,骗一个是一个。第三,车位和储物间不一样,有些地下室被标注为“自行车库”,后来改造成汽车位出售,这属于改变规划用途,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无效。所以啊,地下车库的产权不是非黑即白。它背后牵扯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建设成本、人防规范、登记测绘,好一大堆东西。我写到这里突然想到,我家小区车位就不是买的,是租的,倒是没这烦恼。但如果你正困在这类官司里,不妨静下心,先去调一调那几本图纸和成本表。说实在的,法律条文翻来覆去就那几条,但落到具体小区,每个车位都像有自己的脾气。希望你的那一格,终究能落在踏实的地方。
"怪病"被治愈 手绘漫画感恩

泉州女生手绘的住院﹃感谢信﹄
海峡网11月16日讯 (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宁宇) 上周,福建省立金山医院泌尿外科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泉州女大学生小刘手绘的“情景漫画”。她腹痛一个多月,四处求医无效,该科室采取微创手术解决了难题。小刘怀着感恩的心,用漫画记录了医护人员辛苦又暖心的日常工作。
脐尿管囊肿有些患者肚脐眼“漏尿”
小刘告诉记者,她今年24岁,大学刚毕业。没想到刚踏出校门,就“染上怪病”。
从8月份开始,小刘就觉得肚子不太舒服,而且越来越严重,痛得腰都直不起来了,求职也受到影响。她在泉州当地跑了不少医院,都认为是妇科病,但治了一个多月,没有任何好转。直至高烧不退,一度烧到41℃。
上个月,小刘来到省立金山医院求诊。妇科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详细探查,没有发现病因,于是找来泌尿外科主任叶烈夫会诊。经验丰富的叶主任怀疑她是“脐尿管囊肿”,经过进一步的CT检查,果然确诊。
据叶主任介绍,脐带和膀胱之间有个闭合的通道,有些人却会意外“打开”形成囊肿。小刘的囊肿只是在腹内引发感染,因此产生腹痛等症状。有些病人整个通道贯通,尿液甚至会从肚脐眼漏出来。“这个病不常见,所以经常被误诊。如果没有及时治疗,还会引发败血症等严重情况。”
女生挂针画画 感谢医护人员贴心相助
因为囊肿长了比较久,小刘的肠子等部位已和囊肿粘连,手术难度大,正常情况下,需要开腹。“但是她一个未婚的小姑娘,如果肚子上留下一道大疤,太难看了。”经过再三讨论,医生决定“拼一把”,对她进行腹腔镜微创手术。
11月1日,两个多小时的手术顺利结束。小刘终于能够直起腰走路,医护人员的照顾也让她非常感动。尽管手上还插着留置针,但她还是忍不住掏出纸笔,将眼前医护人员忙里忙外的身影,用漫画记录下来:累倒补充葡萄糖的医生、有着天使般笑容的护士长、化身超人的专家……一个个跃然纸上。
“我是学美术的,想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感谢他们!”小刘说道。
假病人 假病情 假票据 泉州将严打欺诈骗保行为
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他人就诊使用,违规吗?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用社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吗?5月1日起,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等的一些行为做出规定。泉州市医保局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也将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明确和规范。日前,泉州医保部门持续开展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同时,通过有奖竞答、视频彩铃、公众号推送、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参保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
据了解,2020年,全市医保部门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100余家次,约谈医保定点单位185家次,暂停医保服务47家,解除定点协议11家,暂停医师医保处方权5名,追回医保基金7300余万元,收取违约金34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欺诈骗保线索2起,有效地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市医保局将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主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王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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