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通报22个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记者从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为了让广大农民工安“薪”回家过年,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对本市未依法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和未按时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的22个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责令被通报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于12月30日前改正。
泉州市劳动保障与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3月,我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屡治不止,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等问题,下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并同步建立工资支付监管预警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信息化。对于此次通报,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评价,推送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当前,我市工程建筑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情况全面实施实时动态大数据监控,此次首批被通报的22个项目数据全部来自监管预警平台。今后,我市将对未依法落实该项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定期予以通报,让来泉务工的劳动者不必忧“酬”烦“薪”。(记者吴宗宝 实习生林俊翔 通讯员王少璇)
特大拐卖儿童案宣判 13名被告人拐卖11名男婴获刑
原标题:特大拐卖儿童案宣判 13名被告人拐卖11名男婴获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
海峡网5月30日讯(泉州网记者 黄墩良 文/图)11名男婴被拐卖!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督办下,13名涉案人员被缉拿归案。

13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刑
5月28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一审宣判此案,拖某某等9人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张某才等4人被判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揭秘一 亲生父母卖儿 产销买“一条龙”
在这起案件中,拖某某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经市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至2016年3月间,拖某某主要负责与“胖子”(另案处理)等人从四川省联系新生男婴父母或即将分娩的孕妇,并为新生男婴及男婴父母、待产孕妇提供食宿、联系医疗机构,后通过被告人苏某娥、陈某景等人介绍买主,将联系来的男婴,以4.5万元至9.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从中收取介绍费非法牟利。
据悉,为了能干成买卖,拖某某煞费苦心,担心孕妇生孩子出事,他联系好医院,为孕妇接生。
“这起案件中,最可恶的当属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将孩子当做商品来买卖。”法律界人士表示。
揭秘二 二号女被告人 拉丈夫情夫下水
在13名被告人中,苏某娥名列第二。判决书揭露,她本来只想买个“儿子”,却从中看到所谓的商机,逐渐参与到贩卖男婴的犯罪活动中。
苏某娥家住德化县盖德镇,她和丈夫徐某源婚后未生育儿子,徐某源的胞兄徐某波也未生育儿子,遂共同商定抱养一名男婴。
2014年年初,家住永春县一都镇的被告人陈某景告诉亲戚徐某波,有男婴可买。徐某波和徐某源夫妇遂来到一都镇,以4.8万元的价格,找拖某某等人买了一名男婴。
为了赚取介绍费,苏某娥开始走上了不归路。2014年10月份,通过陈某景、苏某娥的介绍,一对外省夫妇将一名男婴,以8.6万元的价格卖给郭某霞。陈某景和苏某娥从中赚取了介绍费。
后来,苏某娥又将被告人甘某坪和张某莲拉下水,前者是苏某娥的情夫,后者是苏某娥前夫的外甥媳妇。甘、张二人因此参与多起犯罪活动。
苏某娥、徐某源夫妇及甘某坪联手做成的一桩“生意”,就是卖男婴给徐某源的三哥徐某生。徐某生结婚晚,未能生育。徐某源夫妇就劝他买个男婴传宗接代。2015年7月间,苏某娥和甘某坪将一男婴抱到徐某生家中,并谈好价格为6.5万元,其中5000元为苏某娥的介绍费。
此后,苏某娥又陆续拐卖了几名男婴。
揭秘三 先参与拐卖 后为儿子买男婴
在这些被告人中,徐某莲的年纪最大,今年已经63岁了。她的职业是“算命”,却“算不到自己会犯法被判刑。”
2015年2月,德化一对老夫妻找徐某莲“算命”,问能否抱上孙子。徐某莲信口说要“别人介绍”,这对老夫妻于是求她帮忙。
徐某莲马上联系熟人苏某娥,苏告知有男婴可以买。当年3月份,徐某莲、苏某娥和甘某坪与许某某见了面。次日,许某某带上儿子及儿媳,与苏某娥等一同看了男婴,并谈好价格为9万元。第三天,他们在德化县城交易。徐某莲向许某某索要1000元介绍费,许认为孩子买得太贵了,就没有给。
生意做成了一桩,徐某莲很快给长子陈某军也物色了一个儿子。2015年4月27日,拖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苏某娥的介绍下,以4.5万元的价格将一男婴卖给了徐某莲。然而,该男婴养了一段时间仍不会走路,陈某军不同意抚养,无奈之下,徐某莲只好自己照顾这个孩子。
结果 孩子均解救安置13名被告人获刑
案发后,11名男婴全部被解救,目前已经得到妥善安置。
泉州市中院认为,拖某某、苏某娥等9人,以获利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贩卖儿童,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拖某某参与拐卖儿童9人,苏某娥参与拐卖儿童5人。张某才等4人收买被拐卖儿童,该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在共同犯罪中,拖某某为主联系卖家,为卖家安排食宿、生产等事宜并积极发展介绍买主,抽取大部分介绍费,苏某娥、陈某景、张某莲、甘某坪常年居间介绍他人买卖儿童,积极参与贩卖儿童,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拖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苏某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7名拐卖儿童的被告人均被判刑。张某才等4人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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