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原标题:私占公共车位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 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 泉州开出首张处罚单》追踪
私占公共车位 手段五花八门
交警将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充分即可处罚
海峡网9月3日讯(泉州网记者 黄枫 实习生 傅智佳 文/图)近日,晋江交警对一家冷饮店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板凳、石头等障碍物,将停车位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出泉州地区首张处罚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罚单,对冷饮店老板吴某处以1500元罚款。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称,在中心市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不少商家、个人屡教不改,希望交警部门能进行严肃处理。记者走访发现,商家或个人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
乱象 手段五花八门 费尽心思占车位
8月27日上午,在丰泽区南淮路,道路一侧施划了部分停车位,大多数的停车位都已被车辆停满,但仍有几个靠近商家的停车位空着。记者走近一看,有的车位用石头占着,有的车位停着共享单车,还有的摆放反光锥。正在附近寻找停车位的王先生很无奈,“原本停车位就很紧张了,还有人这样私占停车位,素质真差”。

在淮云路,反光锥、废旧轮胎等成为私占公共停车位的工具。
随后,记者来到丰泽区淮云路,该路段有不少停车位,但大多都被沿街商户私人占有。为了不让其他车辆停在店门口,影响生意,商家可谓是想尽一切办法:废弃自行车、轮胎、反光锥、石块齐上阵……

在云谷内沟河旁,有人私设地锁占用停车位。
在云谷片区,这里“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也不少。记者看到,东云路内沟河两侧的路面,有不少车位是空着的,但它们不是用地锁锁着,就是被铁链围住。

在灵慈街,多辆共享单车和电动车占用停车位。
在灵慈街的中间通道,施划着10多个车位,沿街商家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将电动车或共享单车横放在车位中间。有些商家担心车主将占位的电动车移走,竟在电动车上加放四五块石头,避免车子被移走。
声音 建议从重处罚 才能起震慑作用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公共停车位不足的现象日渐凸显。记者走访发现,有些商家和个人,为了私利将中心市区的公共停车位“霸占”。对于此种违法行为,多数市民十分反感。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私人或者商家的,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市民林先生说,看了晋江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他觉得很解气。
市民张先生说,不少商家觉得“店面是我的,门口也是我的”,不允许其他人将车停放到车位上。归根结底,就是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图方便。公共停车位本身就是为市民服务的,如果店家把公共停车位占了却没停满,这又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如果是私自加装地锁,导致行人受伤的话,加装地锁的责任人还需担负法律责任。
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对晋江交警处罚私自违规占用停车位的行为拍手叫好,希望泉州的交警也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部门 现场调查取证 情况属实将处罚
昨日,记者将走访的情况向泉州市交警支队反映,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他们一直有在整治,但因取证难不好处罚,收效甚微。部分商家和个人为了将停车位占为己用,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各种东西,交警发现后,会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东西拿走或移开,但很多过不了多久,又会重新被摆上。下阶段,辖区大队将对此类情况利用道路监控、走访调查等措施加大调查取证力度,若情况属实,证据充分的,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以1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一己之便,擅自设置停车泊位或在停车位任意设置障碍,已设置的,尽快消除障碍,恢复原样,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泉州出台指导意见:网约车和出租车司机可双向流动
本报讯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林真真)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行业审批、运力投放、服务监督、执法监管等方面全面提升出租车服务品质。据悉,《意见》从11月11日起实施。
《意见》实施后,在行业审批方面,凡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后,依申请可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举措首次打通了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壁垒,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司机的双向流动。同时,《意见》还指出,泉州市将在明年年初推出网约车网上便民服务直办系统,实现网约车运输证网上申办和全市通办,推动网约车和巡游车融合发展。
运力投放方面,将有序放开巡游出租汽车投放限额。通过每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AAA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指标全部投放后,可根据市场行情和预期,提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奖励,这也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管理的提升获得增加巡游出租车运力投放的机会,推动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缓解市民打车难的情况。
《意见》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年限,凡更新或新投放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年限为8年(行驶证有效期范围内),比之前延长了2年,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解决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长、电池寿命受限等行业痛点,同时也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此外,《意见》对于新报废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要求统一使用下蓝上白的主色调,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车型将相对统一,有利于树立泉州出租车的品牌形象。
服务监督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交通运输12328服务监督平台功能,建设“二维码”网约车监督和投诉子系统,推广网约车“二维码”监督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网约车平台、线下公司、网约车从业者及乘客的沟通主渠道,让市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推广4G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完善95128调度系统,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机制,推动网约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常态化、实效化。
执法监管方面,《意见》完善了网约车及驾驶员的退出机制,对阶段性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存在问题的,将撤销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对网约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能按期整改的,将依法撤销其网约车运输证,进一步提高网约车合规率,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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