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的大学担责一家宠物咖啡馆,一名兼职的生兼伤无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事后,职受宠咖馆以“没有签劳动合同”等为由,劳动拒绝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雇主首页 - 91n香蕉视频雇主就不用担责吗?大学担责学生兼职受伤,到底有没有误工费?生兼伤无来看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

大学生兼职受伤索赔

老板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

正在上大学的职受小朱想利用暑假勤工俭学,看到西安一家宠物咖啡馆的劳动招聘信息后,便前去应聘兼职。合同

然而,雇主兼职十几天后,大学担责意外发生了。生兼伤无店内一只水豚(也就是职受rio 快播大家平时所说的“卡皮巴拉”)突然跑出了笼子,店长便安排小朱将其抱回。在抱的过程中,这只平时看起来性情温顺的水豚突然发起攻击,一口咬住了小朱的右手拇指。

小朱的伤情远比想象中严重。经医院诊断,小朱右手拇指屈肌腱不全断裂,随即接受了肌腱吻合手术。术后,医生明确叮嘱他右手需用支具固定休养一个月。如此一来,小朱不仅暑期兼职的计划泡了汤,身体也遭受了不小的痛苦。

小朱表示,rio快播自己被咬伤后到医院就诊,总共花费了近1万元,宠咖馆交了5000元的押金,后续的治疗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店长称之后会让财务补还垫付的费用,但始终没有兑现。

无奈之下,小朱将这家宠咖馆告上了法庭。双方就责任划分问题起了争执——

小朱认为,自己在兼职的过程中受伤,所以宠咖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且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宠咖馆老板认为,小朱在抱回“卡皮巴拉”的rr网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而且存在过度治疗的可能。此外,他认为店铺和小朱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小朱是在校学生没有稳定收入,所以不应该承担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法院:虽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形成事实劳务关系

一边是受伤后无法正常生活、渴望讨个说法的大学生,一边是咬定“没合同、没收入、不担责”的seyumiqiang经营者。这起看似简单的侵权纠纷,背后其实涉及了两个关键的法律难点:第一,大学生假期兼职,与雇主之间到底构成何种法律关系?第二,在兼职工作过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虽然小朱和宠咖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助理陈薪解释,小朱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宠咖馆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他们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和劳务人员应该按照各自比例承担相应责任。陈薪表示,在此案中,宠咖馆有明显的责任和过错,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不仅如此,本案还有一个特殊的性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孟娇表示,宠咖馆作为水豚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小朱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宠咖馆未提供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因此不能减免其赔偿责任。

人身受到侵害

法定可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孟娇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均为法定的赔偿项目,赔偿的依据在于以上费用是否实际产生。本案中,小朱的身份虽为在校大学生,但其与宠咖馆建立了劳务关系,具有明确可预期的兼职收入,医院的医嘱也明确小朱需要一定的休养期,故小朱存在实际的误工费用,宠咖馆应当赔偿相应的误工费。

兼职受伤无需劳动合同

可依据侵权或劳务关系进行索赔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宠咖馆当场一次性赔偿了小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孟娇提醒,兼职受伤无需劳动合同,可依据侵权或劳务关系进行索赔。被他人饲养的动物伤害,饲养人或管理人一般需要进行相应的全部赔偿。学生身份不影响相应的权利主张,维权可以按协商、投诉、调解、诉讼的顺序进行。法律会依法保障在校生的劳务权益和人身权益不受损害。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监制/王元 主编/张志达

编辑/崔朝辉

泉州移风易俗题材微电影《幸福之门》《茶乡新事》杀青

原标题:泉州移风易俗题材微电影《幸福之门》《茶乡新事》杀青

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杰 通讯员 郑坚强 柯碧田)近日,由东南网泉州站参与联合摄制的两部移风易俗题材微电影《幸福之门》《茶乡新事》分别在惠安、安溪完成前期拍摄,正进入紧张的后期制作阶段。

微电影《幸福之门》由惠安县委文明办联合东南网泉州站摄制,故事取材于当地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有关事迹,讲述惠安女周阿琼由于不忍目睹家乡“普度”“两村百年不通婚”等旧俗陋习,发动周边爱心村民成立“惠女爱心互助会”农村志愿服务组织,通过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敲开隐藏在父老乡亲心里的那扇“幸福之门”。

微电影《茶乡新事》由安溪县委宣传部、安溪县纪委监委、安溪县委文明办、东南网泉州站联合摄制,故事改编自安溪当地有关移风易俗的真实事例,讲述竹藤编艺人、老茶人、乡村慈善家等各类人群在亲身感受到旧俗陋习带来的诸多危害之后,主动响应移风易俗号召,共同上演一幕幕茶乡新事,谱写乡村文明新风尚。

据介绍,自2016年泉州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试点市以来,该市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大范围推行节俭之风、朴实之风、文明之举,并在广大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下,使移风易俗新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而在惠安、安溪两地拍摄移风易俗题材影视作品均是首例,影片的拍摄播放有助于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社会新风,树立务实从简的良好风尚。

永春抓获涉嫌贩卖银行卡团伙 成员9人获利10多万元

原标题:永春抓获涉嫌贩卖银行卡团伙 成员9人获利10多万元

“租”身份证办银行卡卖给诈骗团伙

永春抓获一个涉嫌贩卖银行卡团伙,成员9人获利10多万元

电信诈骗团伙骗钱后,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往往会把钱转到第三方的账户里,然后再分几次转进自己的口袋里。这当中,就有人盯上了“第三方账户”的生意,专门为诈骗团伙提供账户。

日前,永春县公安局联合浙江普陀警方,在永春、南安、晋江等地抓获了一个9人团伙,他们通过在农村、工厂等地以各种理由“租借”别人的真实身份证,然后用这些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网银U盾和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之后成套卖给电信诈骗团伙,从中获利10多万元。■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颜伟国 文\图

永春抓获涉嫌贩卖银行卡团伙 成员9人获利10多万元

团伙利用别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

向别人“租借”身份证 为诈骗团伙办理“四件套”

今年3月中旬,永春警方接到浙江普陀警方的通报,普陀警方在海南抓获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发现有多名永春籍犯罪嫌疑人参与其中。

永春警方接到案情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并联合普陀警方展开专案侦查。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伙人有9人,他们大多是相熟之人,有的甚至是夫妻关系。他们会深入农村、工厂,或者在网上以各种理由向老人、打工者借用或者以50元、100元的低价“租金”租用他们的真实身份证。借到身份证后,再到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网银U盾,以及与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全部办理妥当后,再通过网络将这“四件套”成套卖给电信诈骗团伙。据了解,9人一共办理“四件套”约50套,从中获利10多万元。

身份证不得外借 银行卡买卖是犯罪

经过前期侦查和部署,3月28日凌晨,永春警方和浙江普陀警方联合统一开展抓捕行动,在永春坑仔口、南安、晋江等地抓获方某、康某、陈某等9人,9人中有8人是永春人,1人为南安人,年龄在25岁至45岁之间。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去年以来,该团伙持他们“租借”来的身份证件,流窜于多个省市,寻找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等“四件套”,再将这些“四件套”通过网上卖给电信诈骗团伙,供他们用于转账。

目前,9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警方提醒,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涉及许多隐私和其他证件安全,不可随意借给他人。另外,银行卡买卖也是犯罪行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转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因此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