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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1路公交“诚信零钱桶”后 泉州60路公交设“爱心伞吧”

原标题:继21路公交“诚信零钱桶”后 60路公交设“爱心伞吧”

泉州市区60路公交的驾驶员特地在每辆车上准备了4把“爱心伞”方便未带伞的乘客,但借出的伞一定要记得及时归还哦。

海峡网4月12日讯 (泉州网记者苏凯芳 通讯员蔡文强 柯馨 文/图)昨日,泉州开始进入阴雨模式,有些市民出门总是忘记带伞。不过搭乘泉州市区60路公交的乘客有福了,该线路上的驾驶员特地在每辆车上准备了4把“爱心伞”方便未带伞的乘客,但借出的伞一定要记得及时归还哦。

继21路公交“诚信零钱桶”后 泉州60路公交设“爱心伞吧”

简洁暖心的“爱心伞吧”

昨日,记者在60路公交上看到,在驾驶室后面设有一个专门放置雨伞的架子,上面写着“爱心伞吧”,下面挂有4把雨伞。据悉,60路共有8辆车,所有驾驶员都是女性,是名副其实的巾帼线路。驾驶员庄丽萌介绍,“爱心伞吧”的想法是她们8个好姐妹集思广益共同提出来的。“季节交替天气多变,有时早上还晴空万里,下午就倾盆大雨了,如果乘客未带伞,就很不方便。年轻人还好,如果是老年人被淋就麻烦了。每次目睹这些场景,我们都在想如果车上有几把伞,就能借给有需要的乘客了。”庄丽萌说,从想法的提出,到采购雨具再到安装使用,仅用了15天。如今,在该线路上,每台车都备有4把雨伞,每把雨伞上都喷印了“公交60路爱心伞”的字样以便乘客辨识。“借走雨伞的乘客,可在下一次搭乘60路公交时归还。”

据了解,这些雨伞及雨伞架的采购费近千元,均来自8名女驾驶员。是否会担心乘客借了不还?对此,驾驶员代菊枝自信地说道:“不怕,我相信我们乘客的素质,一定会还的。”

昨日,该线路已经借出4把雨伞。泉州公交集团东海分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60路“爱心伞吧”的开展,是继21路驾驶员设置“诚信零钱桶”的又一人性化之举,希望能帮到更多有需要的乘客,同时也希望市民行诚信之举,及时归还。

租赁合同到期 租金补贴取消 法学老师起诉学校违约 一审败诉

原标题:租赁合同到期 租金补贴取消 法学老师起诉学校违约 一审败诉

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校方取消补贴,房租恢复到每月12元/㎡,这样每个月租金翻倍,泉州某高校法学老师阿华(化名)起诉学校违约。

海峡网1月4日讯 (泉州网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奕辉)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校方取消补贴,房租恢复到每月12元/㎡,这样每个月租金翻倍,泉州某高校法学老师阿华(化名)起诉学校违约。他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案情 租金补贴取消 老师起诉学校

阿华任教多年,是名法学老师。今年10月份,他作为原告,将学校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起因源于公寓租金涨价。

2013年1月22日,阿华与学校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用了学校的一套公寓,建筑面积100.55㎡,租期自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学校予以补贴后,租金为每月6元/㎡。

阿华起诉称,2018年1月,学校通知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就租金补贴、续租期限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续签合同。当年7月,学校以“未提出退租的视为自动申请续租”,中止了房屋租金补贴,实际房屋租金提升为每月12元/㎡,并从他工资中扣除。

阿华认为,学校单方面中止房屋租金补贴行为违约。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提供租赁标的房屋的质量合格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判决确认学校单方面中止给予他房屋租金补贴行为违约;判决返还不当扣款1206.60元。

校方 多次发出通知 取消补贴有据

校方称,涉案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符合消防规定。

校方认为,中止租金补贴有事实依据,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期后仍需租赁的,需在租赁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续租申请。此外,租赁合同附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租金标准暂定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租赁期内学校给予承租者每月租金50%的租金补贴;第六年起学校不再补贴租金。可见,阿华从第六年起每月不再享有租金补贴。2018年1月,学校发出通知,让住户提出申请续租,续租不再补贴租金,超过期限未退房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阿华并未向学校提交续租申请,却继续占用涉案租赁房屋。因此,阿华除应按照新的标准支付租金外,还应向学校支付违约金。2018年7月4日,学校再次通知,明确租户未提出退租的视为自动申请续租,房租从8月份开始按照续租房租标准收取。因此,学校有权按照续租房租标准收取租金,中止给予房屋补贴,无需返还扣款。

法院 有租金定价权 校方没有违约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原五年租赁期内对于房屋租金的补贴,如属福利,则为学校内部事务。续租时取消租金优惠的约定,未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平等民事主体,阿华虽对于租金有议价权,但学校有以何种标准出租房屋的租金定价权,收取租金是学校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权利,续租时是否继续给予优惠,属于学校处分其权利的行为。

2018年7月4日学校发出通知后,通知到期住户在7月20日前如未提出退租的视为自动申请续租,房租从8月份开始按照续租房租标准收取等。该《通知》包含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以及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且该要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要求。因此,阿华在7月20日之后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属于按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不需通知的承诺,双方自此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学校根据新的租赁合同,按照每月1206.6元的标准收取租金,不构成不当扣款。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华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