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偷情时坠亡情妇要赔偿吗?法院:死者应对自己负责
原标题:情夫偷情时坠亡情妇要赔偿吗?法院:死者应对自己负责
情夫与情妇偷情,不想情妇的老公突然回家,情夫躲进卫生间后坠楼身亡,情妇是否该赔偿相关损失呢?前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官微首次公布了去年审理的这起离奇的案件。
海峡网12月13日讯(泉州网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美婷)情夫与情妇偷情,不想情妇的老公突然回家,情夫躲进卫生间后坠楼身亡,情妇是否该赔偿相关损失呢?前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官微首次公布了去年审理的这起离奇的案件。
情夫坠楼死亡 亲属索赔28万元
事情发生于2年多前。
2016年4月23日晚9时许,周某(男)与饶某(女)通过电话联络,约定到饶某宿舍约会。双方见面后,将房门反锁并发生了关系,事毕,二人在床上继续聊天。
晚上9点40分许,饶某的老公赵某突然回家,发现门打不开,便敲门让饶某开门。为免奸情败露,情急之下,饶某谎称在上厕所拖延时间,以便让匆忙躲进卫生间的周某穿上衣服。
准备开门时,饶某听到厕所外铁棚被砸到的声音。打开房门后,饶某进入卫生间发现周某已不在,走向窗户看了一下,发现周某已从卫生间的窗户掉了下去。
周某坠楼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13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被鉴定为死亡原因。
周某的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诉称:当晚饶某多次约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约会,周某如约而至。饶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门,情急之下,不熟悉地形的周某选择跳窗脱逃。饶某没有制止,结果造成本案后果。如果饶某不电话约周某,事发时如果及时制止周某跳窗,悲剧肯定不会发生。因此,饶某对周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饶某赔偿损失28万元。
饶某辩称,原告所述纯属凭空想象,自行杜撰,违背事实真相。首先,周某先打电话提出约会。其次,被告在给老公开门时并不知晓卫生间里的情况,无从知道周某因何坠楼或如何坠楼,更谈不上“没有制止”或“听之任之”。第三,被告饶某与死者周某“约会”仅属道德谴责问题,与周某死亡结果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偷情违背公德 后果不受保护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经调查,周某坠楼事件发生后,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饶某是非过错的事实认定,故原告方关于事实的主张属臆想猜测,没有事实证据,不予采信。周某与饶某之间发生婚外偷情行为的民事活动,违背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后果不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一审宣判后,原告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中,法院没有和稀泥,是非曲直分个清。那么,案件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说,该案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活动中,民事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饶某是否具有过错行为或在活动中是否受益,是处理案件的关键问题。
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可以预见从位于四楼的卫生间窗户出逃存在的危险性,但因害怕偷情事件败露,仍自愿冒损害发生的危险,致使自己死亡,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本人的重大过错是导致其坠楼受伤引发死亡的根本原因,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社会上有议论,毕竟人死了,饶某是不是应该给些补偿?对此,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偷情活动不存在从事正当合法的利益事项,周某并非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因此,该案不宜按公平角度来平衡双方利益损失,从而责令饶某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磅发起“2023年贵州省文旅产品创意大赛”
为更好地对外展示贵州省优质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不断扩大贵州省文化旅游产品的消费供给,提升文化旅游产品质量,加快旅游路线、新兴业态等方面的产品升级发展,2月17日,2023年贵州省文旅产品创意大赛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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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承办,贵州省文旅融合创新研究院、贵州旅游协会、润勃生态旅行论坛、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文化旅游学院、澳门旅游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协办。同时,还邀请了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秘书处作为支持单位。
大赛以“向‘黔’一步,寻找新‘贵’玩家”为主题,即日起面向全国的个人、单位、团体征集优秀文旅产品,参赛者可通过官方指定的大赛专题页面进行报名,或关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信、微博指引通道。大赛设置“主题线路”和“新业态新玩法”两大赛道,以及“山野新秘境”“城市游侠客”“自然疗养所”“博物大课堂”“文化新体验”五大产品主题,参赛者需选择一种赛道和一种主题产品,输出不同细分领域的差别化体验产品。同时,本次大赛还将吸纳露营、特色民宿、户外探险等新业态,塑造贵州文旅年轻化新形象,将多类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提升贵州文旅产品的品质和内涵,努力打造对广大游客未来生活“有帮助、有启示”的高质量旅游产品。

大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共60名,分别给予15000 元、10000 元、5000元的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除此之外,官方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机制,如文旅消费券和产品直播,产品上线招徕游客数达到一定程度后还将进行现金补贴等。本次大赛除了传统的初审、复审、终审等常规环节,还设置了“大众网络评分”和“产品渠道售卖推广”的环节,目的是进一步提升贵州文化旅游产品实力,适应消费升级需求,培育和孵化一批引领市场的新产品,实现产品的消费转化。
因此,大赛将最大程度地促进创意产品成果利用,大力推动最终胜出的优秀产品落地、进入旅游市场,促进产品与 OTA平台、电商平台的合作,共同开辟多渠道、宽领域的合作途径与模式,促进优秀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转化,形成旅游产品设计、生产、推广、销售的链路闭环,提高综合效益,为入黔游客提供多样化、实用性的选择,从而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贵州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历史底蕴,本次大赛具有参与性广、主题性强、权威性高、市场性强、宣传力度大五个特色,有利促进贵州省文旅产品品牌化、市场化,丰富“山地公园省 多彩贵州风”品牌内涵,通过赛事传播、成果分享及实战案例等形式,推广传播大赛,树立贵州文旅品牌形象。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有核心竞争力的文旅集聚群,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文旅产品和文旅品牌,持续增加贵州文化旅游的深度吸引力、影响力,让贵州成为旅行者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同时,此次大赛还联合了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秘书处作为支持单位,对贵州打造国际山地旅游文旅融合目的地也将起到良好的助推效应,贵州可以充分向国内外推介自然生态旅游产品、展示山地旅游产品、推出休闲旅游产品,进一步扩大贵州在国际山地旅游业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图/文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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