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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红双喜爱心公益晚会3月17日在上海举办。徐寅生、喜爱心曹燕华、益晚余元马龙和陈梦参加了这场“龙马精神,集万金美梦成金”主题的公益公益晚会。马龙、红双会募美女被我陈梦、喜爱心孙颖莎、益晚余元王楚钦、集万金王艺迪、公益陈幸同、红双会募蒯曼、喜爱心向鹏、益晚余元黄友政、集万金薛飞、公益陈熠、石洵瑶等12名球员亲笔签名的17被嗯啊免费视频球拍+球套装,由参加晚会的近150家红双喜全国销售伙伴积极参加义购,募集635520元,红双喜另行捐赠200万元,合计2635520元,构成了2026年的红双喜公益基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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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由中国乒协和中国乒乓球支持的爱心公益活动于2014年启动,已经实施了12个年头。在此期间,哪里可以看片将近200所偏远地区的学校、社区由此受惠,配置了红双喜运动器材,同时解决了部分青少年就读高中和大学的资金。红双喜公益基金还在疫情期间向医务工作者提供了运动器材,并向8个乒乓不发达国家和地区送去了乒乓器材。中国乒乓球队的教练员和球员很多都参加了在云南、江西等地的片哪里看捐赠落地活动,亲身感受乒乓公益带给山区等偏远地区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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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协主席王励勤为晚会活动发来祝福视频:“中国乒乓球事业的繁荣兴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因此我们应该主动担当、积极回馈社会。中国乒协、中国乒乓球队将与红双喜携手同行,把爱心公益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坚守的香蕉直播社会责任。”正在备战伦敦世乒赛的国家队球员未能莅临现场,也为晚会发来了祝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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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寅生和马龙是出席红双喜爱心公益活动最多的乒乓重要嘉宾。马龙在当晚活动中表示:公益这件事,就像马拉松一样,不在与于快和慢、多或少,更重要的是在这条道路上一直往前。马龙发起的“我与我的球台”公益项目已有十年,也一直得到红双喜的支持。陈梦在创办特色学校、推动乒乓球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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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乒协主席、上海红双喜总经理楼世和表示,爱心公益是品牌的社会责任,红双喜将与中国乒协一起,将国球的公益事业发扬光大,也将与马龙、陈梦以及孙颖莎、王楚钦等运动员一起,持续开展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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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的晚会上,还举办了简短的“乒乓传承”和“相得益彰”仪式。在“乒乓传承”仪式上,两位正在专业学球、父辈也在红双喜国家队服务团队中有重要担当的小朋友,得到徐寅生、曹燕华赠送的签字球拍和马龙、陈梦赠送的签字球衣。在“相得益彰”仪式上,马龙、陈梦分别向狂飚龙系列底板的开发工程师、狂飚系列套胶的开发工程师赠送了签名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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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私划停车位收费 泉州中心市区又查处11个停车场所
原标题:整治私划停车位收费 泉州中心市区又查处11个停车场所
昨日,鲤城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查处11处涉嫌违规收费停车场所,拆除违规收费岗亭1处,督促相关人员自行移走非法设置的收费岗亭、遮阳伞,没收反光锥、石墩等物品7件,查处违规停车位行为65起,共约谈9人,行政拘留1人。
《私划停车位收费 怎一个“乱”字了得》追踪
整治私划停车位收费,中心市区再出重拳——
扩大整治范围 又查处11个停车场所
泉州网6月21日讯 (记者 张晓明 黄枫 廖培煌/文 陈小阳/图)整治私划停车位乱收费,中心市区再出重拳。近期,泉州晚报持续关注市区私划停车位乱收费的现象,引起广泛关注。13日下午,鲤城区多部门首次联合行动,查处13处停车场所,依法传唤8人、行政拘留4人。经过整治,13处停车乱收费的情况有所好转。昨日下午,鲤城区整治办再次牵头,辖区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开展第二次联合行动。相比第一次行动只针对无证照、占用公共资源违法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收费点,此次整治范围扩大,同时对有证照的收费点进行检查和规范。与此同时,鲤城、丰泽区相关部门也对之前查处的违规收费点进行回访,避免死灰复燃。

执法人员拆除违规收费岗亭
行动 鲤城第二次联合行动 突击检查5个乱收费点
昨日,鲤城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查处11处涉嫌违规收费停车场所,拆除违规收费岗亭1处,督促相关人员自行移走非法设置的收费岗亭、遮阳伞,没收反光锥、石墩等物品7件,查处违规停车位行为65起,共约谈9人,行政拘留1人。
地点:市第一医院对面广灵路菜巷
举措:约谈收费人员
不少前往市第一医院就医的市民,会将车开到医院对面的广灵路寻找停车位,此时,有人会引导车辆进入一旁的小区空地停放,并收取停车费。
整治办工作人员发现,东华社区楼下停放了二三十部轿车,但并未见到收费人员。“这个区域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据介绍,整治办在前期摸排时,发现东华社区楼下停满了车辆,有人利用空地进行收费。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域面积较大,属于开放式小区的消防通道,车辆在这里乱停放,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整治办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教育,并勒令停止违法违规收停车费。交警部门将对该区域违停加强巡查管控力度。
地点:福医大附属二院后门县后街
举措:拆除收费岗亭
在县后街二院后门外,交警部门没有划定停车位,但多年来有人引导车辆停放并收取停车费用。市民反映的停车乱收费地点为二院后门整条道路两侧,整治办一行人员到达时,空地上停放着多部车子。不过,违规收费人员已经不在现场。据鲤城警方相关人员介绍,在前期摸排时,他们发现该处乱收费点,已经约谈了相关人员自行整改。
记者看到,在空地处有一个收费岗亭,里面没有人员,但岗亭上写着“县后停车场”的字样。“这个岗亭是私自搭设的违建,该停车点并无证照,属于占用公共资源经营。”据介绍,相关人员近期已经停止收费行为。交警部门对私自施划的车位进行清除取缔,城管部门则当场拆除违规设置的收费岗亭。
地点:福医大附属二院外新联和停车场
举措:要求补齐材料备案
新联和停车场位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面,该位置的停车需求量大,也是不少市民投诉比较多的停车场。记者看到,该停车场采用私人投资建设,实行自主定价,收益由投资人收取。据了解,该停车场有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备案。此次,鲤城区整治办及多个部门对该停车场的消防安全以及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整治办一行来到新联和停车场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消防栓被车辆挡住,要求停车场负责人进行整改。而在新联和停车场围墙外的道路上,划了13个停车位,也由该停车场进行收费。“这些停车位都不是交警施划的,属于擅自施划的,这是违规的。”交警部门表示,他们要求相关人员停止收费,并清理私划的停车位。
据介绍,鲤城整治办已要求车场负责人在下周一前补交材料。
地点:福医大附属二院附近龙店超市
举措:清除私设停车位
新联和停车场旁边的超市门口设置了7个停车位,不少群众举报有人在该停车位乱收费,并且未提供票据。
整治办一行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该处设置的7个停车位均为私人自己划定。据介绍,这个位置经常有一位大妈来收取停车费,而且无收费标准,无法提供票据。经过整治办人员前期摸排发现,该位置的停车费为附近的居民收取。交警部门已勒令相关人员停止违法违规收停车费,并对私设停车位进行清除。
地点:鲤城区人民法院门口
举措:禁止收取停车费
鲤城区法院门口的道路两旁,设置了50多个停车位,由新步社区的老人会收取停车费。据了解,该停车位为私设,收费也是违法违规。
整治办一行人来到鲤城区法院门口,未看到有人在收取停车费。据介绍,该路段属于公共道路,但此前新步社区对该路段进行水泥硬化,所以该社区老人会就在该路段收取停车费。经过前期摸排,整治办约谈相关收费人员,通过街道、社区统一协调,要求社区老人会停止在此处收费。接下去,交警部门将根据停车需求,进一步施划停车位。
回访 3处治理点均未发现违规收费人员
地点:市第一医院后门金池巷
情况:未发现乱收费人员
泉州市第一医院后门是金池巷,这里是不少车主反映乱收停车费问题较为集中的地方。经过第一次整治,这里乱收费情况有没有改善?整治办一行在第二次行动中安排了这条“回头看”的路线。
据群众反映,在第一次整治行动后,该处仍有个别人员偷偷摸摸地收费。不过整治办人员在两次摸排中,并未看到有收费人员。昨日下午,整治办一行突击来到现场时,也未发现有乱收费现象。“经过整治以及对收费员人员进行约谈教育,还是有一定效果。”据介绍,此次突击回访主要发现的是车辆违停较多的情况。因为在市一院周边有较大的停车需求,虽然没有了乱收费的人员,但车辆仍存在违停现象。
对此,整治办人员表示,考虑到医院周边停车需求大,已邀请市停车办在周边寻找合适的地块增设停车位或建设立体停车场。而对于金池巷乱停乱放现象,将在后期从技防、人防上加强管控,设置禁停标志、设立温馨提示牌,安装电子警察监控,加强日常巡查等。
地点:丰泽泉秀街院前路两侧
情况:基本无乱收费情况
9时30分,记者跟随丰泽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来到金帝花园小区对面的院前路,道路右侧违规停放了约20部汽车,道路左侧也同样有不少车辆违停在店面门口,这使得原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加拥堵。民警对现场的30余部违停车辆粘贴了违停处罚告知单,其中一部妨碍通行情节较为严重的小车被民警叫来拖车强制拖移。据民警介绍,丰泽交警大队四中队此前已联合东海街道、东海派出所及云山社区对院前路停车收费乱象进行了整治,停车乱收费的情况基本没发现。
近期,四中队将针对此路段的机动车违停现象开展常态化整治,确保道路畅通。
地点:大坪路山线绿道路段
情况:违停现象有改观
经过丰泽区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大坪山山线绿道周边乱收费的现象基本没发现。在通往山线绿道的大坪路,记者看到,这里的违停现象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一路上违停车辆并不多。在山线绿道起点处,此前被曝光的违规收费的“停车场”也是冷冷清清,没有看到违停车辆。据丰泽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介绍,他们此前已联合东海街道、东海派出所及大坪社区对山线绿道停车乱收费现象进行了现场督导整改,近期中队也加强了该路段的巡查整治,停车秩序整体有所改善。针对现场发现的10余部违停车辆,民警依法粘贴了违停处罚告知单。
责任编辑:黄冬虹
泉州法院公布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7日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泉州法院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以来,泉州法院充分履行金融审判职能,优化金融审判机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合理引导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协同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五个泉州”建设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案例一 被告在监狱 债主还当面交现金?
在洪某筑一案中,有的债主竟然称,是当面将现金交给他的,实际上,那段时间洪某筑在牢房里,怎么可能当面交接现金。
法院介绍,洪某镇持有一份2016年1月28日的《借条》和《声明》,《借条》载明借款人为机械公司,经手人为洪某筑,《借条》内容为: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3月1日向洪某镇借款10万元,利息按月息1.5%计算。《声明》内容为:于2015年3月1日向洪某镇借款1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全额收取。洪某镇以此《借条》《声明》诉至法院,请求机械公司、洪某筑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除了本案原告,另有五名不同原告持有类似《借条》《声明》起诉请求机械公司、洪某筑偿还借款及利息。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洪某镇主张机械公司、洪某筑于2015年3月1日向其借款10万元,但其提供的《借条》却是2016年1月28日由洪某筑作为经手人签名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洪某筑并非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条》上加盖的公章已由机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登报声明遗失。其他五件以机械公司、洪某筑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时间均在2015年之前,《借条》却于2016年1月、2月间由洪某筑作为经手人签名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该系列案件中,原告均未能提供款项支付凭证,个别案件的原告主张现金交给洪某筑的时间,正是洪某筑因犯罪正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综合相关事实,该案涉嫌经济犯罪,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表示,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这类型案件,泉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于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我市民间借贷市场合法有序发展。
案例二 多方协调 化解6.28亿元的金融风险
企业一时遇到困难,各家银行找上门来要求还款,涉及6亿多元,如何处理,才能两全其美呢?
据悉,晋江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分别与多家银行签订合同,合计向银行贷款将近6亿元。晋江某集团及关联公司借款后,未按期还本付息。
今年1月,多家银行同时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等。该系列案件共10件,涉及标的达6.28亿元。
泉州中院经审理发现,这10起系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大部分被告相同,且相互之间存在互保;被告大多是泉州本地老牌企业,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存在大量相同的抵押物;涉及标的额较大。为实现金融纠纷的快审快结快执,同时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泉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决定对该系列案件进行集中调解。
经办法官先后与涉案各方当事人联系,从法律后果、社会效果等方面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及调解意见。金融业机构表示体谅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为帮助企业复产复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意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各被告表示愿意遵守契约精神,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涉及6.28亿元的金融风险。
法院表示,被告公司作为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尚好,一旦案件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借款人将全部陷入债务危机,其他担保企业和担保人也将引起连锁反应,可能因此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生活,甚至导致企业关闭。在该案中,泉州中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保护银行债权的同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问题,为全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索要5万元利息 职业放贷人败诉
本金都拿到了,蔡某某得寸进尺,要求对方再还5万元利息,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法院介绍,王某某于2015年11月1日向蔡某某借款20万元,后于2017年5月2日将本金还清。还清本金的当日,王某某出具《声明》一份交蔡某某收执,《声明》载明,王某欠蔡某某的本金已全部还清,尚欠蔡某某借款利息5万元未还。
过后,蔡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偿还尚欠的借款利息。
泉州中院审理查明,蔡某某自2016年至2019年期间作为原告提起的一审民间借贷诉讼达20多件,蔡某某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扰乱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的规定,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蔡某某与王某某所签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因王某某已于2017年5月2日返还20万元本金,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蔡某某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近年来出现一些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职业放贷人的显著特点是以“民间借贷”形式,行“银行业金融业机构业务”之实,规避国家监管。其行为客观上导致大量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本案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公布后,泉州中院首例参照该会议纪要精神,认定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的案件。该案判决后,对加强本地非法民间借贷活动的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安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市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其他典型案例
1.晋江农商行诉鞋塑公司、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工行石狮支行诉蔡某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3.中国银行安溪支行诉廖某某信用卡纠纷案;4.皮塑公司、尤某某、林某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5.陈某禄诈骗案;6.晋江市某石化公司执行案;7.石狮某纺织公司系列执行案(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周梓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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