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执行标准不一?泉州相关部门:统一158天
署名“惠安县公安局女协警”的读者近日致信96339反映,她们的产假仅98天,而正式民警的产假为158—180天,为何她们的产假“缩水”了?就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回复,女协警因为不是公务员,目前只能按照女职工相关规定来停产假,其产假的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而且也有其他单位执行这个标准。
然而,泉州市卫计委却有不同的说法,我省女职工停产假,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并没有对女职工的身份提出要求,即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也表示,相较于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后面更新的,因此要涵盖前面的规定。我市现在执行的产假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而对于公务员停产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女职工停产假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面对新规与旧规之分,女职工及所属单位该如何应对处理?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建议,如果两个法规有冲突,要以后面新出的为准,而且《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肯定也有上位法的依据。建议该女职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上级部门反映,再不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鲤城连续4年为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险
昨日,记者从鲤城区残联获悉,今年鲤城为全区3468名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据悉,鲤城已连续4年为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险,共投入保费42万余元,理赔案件143起,理赔金额约37万元。
据介绍,鲤城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其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5项保障内容,最高可获得理赔金额7万多元。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内容由区残联和保险公司根据全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联合定制,共同确定,确保项目帮扶能落到实处、发挥效应。
“每人每年保险费为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残疾人无需出钱、无需申请,直接由区残联代为办理参保手续,保期一年。”区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辖区所有持证的残疾人无需申请,自动列为被保险人。
“目前,承保公司在全区8个街道均设有专门的服务团队,确保服务及时响应。”该工作人员介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可通过拨打专线电话、联系当地保险服务中心以及服务专员等方式申请理赔,根据需求提供相应材料后,最快只需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赔付。(泉州晚报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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