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进一步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原标题:泉州将进一步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闽南网4月2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陈佳寅 王伟成)4月25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精神,日前,泉州下达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严格落实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4月22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需做到加强宣传、严格执行、强化协作等工作。
在加强宣传上,《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采取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开展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告》内容宣传到猪肉及制品生产经营者、农贸市场、生猪养殖场、屠宰厂(场)等企业和个人。
在执行上,各部门则需严格落实《公告》要求,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采购本市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跨市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三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准调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的监督检查,对“证章”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准调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严厉查处违反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
同时,继续推行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猪肉原料采购进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厂生猪产品原料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在生猪产品原料进厂之前,要对所进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企业仓库贮存。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并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凌芹莉
泉州出台《办法》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落地
本报讯(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杨璐璐)日前,泉州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日常监督重点、细化日常监督流程等,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办法》立足监督职能,提出重点围绕主体责任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追责问责是否到位“四个到位”开展日常监督,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为了让监督形成常态,《办法》把日常监督贯穿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全过程,将监督流程细化为前期对接、集中整改、整改公开、长效整改等4个阶段14个环节,并据此梳理绘制了日常监督工作流程图。
《办法》明确,在前期对接阶段,市纪委监委要提前对接巡察情况,及时对接被巡察党组织,明确后续工作配合机制和整改各阶段任务要求;在集中整改阶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部署巡察整改、通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加强整改指导督导,统筹问题线索处置,并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在整改公开阶段,审核整改公开材料,被巡察党组织需呈报审定整改情况报告、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在长效整改阶段,要持续督促整改落实,用好日常监督成果,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实施细节,既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有效拧紧巡察整改‘发条’,也有助于被巡察党组织‘按图索骥’抓整改,倒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泉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以落实《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联动,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会贯通,融入“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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