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20万元坑位费 直播带货遭七成退单 两公司闹上法庭

法官促成调解,直播带货方分担经济损失8万元

泉州某服饰公司付了20万元“坑位费”,通过北京某信息公司的直播推广,获得下单数4300单左右,结果退货3100单。服饰公司怀疑信息公司雇佣了“水军”恶意刷单,遂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被告愿为原告分担经济损失8万元,双方最终调解结案。

原告 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原告起诉称,被告向原告口头承诺通过其直播推广,具有快速增加客户、获得高额利润等优势,可为原告销售至少数百万元的货品。基于对直播带货模式和被告的信任,原告于2020年7月11日与被告签订了《网络直播推广合作协议》,并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大量备货,并将产品交由被告直播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安排的直播人员李某不具备相应的网络影响力,无力推动销售。为了欺骗原告及获得更多非法利益,被告私自安排大量人员刷单购买,造成产品热销的假象,而众多刷单人员在下单后立即要求原告退货退款。

因被告夸大和虚假宣传,诱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的手段进行直播,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原告向晋江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原、被告签订的上述合作协议;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用20万元及利息损失、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 依约无义务保障销售额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经审慎判断后达成合意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被告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被告的义务系负责直播环节的正常进行,被告已安排双方共同确认的主播李某进行直播销售,为此被告也支出了相应的合作经营成本16.5万元。合同约定被告无义务保障销售额,原告提及的口头承诺、雇人刷单的行为均不属实。原告单方对销售情况不满意,意图将该经营风险转嫁给被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缺乏依据。

调解 被告同意分担部分损失

原、被告双方针对各自的主张提供了大量的电子数据予以证明,承办法官认真研析案情,对双方各自存在的诉讼风险进行耐心告知。考虑到近一年因疫情影响,企业生存不容易,承办法官尤其重视涉企纠纷的处理。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被告同意为原告分担部分经济损失,双方一致同意本案纠纷按8万元了结。此案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是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但不管是直播人员还是网络平台抑或是商家、消费者,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带货主播应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不搞虚假刷单数据,诚信带货;广大商家应加强自身产品质量的监测。商家与直播服务一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书面写明合同目的所要达成的效果,比如具体销售额度、订单数量比例、宣传次数、点击量、最低销售额等关键性问题。若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具体,发生诉讼纠纷将难以认定双方的责任,从而导致对己不利的诉讼风险。(记者 吴水保通讯员 尤燕玲)

无视“禁炮令” 泉州4人被拘留

原标题:无视“禁炮令” 4人被拘留

中心市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惩治。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在开展的禁炮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查处了4起“涉炮”案件,行政拘留4人,查扣了一批烟花爆竹。

泉州网2月3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陈明璋 蔡江伟)中心市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惩治。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在开展的禁炮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查处了4起“涉炮”案件,行政拘留4人,查扣了一批烟花爆竹。

2月1日下午6时许,在市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鲤城院区门口,一名男子摆摊售卖烟花爆竹。开元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该处,当场扣押整箱烟花爆竹,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今年30岁的黄某是市区人,临近春节,他萌生了售卖烟花爆竹牟利的想法,没想到才一会就被查获。

无独有偶,2日上午,江南派出所民警查到2起“涉炮”线索。当日上午9时30分,民警在鲤城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官林路一小卖铺内,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鞭炮55串、礼花2盒。店主吴某承认,这是他买来准备卖的。不久,民警又在江南街道霞淮社区兴贤路桥头,将正在摆摊售卖烟花爆竹的谢某当场抓获,现场扣押3箱烟花爆竹。据悉,62岁的吴某和34岁的谢某都是鲤城人。

此外,2日中午12时30份,海滨派出所民警在市区新门街一金纸店查获两大串鞭炮,50岁的女店主吴某某被带回派出所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鲤城警方对黄某、吴某、谢某等4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介绍,统一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共出动警力150多人次、志愿者120多人次、警车70多辆次,检查农贸市场7个,食杂店、金纸店、超市41家,查处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4起,收缴烟花7箱、爆竹57串,行政拘留4人。

鲤城公安提醒,市民若发现非法燃放、贩卖、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