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不到半年面临拆迁 损失谁承担
原标题:租店不到半年面临拆迁 损失谁承担
市民吴女士在市区威远楼广场开了家饮品店,可才不到半年,却被告知要拆迁了。吴女士很委屈,签订合同时,威远楼方面一点都未提及此事。现在生意做不成了,威远楼方面也不同意进行赔偿。
租店不到半年面临拆迁 损失谁承担
律师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拆迁等一些可预见的情况,应提前做出明确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店面目前处于关闭状态
市民吴女士在市区威远楼广场开了家饮品店,可才不到半年,却被告知要拆迁了。吴女士很委屈,签订合同时,威远楼方面一点都未提及此事。现在生意做不成了,威远楼方面也不同意进行赔偿。
开店不到六个月 却将面临拆迁
昨日,记者来到该店,发现店内空无一人,大门紧闭,贴着“拆迁整改 暂停营业”的告示,店面的食材已被清空,只剩一些饮料制作机、饮料桶等物品。
“去年11月,工地的铁皮围挡把店都围起来了,再加上周边施工带来了噪音和尘土,生意实在没法做。虽然今年2月围挡拆除了,但饮品店直到现在也没有恢复正常营业。”店主吴女士说,去年10月到11月就一直接到通知,说威远楼要整改,然后他们那边要恢复廊道,没办法租给店里使用,让店里要停止营业,准备拆迁。
据吴女士介绍,去年5月9日,她和泉州市威远楼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承包威远楼广场内“正金门文化馆”的经营。合同上写明,承包期限为期一年,到今年6月1日为止,每月承包费1万元。
“当时我们也有问说这些地方好像都是临时搭建的,是否可以出租,但负责人说他们历来都是这样子,并且觉得走招投标要很多手续,很麻烦。”吴女士说,去年6月,饮品店开张,结果不到半年,她就接到整改通知,之后她就没再交承租费。
事先未被告知将改造 担心投资打水漂
据悉,去年5月29日,本地媒体就发布了威远楼广场将改造提升的报道。但吴女士说,去年5月9日签合同时,威远楼方面并没有提及这件事。
根据吴女士出示的合同,如果承包方超过15天没有缴交承包费,威远楼方面可以终止协议。吴女士说,她也想交承租费,也一直在和威远楼方面沟通,但直到现在,相关负责人还是给不出一个准确的回复。“我们才经营不到4个月就被迫关闭,我们要求赔偿,但威远楼方面不同意,之后我们又协商说减少房租,他们也不同意。”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的双方免责情况说明中指出,如果承包场所需要整改、拆除等,威远楼方面收到上级通知三天内,有权单方面告知承包方解除协议。而且,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对此,吴女士表示,当时是出于对威远楼负责人的信任才签了合同,目前饮品店停业对他们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
提醒
拆迁属于情势变更 签订合同前应先约定
对此,泉州市威远楼文物保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在走法律途径了,现在法院正在受理,具体情况暂时不方便透露,全部委托律师代理此事,他们会依法办事。
那么,在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时,出租人和承租人该如何在房屋拆迁中维权呢?
早报律师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认为,拆迁属于一种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行为,双方都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存在一个补偿和赔偿的问题,一般完整的合同会有约定。“如果说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可以预见存在拆迁的问题,最好能够在合同里面约定清楚,关于拆迁安置分配的一些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损失,以及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可能都要给承租人一定的弥补。”
张传江提醒,市民在签订任何合同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一些可预见的情况,在合同中提前做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泉州东湖派出所护好群众“钱袋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为进一步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近期泉州东湖派出所持续开展练兵实战,围绕宣传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 以高要求、严措施、重实效的标准,全力掀起反诈热潮。
据介绍,东湖派出所立足职责和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反诈宣传实战练兵活动,以补短板、提素质、强能力为切入点,组织警务教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与能力培训,不断增强民警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能力,为全面开展反诈宣传提供强力支撑。
同时,东湖派出所结合“百日千警进万家”反诈宣传活动,组织民警下社区入户访查,实地发放反诈宣传册和一封信,以案说法、以例普法,向群众讲解识骗反骗等防范知识;并组织签订承诺书,推广应用“金钟罩”反诈平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劝导群众不要贪图便宜,不要乱点链接,努力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以精准反诈宣传守护好辖区群众的“钱袋子”。(陈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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