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可开始领档案了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不能按时报到需申请

随着高招录取工作全面展开,泉州市的考生们陆续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此间,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档案可开始领取了,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用迁户口;同时,应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启程到高校报到前,应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生源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起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记者黄晓燕)

泉州中心市区上月空气质量优良率93.5%

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7月泉州市城市空气质量。7月份,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3.5%。

监测数据显示,7月份,泉州市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61—2.26,首要污染物主要是臭氧。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8.3%。空气质量降序排名,依次为:永春、德化、泉港、安溪、晋江、惠安、南安(并列第7)、台商区(并列第7)、石狮、洛江、鲤城(并列第11)、开发区(并列第11)、丰泽。

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显示,7月,按有关要求对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和25个省控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Ⅰ类水质断面3个,Ⅱ类水质断面14个,Ⅲ类水质断面2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4%。全市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月总取水量5134.0万立方米,Ⅲ类水质达标率100%。(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