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首个工作日 泉州受理离婚登记申请71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1月4日首个工作日,人们新领取的结婚证上有了新变化,而办理离婚登记按照新规,有了30日时限的“离婚冷静期”。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截至昨日17时,全市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71对。
离婚要先提交申请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在咨询窗口的工作台上,醒目地摆放着两张红纸打印的“办理离婚登记温馨提示”,详细介绍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冷静期等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与以往不同的是,因如今执行的法规变成了《民法典》,如今无法立即领取离婚证,而是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先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据了解,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收到回执单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期限内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逐步加强婚姻家庭关系辅导
“婚姻冷静期,或许能让当事人对双方的关系有重新的认识,也能避免在情绪冲动期做出重大决定。”资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治疗师一泓认为,现在不少人属于冲动离婚,冷静期可以减少冲动离婚和轻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人对离婚认识不足的现象,只是把离婚当做夫妻冲突的升级,而没意识到离婚是一种关系的终结。她介绍,在日常接触到的当事人中,有不少人通过沟通,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打开心结,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而要让“离婚冷静期”真正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心理工作者等对当事人进行冷静期辅导等干预。
泉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洛江区婚姻登记处成立了冷静期调解室,提供心理服务及法律服务。今后部门也会逐步加强婚前、婚后及婚姻危机等婚姻家庭辅导,希望通过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关系,也为以后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作充分准备。
福建省儿童青少年大病救助项目落地泉州
省儿童青少年大病救助项目落地泉州
困难重症患儿可申请救助金
青少年和儿童罹患重大疾病,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巨大的经济压力。为帮助患病儿童困难家庭,昨日,泉州市第一医院和泉州市儿童医院分别签订协议,成为“八闽助医”——福建省儿童青少年大病救助项目的定点医院。今后,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家庭0-14周岁的大病儿童,经申请审批后可享受大病救助基金帮扶,最高可申请1.5万元的救助金。该项目由福建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联合福建省志愿者公益基金会、福建省医务志愿者协会、水滴公益发起,并于11月13日正式启动。
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医务社工专委会负责人介绍,大病救助项目采取“确诊即助+病后救助”的全程分类救助模式。协议签订以后,项目方将在定点医院内设立“爱心社工服务站”。当前,两家定点医院的“爱心社工服务站”均挂靠在医院的服务中心。有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患儿家庭,可前往所就诊的医院咨询申报。
据悉,救助基金实行分档救助,具体为:经专家确认的常见50种大病的救助对象年度内住院治疗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总费用。如若经济困难的患者在大病救助基金补助还不足以支持其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项目方还将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发起水滴筹筹款,针对特殊病患,基金会可提供筹款绿色通道。
对于此次救助项目的落地,两家定点医院负责人称,此举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了大病救助的内涵,能够给困难重症患儿及家庭带来切实的帮助。(泉州晚报记者 苏凯芳 张沼婢 通讯员 陈红霞 何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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