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壳”房屋买卖合同 如此“双保险”算盘 法院不支持
原标题:民间借贷“借壳”房屋买卖合同 如此“双保险”算盘 法院不支持
海峡网7月19日讯(泉州网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徐晓璐 曾凯旋)有些“聪明”的债权人想要“双保险”,于是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出借人能否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面红耳赤,原告称该案系房屋买卖关系,而被告则称该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堪称雾里看花。但经法院审理,层层揭开了案件的真相。
各执一词 原告诉称房屋买卖 被告辩称借贷
2017年8月11日,家住泉州丰泽的杨某风尘仆仆地驱车赶来德化法院起诉,称2013年5月27日,她与德化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4份《定购协议书》,向该公司定购由其开发的4套商品房,已全部付清购房款。但是,该公司迟迟未交房,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按约交付房屋。
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辩称双方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借款750万元,并约定利息按日1.6‰计算。为保证借款按时归还,在杨某的要求下,该公司这才出具了4份《定购协议书》和《收款收据》。没想到,却引来了这场官司。
疑点重重 披着房屋买卖合同“外衣”下的借贷行为
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此案诸多疑点:首先,协议书约定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按照《定购协议书》的内容,诉争房屋的面积均为223-225平方米,而订房款却只有154.6万元至174.9万元,且诉争房屋在德化县城属于较为知名的高档楼盘,却远远低于德化当时的房产价格。其次,4份《收款收据》的“缴款单位及缴款人”处均为空白,未填写具体的缴款人姓名。最后,4份《定购协议书》约定的“甲方”为该公司,但是“乙方”处却是空白,合同落款处“乙方:杨某”的名字系用铅笔进行填写。
经法官多次询问,杨某最终承认其与该公司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出具《定购协议书》,实际上并未支付购房款。法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向杨某释明,其房屋买卖关系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建议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杨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故德化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起诉。杨某不服,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处理结果,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挂羊头卖狗肉 法律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合同多处关键信息点均为空白。双方当事人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此类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关系担保的方式,须按照双方民间借贷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及处理,单独要求起诉借款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晋江: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开审理 百名企业家旁听
原标题: 晋江: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开审理 百名企业家旁听
晋江法院公开审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企业代表来旁听 以案释法敲警钟

晋江法院巡回审判环保案件
核心提示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安海可慕村委会公开审理两起倾倒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晋江全市皮革企业负责人参加旁听。据悉,这两起案件是晋江市首次查获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而起诉的污染环境罪案件。目前,共有6人2单位被起诉审判。
□本报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尤燕玲 叶兴灿 文/图
案例一 随意清理积存皮革边角料被起诉
2017年12月26日,晋江某皮革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由人力资源部总监杨某景将公司旧厂房出租给杨某国,并指派人力资源部行政经理邓某与杨某国交接具体事宜,但未将旧厂房内历年积存的危险废物——含铬皮革边角料,按规定移入专用的危险废物仓库进行管理。2018年3月起,杨某国多次向杨某景、邓某要求尽快处理上述皮革边角料,杨某景、邓某即在公司工作微信上通报杨某国的要求,但一直没有处理。同年5月初,杨某国明确告知杨某景、邓某要雇人将上述含铬皮革边角料清运走。5月19日下午,二人雇佣了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尹某。尹某将约7.8吨含铬皮革边角料运载到晋江市英林镇建筑垃圾填埋场旁空地进行非法倾倒。2018年6月,有关部门查获上述被倾倒的皮革边角料。
公诉机关认为,尹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三吨以上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杨某国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资格,仍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杨某景、邓某违反国家规定,未依法管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放任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例二 夫妻委托他人非法倾倒4吨危险废物
2018年5月中旬,被告人尹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明知废皮革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接受晋江某翔皮革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及其妻子余某的委托,先后两次驾驶垃圾转运车到安海镇可慕村,将公司切削皮革过程中产生的约4吨含铬浅蓝色皮运至晋江市英林镇建筑垃圾填埋场旁空地非法倾倒。2018年7月,被相关部门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余某同样在明知尹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委托处置三吨以上危险废物,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皮革生产废料被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警示效果好 百名企业家旁听“吓出汗”
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及2家被告单位均表示法律意识淡薄,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当庭认罪,晋江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件。
据悉,这两起案件是晋江市首次查获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而起诉的污染环境罪案件。晋江生态环境局特地邀请100多名皮革企业代表旁听学法,给企业主和环保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环保教育课。
一名前去参加旁听的企业家表示:“听了法院的公开审理,压力很大,也绷紧了生态环保这根弦。希望以后法院多公开审理这类型案件,让企业负责人都来听一听,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在场不少旁听企业家听完审理,可谓“吓出汗”,深感急需增强法律意识,不能触碰到法律底线。
记者了解到。2014年,晋江市人民法院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合议庭,2017年5月,审判庭正式成立,使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审理更加专业化。同时,有利于建立起上下联动、各部门合纵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网络。此次,晋江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起到了普法宣教作用,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晋江法院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坚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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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何危害?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污染不像废水、废气那样敏感直观,因此人们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对其治理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
2.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少以上入刑?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3.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也会构成犯罪?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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