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零容忍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点名。证监
亚辉龙、霆出天晟新材被启动立案调查,击涉假ST福能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误导务造
亚辉龙被调查,性陈鉴黄师app在线安装源于一个月前公告的述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嫌误导性陈述。这份协议与“脑机接口”概念紧密相连,零容忍亚辉龙将合作方脑机星链描述为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证监“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霆出企业,并称其已开发出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击涉假
天晟新材被立案则是误导务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公告具体方向。性陈
被正式给予行政处罚的述财ST福能,涉及原子公司深圳市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财务造假。零容忍该子公司于2020年虚构一笔并不存在的采购业务,导致ST福能当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亚辉龙、天晟新材被立案调查,截至2月6日,2026年以来已有8家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物被立案。
ST福能更是全球最大成人网站P站报告成为开年以来第11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
这意味着,2026年至今,平均不到5天即有一家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物被立案调查,平均约3天即有一家被行政处罚。
这一系列监管动作表明,以“零容忍”为基调、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新常态已全面确立。

继2月5日上市公司倍轻松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2月6日晚间,又有两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一家是天晟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另一家是亚辉龙,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是涉嫌误导性陈述。
同样是被立案调查,两者有不小的区别。天晟新材的立案调查消息由上市公司自行公告,其立案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是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常见的情形之一。从既往案例来看,此类立案调查背后的问题可轻可重,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皆为常见原因。
与之相比,冯仰妍视频亚辉龙的立案调查则较为特殊。
一方面,其被立案消息由证监会官网发布,足见该案的重要性。
实际上,截至2月6日,2026年以来已有8家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物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四家的立案调查消息由证监会发布。除亚辉龙外,其余三家为容百科技、向日葵、天普股份。
另一方面,亚辉龙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是涉嫌误导性陈述,这与1月14日被立案的向日葵以及1月18日被立案的容百科技相同。不到一个月,3家公司因误导性陈述被接连立案,意味着误导性陈述已成为证监会监管的重点。
具体来看,亚辉龙的误导性陈述源于2026年1月7日公告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这份协议中,亚辉龙宣布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在产品研发、午夜影视不用充钱的免费市场推广以及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亚辉龙将合作方脑机星链描述为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并称其已开发出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
然而,这份公告的描述在当天晚间便出现了关键性修正。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亚辉龙紧急发布补充公告,大幅修改了先前措辞。补充公告澄清,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实际仅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其相关产品均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部分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或临床前阶段。亚辉龙同时坦承,合作方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且这份框架协议尚无实质性合作内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如今被证监立案调查,亚辉龙彼时的这一公告,再度成为关注焦点。午夜福利1000集无码
同样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而被调查的容百科技,是因为1月14日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向日葵则是由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中,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近期引发市场质疑。
需要注意的是,从相关公告发布到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所涉时间均不长:亚辉龙用了1个月,容百科技仅用了4天。向日葵则因4个多月前的重组标的近期引发质疑,其被立案距离受质疑的时间同样很短。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在对某家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之前,通常已经掌握一定线索乃至证据。由于不同类型问题的取证难度存在差异,因此从公司问题发生到被立案调查的间隔时间有所不同。
从客观数据来看,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的速度确实在提升,从年内数据来看,被启动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有所增加。按照截至2月6日已有8家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物新被立案来计算,平均不到5天即有一家公司被立案,监管之严可见一斑。
从立案调查原因来看,则较为多元,主要包括四大类型:一是如亚辉龙、容百科技、向日葵,涉嫌误导性陈述;二是如倍轻松实控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三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晟新材、荃银高科、宝馨科技及其实控人均属此类;四是涉嫌重大遗漏,以天普股份为典型。
这一系列动作清晰表明,资本市场的“零容忍”监管态势正在全面升级并落到实处。监管的“颗粒度”正在不断细化,触角深入至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更具体、更隐蔽的信息披露瑕疵,同时加大对操纵市场等恶性行为的打击力度。
就在亚辉龙、天晟新材被立案调查的当日,上市公司ST福能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ST福能的问题源于其已剥离的原子公司大宇精雕。2020年6月,大宇精雕与客户重庆中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串通,通过虚构一笔采购业务,将资金支付给重庆中光电。随后,重庆中光电再将资金作为“货款”转回给大宇精雕的供应商,从而完成资金闭环。通过这一系列操作,大宇精雕在账面上凭空确认了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这一操作对ST福能合并报表造成了重大扭曲:
2020年:共虚增利润总额约3579.8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虚增金额占ST福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意味着若剔除造假部分,ST福能当年实际业绩可能已为亏损。
2021年:其对前期虚增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又导致当年虚减利润总额约2265.0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64%。
受此影响,ST福能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同时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证监会向上市公司开出的罚单中,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罚款规模并不少见。ST福能650万元的罚款属于相对较低者。这与ST福能实际造假金额相对不高,以及涉事子公司已从上市公司剥离等因素相关。
ST福能所持有的涉事子公司大宇精雕全部股权,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部出售。目前ST福能的主业为新能源电池自动化装备,与大宇精雕已无关联。
而ST福能之所以被“戴帽”,即源于大宇精雕财务造假,ST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按照最新规定,涉及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ST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ST福能利润徘徊在亏损边缘。其曾在2021年、2022年连续每年亏损超3亿元;2023年扭亏,2024年保持盈利。然而,2025年前三季度,其再度出现2000万元亏损,经营压力再次显现。
另一个值得关注之处是,ST福能已是2026年以来第11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其余开年以来被正式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还包括*ST长药、ST尔雅、ST惠伦、聚石化学、朗进科技、江苏阳光、西藏珠峰、宝新能源,以及退市公司普利制药、元成环境。
这些公司暴露出的问题各有不同。其中,系统性财务造假是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例如,*ST长药在2021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连续进行虚假记载,该行为已直接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已退市的元成环境不仅多年财务造假,还涉及欺诈发行,最终公司和实控人合计被处以近8000万元的罚没款,实控人更是被采取了长达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类案件通常具有造假周期长、涉及金额大的特点,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资金占用与违规关联交易是另一类常见问题,直接反映了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核心缺陷。朗进科技、ST尔雅、江苏阳光等公司均存在大股东或实控人将上市公司资金挪作私用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对资金占用问题监管的持续收紧,此类情况已显著减少。许多此前占用资金的大股东已逐步归还相关款项。近期因此受罚的案例,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出清。
从发现线索立案调查,到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监管的响应速度正在加快。这标志着监管正通过一项“系统性工程”,重塑市场整体生态。
智慧出行 泉州公共自行车重新“起航”
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小黄人”将交由泉州交发智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接管经营

“小黄人”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发集团获悉,泉州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届时,该项目将交由泉州交发集团权属企业泉州交发智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据悉,目前项目已进入移交阶段,市民仍可正常租借车辆。
“小黄人”运营6年 备受市民喜爱
2016年6月30日,泉州公共自行车“小黄人”正式启用。作为民生工程,项目一落地就备受市民喜爱。极具人性化的车身设计,带来极高的骑行舒适度;丰富多样化的租借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市民的使用;精准及时的调度与维护,保证市民时时有车骑……
截至目前,“小黄人”在大泉州共有1061个站点,投入使用31386辆自行车,累计骑行次数1.8亿人次,注册会员数142万人,有效票卡数162万张。每部车的平均日周转率4-5次,最高周转率达到10.08次。在全国各设区市同等公共自行车运行规模中,泉州“小黄人”的骑行使用率位居前列。目前,注册会员累计总骑行时长4025万小时,骑行里程数加起来可绕地球1万圈,约节省燃油3220万升,累积减排二氧化碳7406万千克,约相当于一年种植405万棵树。公共自行车项目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延伸和补充,早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有效缓解了泉州市区交通拥挤现象、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切实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重新起航 插上“智慧出行”的翅膀
2022年6月30日,交由泉州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运营的泉州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到期。经过充分沟通后,“小黄人”将移交泉州交发智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据悉,该公司系泉州交发集团权属企业,主营平台建设、公共自行车和公共电单车等三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推动新型、便捷、安全、多样、智慧的公共交通体系的构建,是泉州交发集团“多元文化、多彩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慧出行公司负责人表示,过去6年,泉州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团队用心经营,为泉州公共自行车项目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接管后,智慧出行团队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运营管理体系,让市民享受到更为优质的租借和出行体验。
据悉,该公司主要产品有公共电单车“小橙出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便民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和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平台“慢出行”,涉及公共出行服务、商业车辆监管、便民商城配套等多个领域。未来,公司将立足交通、科创领域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依托数字赋能、交通创新和平台拓展,切实保障智慧出行建设成果落地,深化延伸“六位一体”多彩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切实打通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助力泉州智慧城市建设。
移交期间 市民可正常租借车辆
目前,“小黄人”项目已进入移交阶段,移交期间市民通过卡片、微信扫码、APP扫码、银联IC卡等方式借还车辆均不受影响。会员所有权益,包括租借方式、租车收费标准、办卡退卡流程等均保持不变,无需重新注册会员,原有渠道均可正常使用。同时,原先的“YouBike泉州公共自行车”公众号将迁移至新公众号“泉州交发智慧出行”,微信账号迁移期间,市民同样可以使用扫码租车正常借还车辆。
针对还未退押金的市民,智慧出行公司方面提醒,市民可按照原来退押金渠道——下载“泉城通”APP进行申请退押金。项目移交后,用户仍可以通过此渠道退押金。(泉州晚报记者 苏凯芳 通讯员 郑美玲 吴奕欣 庄诗莹 文/图)
23岁晋江男子聚会喝酒意外死亡 11位同饮者付7万多元“慰问金”
原标题: 23岁晋江男子聚会喝酒意外死亡 11位同饮者付7万多元“慰问金”
近日,晋江陈埭人丁某与11位朋友一起喝酒后不幸死亡。事件发生后,参与喝酒的11人“出于人道主义”,每人给予丁某的家人2500元~2万元不等的“慰问金”。
与11个朋友喝酒后死亡
今年23岁的丁某为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人。11月4日晚,丁某与许某、张某、王某等11位朋友一起,前往晋江某火锅店聚餐,边喝酒边聊天,直至11月5日凌晨。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聚会即将结束时,丁某突感身体不适。发现丁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后,一起喝酒的几个人有的连忙上前搀扶,有的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遗憾的是,丁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朋友协商给予家属“慰问金”
“才23岁,实在太可惜了。”在昨日的采访中,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丁先生介绍,上述悲剧发生后,村委会第一时间介入,帮助丁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据西坂村村民丁女士等人介绍,死者丁某生前在帮一个亲戚照看“皮料店”,工资不高。其父丁某某年轻时在一起意外事件中受了伤,无法干活且还得不间断吃药。丁某的母亲在打短工,工资不高。丁家经济非常困难,至今仍然向别人租借房子住。
与丁某一起吃饭喝酒的11名当事人主动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丁某的家人一点‘慰问金’”。因此,在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丁某的父亲丁某某于11月9日与上述许某、张某等11人达成和解,并在西坂村委会干部的主持、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等人出于人道主义,关心慰问死者家属,分别出慰问金人民币:许某20000元、张某10000元、王某2500元、胡某2500元、林某12000元、王某某3000元、黄某15000元、李某3000元、宋某3000元、高某3000元、刘某3000元。此事经调解至此,甲乙双方不再有异议及其他要求,包括上诉法院、公安等。
该《调解书》除了有丁某的父亲丁某某、许某等11人的签名盖章外,还有“见证方”西坂村委会盖的公章。
律师:劝酒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采访中,丁女士等人介绍,如今的社会,不知道到底是生活条件好了还是生活压力太大的原因,许多人平时喜欢喝点酒,有些人更是“不醉不罢休”。由于酒喝多了原本就对身体不好,再加上如今市场上有不少假酒,从而导致与喝酒有关的悲剧不断发生。丁女士等人呼吁大家平时尽量少喝酒,尤其是不要拼命般地喝酒、劝酒,以免害人害己。
在昨日的采访中,有律师介绍,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下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须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 陈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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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喝酒一人意外身亡 酒友给予经济补偿
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六男二女相约到南安洪濑某酒楼吃饭,8人喝自带的竹桶酒和一些啤酒。当晚11时许,40岁的陕西人包某醉酒后趴在桌上不动,后经医生诊断其已当场死亡。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包某家属与酒楼签订一份协议:酒楼自愿垫付人民币7万元,作为死者殡葬的相关费用,如死者家属对死因和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随后,当晚与包某一起喝酒的人分别予以其家人数额不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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