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原标题: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按照政策要求,在泉州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有些人不符合该条件,某房产公司的李某和骆某竟伙同他人,伪造材料帮助客户办理社保开户和缴费,并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日前,经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和骆某一审分别被判刑。
房产公司“代办”社保
市民发现受骗报警
2016年7月份,巫女士到泉州市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查询社保账户,准备续交社保金时,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只有登记,但从开户后一直没有缴交社保金,随后巫女士向警方报案。
据悉,2014年,她到某房产售楼部购房时,按照政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售楼人员称,能帮她办理正规社保手续,需要交纳15600元的费用,用于办证和交纳一年的社保金额。巫女士缴交费用一星期后,果然拿到了社保材料,成功办理了贷款。
15600元哪里去了?巫女士怀疑被骗,遂向警方报案。与巫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祝先生。警方经过调查后,将46岁的李某和39岁的骆某抓获。审讯时,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伪造印章模仿签名
私吞购房者“社保金”
经查,李某与他人共谋利用国家出台的外地户口购房者,需在购房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政策,由李某在房地产楼盘拉业务,由相关人员代办社保开户及相关手续进行牟利。
2012年,骆某到泉州某房产公司当业务员,李某系该公司的老板。李某以每单500元至1200元的抽成作为报酬,将代办社保的信息告诉骆某。骆某又把情况告诉在某售楼部上班的陈某,以便寻找“客户”资源。时年9月份,陈某以5000元的价格与骆某达成协议,将客户的身份信息由骆某转交李某代办社保资料以及缴交社保金。一个星期后,李某果然把社保证、缴费税票等交给陈某。此后,陈某又陆续介绍了多名客户办理。
2014年1月份,骆某从李某公司离职。时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骆某又通过陈某介绍,与李某配合为巫女士等人代办社保开户及缴费,并收取了19800元费用。李某收取了7500元,作为帮忙开户提供《社保证》等报酬,缴费业务需要骆某或者本人去办理。
为了作案方便,李某以50元价格购买了“泉州市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中心”“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两枚假章,加盖后将材料交给骆某。骆某提供了伪造印章,仍然与李某共谋在擅自制作的材料上,模仿社保中心人员签字,加盖印章。随后,骆某在未将社保金缴交到巫女士社保账户情况下,将伪造社保材料交给陈某,用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行为构成诈骗罪
两人一审获刑
案发后,骆某和李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骆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和骆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该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19800元,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日前,法院一审以骆某犯诈骗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李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刑罚(记者黄墩良通讯员杜宇)
泉州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 晋江水系水质连续15年保持优
本报讯(记者 谢曦)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泉州晚报》发布《2018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泉州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空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较好水平。
过去一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抓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服务保障全市GDP总量、增速居全省第一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18年12月15日,永春县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2018年,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达标天数比例为94.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市1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9.0%—98.4%,全市平均为95.9%。
水环境状况方面,自2004年起,晋江水系水质状况连续15年保持优。2018年,实际供水的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87.5%。泉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去年,泉州市区昼间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夜间达标率为75%,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2.5个百分点。
2018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4.65%;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为100%;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