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检测辖区18家游泳场所 6家水质不合格
台风影响结束后,炎热再次回归,游泳场所成为不少人消暑降温的好去处。近日,丰泽区卫生监督所检测辖区内18家游泳场所,其中12家合格,合格率约为66.67%。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尿素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规定 游泳场所需要符合多项条件
吕副所长介绍,根据2007年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小区内具有经营性质的游泳池也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同时要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池。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游泳池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每升0.3毫克~0.5毫克。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这两项重要指标需要每日检测和公示。
吕副所长表示,卫生监督所主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监管游泳池的卫生。暑假高峰期他们一般每个月都会对辖区游泳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快速抽检不合格的,会责令经营者加强循环过滤水质,及时补充新水,定期更换池水。不履行监督意见,抽检不合格的,将进行行政处罚。
提醒 多种方法判断泳池水质
部门提醒,市民应到正规、证件齐全的泳池游泳。那么,市民如何判断一个泳池是不是合规呢?据了解,除了《营业执照》外,市民可以查看泳池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吕副所长同时提醒市民,到泳池后可查看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张贴水质检测报告。市民还可以看泳池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最高,卫生信誉度等级越高代表卫生条件及管理水平越高、越可靠。
此外,可以看看水的颜色和透明度。在水质较好的游泳池中,如果铺有白色瓷砖,会呈现出明亮的淡蓝色,如果铺有浅蓝瓷砖,则是深蓝色的效果;池水一定要满足清澈见底的条件,要看水面有无颗粒漂浮,池底有无沉淀,如果水发白,略带浑浊,则可能是细菌超标。同时还可以留意泳池底部,或泳池旁边的出水口,看是否有水源源不断进出的现象。如果有,则说明其水循环消毒装置在正常运作。
还可以贴近水面去闻,如果闻到淡淡的氯气味道,说明余氯的含量基本合格。如感觉味道刺鼻,难以适应,则说明余氯的含量已经超标,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市民如果遇到游泳池卫生问题,可拨打卫生监督所的电话0595-22574182进行投诉。
部门: 将对不合格场所进行二次检测
记者从丰泽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监部门均已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并将于近期陆续对这些单位进行二次检测。如检测结果再不合格,将依法查处。
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如下:
尿素指标不合格:
泉州群山梦彩体育有限公司(清源街道群山社区耕山队脚下)
泉州鲤城区弘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丰泽街道经典名门小区)
泉州市美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安吉路海峡体育中心商业街A幢)
泉州市王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北峰街道北清东路188号)
泉州万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宝洲街719号)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泉州市丰泽友邦娱乐有限公司(华大街道新埔社区草帮水库边)
泉州群山梦彩体育有限公司(清源街道群山社区耕山队脚下)
泉州市王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北峰街道北清东路188号)
丰泽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吕华展介绍,尿素来源主要是游泳者在泳池中小便,小部分是汗液排放。他提醒广大游泳者不要随意在泳池中小便,共同维护好游泳池的卫生安全。
(记者 吴志明)
德化:拾荒阿婆卖锤子惹官司 失主称锤子原价1.4万元
原标题: 德化:拾荒阿婆卖锤子惹官司 失主称锤子原价1.4万元
新闻主角:挖掘机师傅林东 拾荒阿婆
剧情简介:近日,因拾荒阿婆把破碎锤收走变卖,挖掘机师傅林东(化名)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欲让阿婆赔偿损失。最终,法院驳回林东的诉讼请求。
旧锤子放垃圾桶边 拾荒阿婆将之变卖
日前,阿婆像往常一样走街串巷捡拾废纸皮、易拉罐、装修废材等各种废弃物,在一处小区路口的垃圾桶边发现一个锈迹斑斑的破碎锤。因是器形较大的铁件,阿婆便询问附近的人这是否为他人所有,旁人告知阿婆,如果有人要的东西就不会丢在垃圾桶边上了,应该是没人要的。阿婆便找路人帮忙将破碎锤抬上三轮车运送到一处废品收购站以每斤0.65元的价格变卖,得款280元(重约460斤)。
第二天,林东发现破碎锤不见了,经了解,得知是日常捡拾废品的阿婆收走了,便找阿婆讨要,阿婆告知其破碎锤已变卖,便带着林东一同去了废品收购站。收购站老板则称,该铁件已切割,无法返还。阿婆认为,林东将破碎锤放置在垃圾桶边,模样破旧,无人看顾,也没有任何标志,以常人的认知都会认为是遗弃物,且表示,同意将变卖所得的280元交付与林东。林东则认为,该破碎锤是其于2015年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且其只是将破碎锤临时放置于垃圾桶旁,并不必然表明是遗弃物,其坚持认为阿婆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警方认定不构成盗窃 原告坚决表示损失重大
几天后,林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认定阿婆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盗窃罪,同时告知林东若欲让阿婆赔偿其损失,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林东将阿婆告上法庭。
“我没偷,那明明就是没人要的东西,他就是故意要讹诈我……”庭审当日,阿婆扯着嗓子在法庭上嘶吼着,由于情绪激动加之本就不容乐观的身体状况,阿婆突然连连作呕,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后,该案件的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林东沟通,再次转达阿婆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解决方案,即将其变卖案涉破碎锤所得的280元全额返还给林东。而林东则态度坚决地表示不同意,称破碎锤“遗失”于他损失重大,280元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无法弥补其损失。
当时锤子所属不明 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于是,该案进入第二次庭审。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及法官庭前庭后多次调解,仍然无法协商解决。最终,法官采纳了阿婆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林东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称,林东与阿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讨论的价值在于拾荒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拾荒行为被以无权占有要求返还原物与普通大众的法律直觉相去甚远。阿婆的行为从表面特征上看,只不过是一种拾荒行为,与一般典型意义上的无权占有行为显然有较大的差别。根据林东的主张,本案的破碎锤虽在客观上属于他人合法占有之物,但破碎锤当时的自身物理形态、所处位置等,根据一般人通常的认知,并无法认识到其为有主物,阿婆在认为破碎锤属于脱离他人占有之物的情况下将其取走,因而林东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东南早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许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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