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1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泉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泉州经济步入“快车道”,连续20年GDP福建居首。根据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发布的数据,在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下,全市城乡居民生活也发生历史性巨变。
□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栾佳蓉 黄晓丹
城乡居民收入连上新台阶
泉州城乡居民收入从“一穷二白”到长期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24元,增加到2018年的46111元,增长141.3倍,年均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75元,增加到2018年的20277元,增长269.4倍,年均增长15%。
具体而言,泉州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成四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30年间,居民生活初步得到改善,总体上仍处于奋力争取温饱的阶段。
1978年年底,改革开放号角吹响神州大地。1986年,泉州利用侨乡优势,把引进外资与发展乡镇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农村工业化序幕悄然拉开,农民收入显著增长——先后于1980年、1988年进入“百元”“五百元”时代,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2元,比1978年增长了11倍。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1982年首超500元,1986年越过千元大关,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76元,比1978年增长4.8倍。
1992年后,泉州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城镇,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不断拓宽,特别是2002年—2012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上三个台阶:依次突破万元、两万元、三万元关口,2012年达32283元,比1991年增长16.2倍。在农村,农民收入继1992年、2003年突破千元、五千元关口后,于2011年成功突破万元大关,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15元,比1991年增长12.2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实现持续增收。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32283元,增加到2018年的46111元,年均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1915元,增加到2018年的20277元,年均增长9.3%。
收入来源由单一向多元发展
70年来,我市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同步增加,改变了过去“城镇靠工资,农村靠工分”现状,收入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职工工资一直是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1981年,泉州市区职工工资收入占实际收入比重约为82%。
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比重显著提升。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684元,比2002年增加18879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2年77.3%下降至57.9%;人均经营净收入10592元,比2002年增加992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2年6.6%上升至23%。上世纪九十年代,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泉州人民的投资渠道,利息、理财收益、出租房屋收入形成了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248元,占比11.4%。同时,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持续增加,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5年上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多次提高,促进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588元,占比7.7%。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收入主要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获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经营收入增加明显。
近年来,经营收入已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年,泉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354元,占比36.3%。大量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农民务工收入逐渐成为居民收入的主体。2018年,泉州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806元,占比53.3%。此外,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泉州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785元,占比8.8%。
天降狗屎击中小车 民警敲门养狗女子道歉擦车
原标题: 天降狗屎击中小车 民警敲门养狗女子道歉擦车
天降狗屎 击中小车
民警上楼敲门,养狗女子道歉擦车

楼上扔下的狗屎掉在车顶上
海峡网讯 (东南早报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朱运培 周国楷 邱泽明 文/图)人们常用“狗屎运”来形容某人突然到来的运气,但是,当真的天降狗屎,就让人开心不起来了。这不,在晋江青阳,一名养狗女子为了方便,竟然随意将狗屎从4楼扔下,虽然没有砸到人,但一辆小车遭殃了。
9月4日晚6时许,晋江青阳街道居民黄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公寓楼下的小车被楼上抛下的异物砸中。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红色小车的车顶上,有好几块黑糊糊的异物,还粘着一张纸巾,所幸车顶没有损坏。
现场,黄先生情绪激动,称车停好后离开不到5分钟,回来就发现车顶多了好几块狗屎,真是让人作呕。了解情况后,民警找该公寓的负责人询问。公寓负责人来到现场,抬头顺着车停的位置往楼上望,说这个方向的楼上,只有4楼有一名女子养狗。
随即,民警上楼敲门,找到养狗的苟姓女子。苟某当场承认说,是自己怕麻烦,随手用纸巾将狗粪抓取后,就往阳台外扔。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苟姓女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用纸巾将车上的狗屎擦拭干净,并向车主赔礼道歉。
民警提醒,市民要有公德心,一些住在小区高层的居民,不要为了一时方便,随意将东西从楼上扔下来。这种高空抛物很容易对楼下的居民和过路的行人造成伤害,最终自己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高空抛物问题被集体起诉时,如不能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无辜”,则所有具有抛掷可能的居民都要担责。请市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安全着想,不要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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