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了一个可以免费秒玩游戏的可免软件,刚开始用的费秒时候觉得挺新鲜的。以前玩游戏要么得下载,玩游要么得等加载,软件现在点开就能直接玩,可免18未禁小网站感觉省了不少时间。费秒夫妻主第一次用的玩游时候有点小尴尬,因为不知道怎么退出游戏,软件按了半天屏幕才反应过来要找返回键。可免用多了,费秒发现这个软件其实挺适合碎片时间的玩游。比如等公交的软件时候,随便点开一个游戏玩两把,可免韩国电影《私人教练》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费秒有时候网络不太好,玩游游戏会卡一下,虽然不至于完全玩不了,盘她但那种瞬间的卡顿还是挺影响体验的。有次和朋友一起吃饭,大家都在玩手机,我就推荐了这个软件给他们。TAP TAP 下载结果他们试了试后说:“这游戏怎么这么简单?”我才意识到自己平时玩的都是些小游戏,可能对他们来说确实太轻松了。对我来说,这些小游戏刚好合适,不用动太多脑筋,纯粹打发时间。用了大概一个月吧,突然发现这个软件的游戏库好像变大了。之前没见过的一些游戏也出现在推荐列表里了。虽然有些游戏看起来挺吸引人的,但总觉得免费的东西会不会有什么坑?后来才发现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就是偶尔会弹出一些小广告,关掉就行了。和之前的手机对比起来(虽然不是同一款手机),感觉现在的手机用这个软件更流畅一些。以前那部手机打开游戏时总有点卡顿感,现在这部就顺滑多了。也可能是因为软件本身优化了?反正用起来舒服了不少。

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原标题: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原告林某江出资542万元入股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签协议书成为隐名股东,想“转正”却遇到纠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第三人持有的被告股权中的42.1%为原告所有。至此,原告隐名股东身份获得合法认证,其出资542万元权益也依法获得保护。

原告林某江出资542万元入股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签协议书成为隐名股东,想“转正”却遇到纠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第三人持有的被告股权中的42.1%为原告所有。至此,原告隐名股东身份获得合法认证,其出资542万元权益也依法获得保护。

案情

出资542万元签协议 隐名股东留下隐患

原告林某江,被告晋江市某石化公司,第三人林某良。被告现系第三人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林某江称,2015年3月17日,其与林某良签订《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原告是被告的隐名股东,原告已实际出资542万元,占被告42.1%的股份;林某良是显名股东,其名下42.1%股权系代原告持有,实际所有人是原告;原告与第三人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向被告承担有限责任及按实际投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系被告的股东,享有42.1%股权;2.被告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原告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3.被告、第三人协助原告将42.1%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被告辩称,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原告不是被告的股东;“协议书”并不足以认定原告享有被告42.1%的股权;原告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被告签发出资证明书等;原告未经第三人同意,无权请求变更股东登记。

第三人述称,被告与其签订“协议书”,后双方没有实际履行,也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月7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于次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

第三人未支付转让款

原告股东身份获认证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记载“原告享有被告公司42.1%的股权,以第三人的名义公示登记,原告仍实际以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原告是实际股东,第三人是名义股东”等内容,据此可认定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隐名投资关系。

双方未在《股权转让协议》提及是否解除或者终止“协议书”,第三人也未实际支付给原告股权转让款,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系为配合履行“协议书”而签订更具高度可能性。签订“协议书”前,原告已是被告的股东之一,第三人在签订“协议书”时也认可原告的股东身份,故应视为第三人同意原告成为被告的股东。原告提供的验资报告可以证明其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的义务主体为被告,故第三人无须协助原告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晋江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确认其系被告的股东及享有被告42.1%的股权;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支持原告要求第三人配合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被告、第三人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泉州中院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现已生效。

提醒

投资慎用隐名持股

应书面明确身份角色

法官介绍,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实际收益还是由其本人享有。反之,记载于工商登记中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显名股东。

现实中,有人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便与他人签订协议委托他人以公司股东的名义登记,但在公司经营发生盈利、困难,亦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时,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此时,若双方先前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未作出详细全面的约定,谁才是公司实际股东的事实可能会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提醒群众,慎用隐名持股的方式,对于股权代持,不管是名义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应书面明确各自的身份、角色等,避免将来产生对己不利的诉讼风险。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戴晓燕 尤燕玲

泉州网警“小哥哥”抖音说唱讲防骗 收获百万点击量

原标题:泉州网警“小哥哥”抖音说唱讲防骗 收获百万点击量

­ “最近媒体报道,微信号买卖狂炒,小号一个十块,实名就能两三百。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不如把号卖了。这么想你就错了,骗子套路深着呢……”近日,一个《泉州网警有说唱之“买卖微信号”》的说唱视频在抖音和微博上火了,点击量超百万。

­ 这是由来自泉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网警“小哥哥们”,自拍自导自唱的防诈骗视频。这样走网络流行路线的防诈骗方式引得众多网友点赞,说唱“小哥哥”疯狂吸粉。而目前最新录制《泉州网警有说唱之第二期“假冒美国大兵诈骗”》也刚上线,网警“小哥哥”又要火一把了。

­ 说唱网警一开口 收获百万点击量

­ 昨日上午,在西街网红景点小西埕,记者终于见到了近日在网上大火的泉州网警说唱“小哥哥”陈元元,他和网警小伙伴们正在录制泉州网警有说唱第二期。

­ 在镜头前,身穿警服的陈元元的唱词信手拈来,帅气十足。这位网红民警是位80后,玩说唱已有十多年。大学毕业后投身警察事业,来泉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工作已8年,平日从事网络安全工作。

­ 去年9月,“泉州网警”抖音号正式上线,陈元元和同事们经常会搜集、改编一些警务工作和网络安全方面的视频上传,粉丝已破百万。

­ 一直借用网络资源的他们,今年想“玩点大的”,尝试制作原创视频。大家商量后,决定以如今年轻人最热衷的说唱方式来宣传防诈骗知识。

­ 虽然陈元元平日里不显山露水,但同事们却早知他说唱不赖,推荐他做主角,和微博网红网警“暴雨雷霆”庄霆雳一起合作。

­ 第一期,他们选取了“买卖微信号”这一诈骗热点,并提到了早报3月初刚报道的《微信买卖调查》。从前期脚本创作,到录音、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共花了三天时间。

­ 视频完成后得到领导高度肯定。3月8日,他们将视频发布到抖音号、微博等平台上,随后就火得一发不可收拾。全国各地公安微博公众号也纷纷转载,福建新闻频道完整转播该视频。

­ 一时间,这位说唱“小哥哥”成了新晋网红。截至前日,该视频在“泉州网警”抖音和微博上的点击量已破百万。

­ 视频制作不断创新 让防诈骗深入人心

­ 在视频制作团队看来,第一期视频还是摸索中出的作品,他们没有专业设备,录音就在办公室里,用一台电脑和一个话筒搞定,拍摄和后期制作更只用手机。

­ 能这么火他们也有点意外。陈元元说,之前他们一直在推广各种防诈骗信息,但是案例加提醒的方式不够吸引人,大家其实更喜欢推陈出新的防诈骗形式。

­ 近日,他们又推出第二期,主题是假冒美国大兵诈骗,这也是近期较受关注的一种诈骗手段。

­ 对脚本内容他们已是信手拈来,拍摄上他们想来点创新。“小哥哥”不再只是待在办公室里录制,他们想尝试在视频中融入泉州元素。

­ 他们首站选取泉州网红景点小西埕。昨日上午在那里选点拍摄后加班加点做后期。网友们关注泉州网警的抖音、微博等账号就能在线上看到。

­ “想拍点新东西,让网友保持新鲜感,才能让防诈骗宣传更深入人心。”作为负责策划、视频拍摄和剪辑制作的“幕后英雄”庄霆雳说,他们想呈现更多不一样的东西给大家看。(东南早报记者 许奕梅 王盼琛 通讯员 陈元元 庄霆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