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重拳治污成效显著 取缔126家非法加工点
原标题:晋江重拳治污成效显著 取缔126家非法加工点
海峡网5月28日讯 (泉州网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叶兴灿 黄奋发 文/图)晋江市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3月30日开展以来,晋江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镇(街道),对该市生态水域周边涉水企业进行大力整治。截至5月15日,共排查违法企业160家,组织关停取缔行动55场,关停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126家,限期整改25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3起,移送刑事案件1起。

加工点污水偷排至外环境,环保人员采集水样取证。
四川省资阳人袁某余于2017年在晋江市安海镇水泵厂旧厂开办一家五金加工点,因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直排而被晋江市环保局处罚11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然而,其不思悔改,不久前在内坑镇湖内村又重操旧业,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结果被内坑环保中队查获。
4月18日晚上,英林环保中队现场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印花加工点生产中,废水处理设施虽在运行,但法定排放口没有排放废水,清水池的废水从该池西北侧排水管流出,经抽水泵增压后,沿一根杂草掩盖的PVC管导流至回用池。在生产车间北侧该PVC管设置的三通管排水口正大量排放污水,污水沿着水沟流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水泵漏水处和三通管排水口各采集水样一份送检。监测结果显示,水泵漏水处、三通管排水口氨氮浓度分别超标0.99倍、1.01倍。晋江市环保局随即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前,该公司相关责任人郑某红被拘留5日。
“晋江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过程中绝不手软,本着‘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判’。”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百日攻坚行动仍将加大力度开展,市民若发现环保违法行为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或来信,或通过晋江市环保局110联动值班室85612369、85625110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晋江市环保局将根据《晋江市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给予最高达1万元的奖励。
泉州发布规范流感用药品价格告诫书
泉州市发布规范流感用药品价格告诫书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
近期泉州市处于流感高发期,流感用药品需求量骤增。为此,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规范流感用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旨在维护流感用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针对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药店等市场主体发布。要求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主动扛好社会责任,全力保障流感用药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药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实施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药品
经营者之间不得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药品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生产、进货成本的信息,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的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信息。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不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或者出现销售药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
各有关价格行为主体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加大对流感用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还将适时公开曝光。市民如发现市场在售的流感用药品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泉州晚报记者 陈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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