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泉州对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从2021年1月起开始执行。调整标准如下: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标准发放。
此外,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通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李晴虹)
2018年福建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 泉州市30个项目入列
原标题: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 泉州市30个项目入列
海峡网4月27日讯 (泉州网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陈默涵)日前,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出炉,泉州市共有30个项目入列。
据了解,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等四种项目类型。
入选项目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其是省级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同时也将优先推荐申报本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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