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 晋江水系水质连续15年保持优
本报讯(记者 谢曦)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泉州晚报》发布《2018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泉州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空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较好水平。
过去一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抓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服务保障全市GDP总量、增速居全省第一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18年12月15日,永春县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2018年,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达标天数比例为94.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市1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9.0%—98.4%,全市平均为95.9%。
水环境状况方面,自2004年起,晋江水系水质状况连续15年保持优。2018年,实际供水的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87.5%。泉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去年,泉州市区昼间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夜间达标率为75%,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2.5个百分点。
2018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4.65%;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为100%;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泉州市发布冬至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17日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当前,全市气候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严防冬至祭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6日,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发布《泉州市2020年冬至期间祭扫防火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冬至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决定,全市涉及冬至祭扫活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群众统一于12月19日至12月21日三天进行,其余时间严禁开展野外祭扫活动。
通告指出,自12月17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令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杂草;严禁在林地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禁火令期间,全市涉及冬至祭扫活动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一律取消休假,采取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等必要措施,配合当地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民宗、民政等部门进行火源管控。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出动无人机进行巡山护林,并对违法违规用火等行为进行取证。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奠、鲜花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并带动和监督管理身边人员落实禁火令。
通告表示,违反禁火令的或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全市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禁火令的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记者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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