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意外相撞,交通一人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后逃离现场,事故另一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不幸殒命,全责全赔沉痛悲剧的等于背后,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该如何认定?民事事故全责是否意味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呢?请看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发的案件。
案情简介
肖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遇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赔偿91n官网最新版入口页百度肖某在紧急避让过程中跌倒,交通后肖某驾驶的事故二轮电动车滑行碰到蒋某的车,造成肖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全责全赔公安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为,等于肖某驾车时未戴安全头盔,民事未在确保安全的赔偿原则下通行,是交通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蒋某驾驶车辆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事故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由于蒋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全责全赔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尸体检验,肖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并功能衰竭死亡。免下载片后肖某的妻子和儿子诉至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蒋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但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受害人肖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并功能衰竭死亡,其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男女91网站且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对其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蒋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受害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亚洲色亚洲虽不会直接引发交通事故,但不代表其对损害后果的承担享有“免责权”。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原则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不同,事故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中的责任分担,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法官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神秘电影91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的基本安全要求,不仅能有效减轻事故中对头部的伤害,还能在法律层面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因受害人自身疏忽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损害加重,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因此,为了保障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车出行时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好安全防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四)依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指示借用人行道通行时,应当减速行驶,避让行人;
(五)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应当开启照明装置,减速行驶;
(六)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泉州积极落实抗癌药品政策 第一季度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00多万元
原标题:泉州积极落实抗癌药品政策 第一季度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00多万元
2019年第一季度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政策惠及泉州参保患者879人次,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98.12万元,降低患者负担高达84.14%。
海峡网4月8日讯 (泉州网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肖经纬 张小凤)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第一季度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政策惠及我市参保患者879人次,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98.12万元,降低患者负担高达84.14%。
据介绍,去年10月,国家、省出台将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政策后,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在全省率先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7种药品都是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治疗药和5个血液肿瘤治疗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症病种。
为确保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新纳入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我市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单独核算,不列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药占比统计范围,不列入医保总额控制和服务管理考核范围,并要求加强用药监控,保证药品供应。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政策惠及我市参保患者879人次,涉及药品费用822.38万元,按本次国家谈判平均降幅56.7%计算,仅药采资金就节约1076.93万元,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又予以报销521.19万元,两项合计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98.12万元,降低患者负担高达84.14%。
“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你申请了吗? 申请即将到期
早报讯 (记者龚翠玲)“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你申请了吗?据悉,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将于5月31日截止,如果你是今年1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来泉的务工人员,如果你的户籍不在泉州,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最高200元的交通费补助,全程网上申请,操作简单,好福利不要错过。
记者从泉州市总工会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提交“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申请职工9360人,已审核通过6723人,已有2923人领到了交通费补助,累计发放金额57.75万元。
泉州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务必在5月31日前申报,逾期则无法申请。提交申请审核未通过的职工,补充修改个人申报资料后,重新上传提交即可,线上修改补充资料的时间截至6月20日。审核通过后将会把补助直接转入“泉工惠”职工卡。如果您已提交申请还未到账,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分批审核并发放交通费补助。如果你还未申请,可关注“泉工e家”服务号、“泉州市总工会”订阅号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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