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泉州公司被罚款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转移执行并撤销前罪缓刑,财产滑轮鞋两罪并罚。对抗昨日上午,被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款万被告人曾某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泉州

海都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公司2014年5月5日,转移执行丰泽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财产日逼逼某鞋材有限公司、对抗曾某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罚同年7月28日,款万在法院的泉州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91看片网站并于当日生效。后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及曾某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尚有本金450万元未还。2014年10月17日,法院依法裁定采取查封、国产免费观看高清电视剧百度云网盘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而当法院电话通知曾某乐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时,曾某乐却以人不在泉州为由,拒不领取。鲁大师手机在线高清免费观看百度几乎与此同时,该鞋业有限公司及曾某乐迅速将名下商贸城及店面的管理、代收租金、出售等处分权、收益权委托给第三人,并于当日到公证处公证。同时,又将该公司持有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97.5%的股份以1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某海(系曾某乐的儿子,另案处理),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曾某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曾某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如上判决。 

南安投放1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一周 有些市民尚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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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投放1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一周 有些市民尚不知

位于南安市区新华街延平药店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现如今,很多市民都会在家里备上小药箱储存一些药品,但时间一长,不少药品就过期了。如何处理让不少人犯难,因为过期药品随意丢弃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一旦再次流入市场将成为百姓健康的一大隐患。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他们上周在全市投放1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市民可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统一进行销毁。

群众尚无回收过期药品意识

昨日,记者走访了4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分别位于市区新华街延平药店、梅山镇竞丰村美湖桥东南药店、新华南路泛华·日昇新城东南药店以及溪美街光华大药店。

记者在现场看到,4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都摆放在店门口显眼位置,虽然箱子已经投放一周多,里面却空空如也。

在市区新华街延平药店外,LED显示屏滚动提醒过往市民这里有过期药品回收箱。延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洪俊雅告诉记者,最近,有顾客进店她们都会主动宣传过期药品回收,但很多顾客都不知道这事,还会反问“送过期(药品)来回收点有奖励吗?”

市民杨先生说,他家备有一个小药箱,存放一些感冒药、肠胃药、跌打药等,有些长时间没用就过期了,他原本就直接跟其他垃圾一起扔掉,根本没想到过期药品随意丢弃会造成污染。

溪美街光华大药店负责人蔡华菲说,关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需长期宣传,才能让大家形成意识。

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造成污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化学成分改变,药效丧失不说,还会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

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一旦过期,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冲剂、蜜丸等中成药类,存放时间过长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

更为重要的是,过期失效药品被随意丢弃,由于其仍具生物活性,会对水源、水生生物、土壤微生物、昆虫及动植物等造成污染。

一周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选定10家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店作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市民可将家庭过期药品,或因保管不当变质或污染的药品,送至回收点进行处置。

不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也不是什么都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团组织的过期失效药品,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及非药品就不在回收范围内。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回收处置药品

据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并发放回收标牌、失效药品回收箱,并与药店签订《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管理责任书》,要求药店指定1-2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专账登记,记录回收时间、顾客信息、回收药品的基本信息、回收数量等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选定的10家回收点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管理不善、服务不佳、形同虚设、违法违规的,取消其回收资格,并依法查处。

市民可将过期失效药品送至回收点,回收点工作人员会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存放至回收箱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每年3月5日、8月25日,对这些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封存、销毁。

需要提醒的是,未列入回收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处置活动。

未过期药品出现以下情况不能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未过期药品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不能再用。

瓶装的片剂、胶囊剂或口服液:开封后必须把瓶盖旋紧,如果片剂和胶囊表面出现斑点、变色、受潮膨胀、粘连或裂缝等现象,不能再使用。

颗粒剂:已拆开的小包装颗粒剂需尽快服用;未拆开小包装的颗粒剂如有结块、发霉、发臭等现象,不能再使用。

软膏:软膏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内容物,如有硬结、融化、变色及发臭等现象,不能再使用。

栓剂:栓剂药品外包装打开后,需冷处保存,避免受热融化或变干断裂;拆开内包装后,需立即使用,以免栓剂受污染。(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吕文楷 文/图)

男子偷舍友手机 10元贱卖“换”14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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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7日讯 (泉州网通讯员陈幼萍 记者林加华)偷舍友一部手机,贱卖10元钱,邱某翔最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丰泽公安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经办民警介绍,江西人邱某翔出生于1998年,和朋友租住在见龙庭小区。6月5日晚上8时左右,他回到宿舍时,看到床上有一部白色手机在充电。手机的主人是舍友陈某明,邱某翔见陈某明不在宿舍,他待了一会儿,要离开时就把手机带走了。

邱某翔把手机拿到了招联社区一通信店,卖了10元。回来的路上,刚好朋友约一起喝酒就去了,钱没捂热就给花掉了。而陈某明回到宿舍,发现放着充电的手机不见了,问了邱某翔和其他舍友,都没人看到,于是报了警。北峰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很快就查到了线索,6月6日凌晨1时多,邱某翔还在睡梦中,酒意还没退散就被民警抓获了。到了派出所,邱某翔交代了盗窃手机的过程。

据介绍,今年2月份,邱某翔也是因为盗窃手机,在晋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7天。这一次,邱某翔则因涉嫌盗窃,被丰泽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