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担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三轮车引发的轮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由电动三轮车车主李某与驾驶员杨某各承担50%的发生责任。
该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黄页网站网页版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责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何承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电动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轮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发生,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91免费百度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事故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承李某系该三轮电动车的电动担实际管理者。李某明知或应当知道杨某未取得驾驶证且杨某为听力一级残疾的17网页版情况下,将车辆交由杨某驾驶,且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就在事故现场,但并未采取报警或救援等必要措施,而是17官方径行与杨某一同离开现场,其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李某和杨某的过错程度,由两人各承担原告全部损失的91黑料在线免费观看50%。
法官说法: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设计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而超出该标准的,全部划为机动车范畴。本案的电动三轮车明确属于机动车范畴,未取得相应驾照(D证)即已构成无证驾驶。同时,该案中,肇事方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确定对方伤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按责进行赔偿。此外,车辆外借需谨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面临与肇事司机共担责的风险。
猫头鹰误闯泉州闹市 幸得市民救助
原标题:猫头鹰误闯闹市 幸得市民救助
海峡网4月28日讯 (泉州网记者 苏玮杰 文/图)“有一只雏鸟掉到我们这里,你们快来看看。”近日,市民冯先生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称,在市区新华南路华福大厦旁捡到一只“雏鸟”(如下图)。

记者赶到现场时,冯先生已将“雏鸟”装进了一个纸箱内。冯先生表示,“雏鸟”个头小,但翅膀能张得很大。4月22日那天,他就在华福大厦旁捡到这只“雏鸟”,“我远远看着还以为是一只蟾蜍呢。”冯先生笑着说,当时他什么也没想,就直接把它放飞了。直到昨日上午,这只“雏鸟”又掉到华福大厦旁,可这次他无论怎么做,它都无法扑腾起来飞走。无奈之下,冯先生拿来了水、青菜和生肉,但这只“雏鸟”不为所动。随后,冯先生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赶来了解情况,并立即联系东湖公园动物园。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这只“雏鸟”是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猫头鹰没有伤就可以放生,如果受伤,可以送到动物园救治。动物园工作人员表示,从体型来看,这只猫头鹰年龄还小,而且猫头鹰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市民如果再发现类似情况或发现其他小动物,不要害怕紧张,也不要伤害它们。
警方提醒,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市民发现猫头鹰后最好立即报警,并与动物园联系,动物园将会妥善处理。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湾大道八仙段预计春节前可通车
记者获悉,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湾大道一期八仙段已开始沥青路面摊铺施工,预计春节前主路可通车。

海湾大道八仙段 (陈凤阳 摄)
在施工现场,沥青摊铺工作井然有序,灰白的花岗岩路缘石整齐顺直立在各分隔带的边缘,新型智能环保沥青运输车有序地排队等候卸料作业,梯队作业的摊铺机有条不紊地进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筑路工人正配合机器进行局部修整。
据悉,台商投资区海湾大道项目一期工程包含八仙段和双山段两个子项目,全长6.63公里,其中八仙段长度3.1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74.5到1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功能。一期工程总工程师李萱介绍,目前正在施工的主道路为双向6车道,宽约33米,3.1公里长主路在春节前可完成沥青铺设并正式通车,并在4月前完成所有绿化、照明、电力等道路附属工程施工。海湾大道一期全线完工预计在10月。
海湾大道是台商投资区重点打造的特色旅游景观大道,沿线有半月湾、白沙湾、月亮湾、八仙过海大型旅游项目等滨海景观旅游资源,也有百崎湖、浮山湖、洛阳江入海口等天然湿地资源,更规划有CBD商业核心区、蓝色海洋经济区等。(记者游怡冰 通讯员陈凤阳 刘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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