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打造“一刻钟”城乡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圈

日前,泉州下发《关于全面建设“党建+”邻里中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党建+”邻里中心建设。昨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完善“党建+”邻里中心“病有所医”服务功能,泉州将全面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医疗服务功能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依托“党建+”邻里中心至少建成100个“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100个“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明年年底前,卫生健康服务站点覆盖所有社区(乡村、园区)等“党建+”邻里中心,每个站点将集约并逐步实现“十二个有”目标,打造“一刻钟”便民、便捷、优质、高效的城乡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圈。 

“十二个有”基本涵盖群众基础卫健需求

“‘党建+’邻里中心连接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依托其建设的卫健服务站点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应该尽量涵盖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方方面面。”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因此,我们提出了‘十二个有’的建设目标。”

“十二个有”,即有一家温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有一支贴心的家庭医生团队,有一套暖心的医疗专家下沉巡诊坐诊机制,有一间实用的“健康小屋”,有一台便捷的自动售药机,有一条省心的卫生医保专网,有一张舒心的家庭康复病床,有一位负责的卫生防疫专员,有一批热心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有一家示范的健康餐厅,有一份智慧的健康档案,有一个走心的健康教育课堂。

“以‘十二个有’为目标,我们将用2—3年时间,逐步在全市‘党建+’邻里中心建设一批配套全、服务优、质量好的卫生健康服务站点。”该负责人表示,力争到2023年底,至少建成200个“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常住人口超3000人的村基本规范建成“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至少各建设1个“党建+”园区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有条件的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较大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党建+”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

让基层群众享受“星级”医疗服务

为了让基层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泉州制定了《“党建+”社区(乡村)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验收及评星标准(试行)》,将“十二个有”标准量化,引入星级评分机制,对站点展开“星级”考评。

例如,“建设一家温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指标总分为15分,并细化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分”“业务用房3分”“人员配备5分”等。市、县两级卫健行政部门将适时对已建成的站点进行评价,总分在90—100分之间(包含90分),定级为五星级;85—90分之间(包含85分)定级为“四星级”;80—85分(包含80分)定级为三星级。

“通过星级评定,站点的服务能力一目了然。”该负责人介绍说,未来三年,市卫健委将总结、提升并固化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作为今后城乡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网底”建设的借鉴,持续提升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建设水平。力争至2024年底,全市至少5%的乡村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10%的社区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达到“五星级”或“示范站点”标准;80%以上的卫生健康服务站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建设标准。(泉州晚报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吕景佳 实习生 伍悦)

泉州首次出台措施扶持影视产业发展 最高可获400万元奖励

日前,泉州出台了《泉州市关于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十条措施鼓励影视企业落户泉州,鼓励创作更多优秀影视作品讲好泉州故事。据悉,这是泉州市首次出台相关措施扶持影视产业,来泉取景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优秀作品最高可获400万元奖励。这些措施包括——

鼓励投资设立影视企业。影视园区或基地、小镇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影视企业落户泉州。新设立的影视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负责人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60%给予奖励。

奖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剧本创作方面,对反映泉州题材、讲述泉州故事影视剧本获得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资助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剧本拍摄方面,完成拍摄并正式公映再给予奖励30万元,单个剧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剧本购买方面,泉州影视企业购买反映泉州题材的影视剧本并拍摄公映的,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鼓励在泉州设立影视服务企业。新设影视服务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再三年减半奖励;影视服务企业引进影视剧组、影视资源,最高可获得18万元奖励。外地影视剧组来泉取景,拍摄带有可辨识的泉州外景影像,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鼓励从事影视后期技术制作,可获得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奖励,最高300万元。

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在泉州设立发行机构从事发行工作。通过泉州影视发行机构发行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剧等,分别于院线、央视频道、省级上星频道播出的,均给予10万元-400万元不等的奖励。

鼓励影视作品发行。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泉州影视企业出品、发行的影视作品,按照发行实际成交价格的5-10%给予出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举办全国性影视节展。在泉州举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节展活动,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高层次影视人才。高层次影视人才按泉州人才“港湾计划”规定,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

重要的影视园区建设、重大题材的影视项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记者 张素萍 实习生 林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