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湾跨海大桥实施降费一个多月 一类小客车流量增加三成
跨江融合、跨域发展,环湾中心城市聚核成型,需要多要素共同发力,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今年7月1日起,泉州湾跨海大桥实施降费,一个多月来,车流量增长明显。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大桥断面日均车流量8333辆次,环比(同6月)增长22.15%,使用ETC的一类小客车环比增长32.93%,增幅位居泉州境内所有高速公路首位。
每天往返台商区和石狮
降费首月省下1000多元
泉州湾跨海大桥全长26.7公里,其中跨海大桥长12.455公里,共有泉州东(秀涂港)、石狮北(石湖港)和台商区3个收费站。上个月起,大桥实施大降费,即使用ETC的一类小客车通行费由2.68元/公里降为1.2元/公里,叠加ETC电子缴费享95%的优惠政策,实际通行费1.14元/公里。
效果令人欣喜。7月以来,这三个收费站日均车流量环比(同6月)增长22%,使用ETC的一类小客车日均流量环比增长29.6%。其中,泉州东(秀涂港)增幅最为明显。泉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泉州东(秀涂所)副所长兰新秀说,7月,从泉州东(秀涂港)收费站出入的一类小客车日均增长了约40%。
“我每天往返台商和石狮,从泉州东上高速,到石狮北下高速,频次不定,降费首月的高速费用就省下1000多元呢。”家住台商投资区、在石狮宝盖山附近工作的黄先生开心地分享并感慨:“我很早就盼着降费了,这次果真降费了,真惠民!”
“现在,村里的鞋工厂,到晋江石狮进原材料,就不用绕省道了。做水产品的人,到厦门漳州进货也更方便了。”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支部书记庄智雄说,泉州申遗成功后,有些家庭带着孩子到石狮姑嫂塔等遗产点看一看,以拓宽视野、增长知识,他们走的就是泉州湾跨海大桥,“沿途可欣赏泉州湾美景,又能省时,两全其美。”他说。
潜力大 车流量仍有增长空间
泉州湾跨海大桥横跨泉州湾两侧,与晋石高速、泉厦漳城市联盟高速路、沈海高速泉州段、南石高速、南惠高速等项目共同组成137公里的泉州环城高速。2015年5月12日大桥通车后,使环城高速公路闭合“成环”,把隔海相望的环湾城市群连接在一起。六年多时间来,在盘活环湾区域资源、促进泉州湾两侧的交流往来、融合发展方面起着不小的作用。
未来更是可期。数据显示,与大桥相连接的南惠高速公路(环城高速一期)、晋石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二期)日均车流量分别为1.8万辆次、2.2万辆次,“这座大桥车流量虽有明显增长,但过境通道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未来潜力大,特别是在城市环湾向湾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车流量仍有增长空间。”泉州交发集团权属泉三高投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泉州晚报记者 吴丽娇 通讯员 林泳坤 陈瑜婷)
晋江集中宣判五起涉恶案件 严惩15名犯罪分子
原标题:晋江集中宣判五起涉恶案件 严惩15名犯罪分子
近日,晋江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犯罪案件(其中3起属于涉恶犯罪集团、2起属于涉恶犯罪团伙),曾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泉州市、晋江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宣判。

近日,晋江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近日,晋江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犯罪案件(其中3起属于涉恶犯罪集团、2起属于涉恶犯罪团伙),曾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泉州市、晋江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宣判。
今年以来,晋江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起41人,其中涉黑1起16人、涉恶犯罪集团6起10人、涉恶犯罪团伙4起15人。
组织强迫卖淫 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7月以来,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王某、白某海、令狐某(均为“00后”)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辉、令狐某、白某海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蒙某专、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实施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曾某、张某辉经预谋,由张某辉招募卖淫女王某某、“小黑妹”,由曾某招募令狐某,再由令狐某招募卖淫女龚某某在晋江市从事卖淫活动。其中,曾某是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日常管理、收取嫖资及支付该组织成员的日常花销等;张某辉、白某海、令狐某等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寻找嫖客;蒙某专、王某明知曾某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充当打手。
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等人明知被害人龚某某未满14周岁,仍违背其意志,以“试台”名义先后对之实施奸淫;曾某多次纠集张某辉、王某、蒙某专及白某海等人,因争抢卖淫女、女朋友纠纷等事件与他人斗殴。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白某海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进行暴力讨债 危害人身安全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孙某华及曾某才、项某(均已起诉)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孙某华、曾某才为首要分子,项某等人受其指派参与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经营泉州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幌子,实则在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区违规以月利息高达15%左右的小额贷款放贷为业,并有计划地对借贷人及其家人多次采取以电话或微信进行辱骂威胁、上门辱骂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甚至采取砸门窗、贴大字报、喷油漆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让借贷人及其家人产生恐惧心理,严重扰乱借贷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且部分借贷人累计归还利息已超其所贷本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孙某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参与9起事件。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万元。
多次聚众斗殴 扰乱社会秩序
2018年以来,刘某伙同宿某广(另案处理)纠集常某键、陈某锋、段某旭、蒋某鹏等人,通过微信群、个人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公众场所实施聚众斗殴等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刘某参与3宗聚众斗殴犯罪行为,常某键参与2宗聚众斗殴犯罪行为,陈某锋、段某旭、蒋某鹏各参与1宗聚众斗殴犯罪行为。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常某键、陈某锋、段某旭、蒋某鹏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在这5名被告人中,除蒋某鹏外均为“95后”。
在另一起案件中,宿某广、刘某龙、杨某等3名被告人均为“00后”。
2017年以来,宿某广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纠集刘某龙、杨某等人,通过微信群、个人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南安市、晋江市等地的公众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晋江法院一审判处:宿某广、刘某龙、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赖珊珊 尤燕玲 文/图
责任编辑:赖闽荣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