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记者调查:斑马线上车让人?10分钟57辆小车无一礼让
原标题:记者调查:斑马线上车让人?10分钟57辆小车无一礼让

市区沃尔玛路口,银色小轿车未礼让斑马线上行人。

南安人民会堂前“人让车”。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最近在南安市区很多道路斑马线前都刷上“车让人”标志,提醒司机开车经过要礼让行人。不过市民杜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路上“车让人”的提醒是很醒目,但是很多司机却没做到“礼让”二字。
那么,司机开车在经过斑马线时是否“礼让”行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观察】行人“礼让”机动车
2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市区成功街沃尔玛路口,交叉路口有四道斑马线,在成功街来回两个方向车道上,靠近斑马线的位置都刷有“车让人”标志。
记者在现场蹲守10分钟,其间发现有18名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与过往的车辆相遇,但这些车都没有做到“礼让”。
记者看到,行人走到斑马线上时,这些车辆并没有减速,有的径直通过斑马线,有的则变道绕过行人,行人只能站在斑马线上等待和避让,与过往车辆近距离“擦肩而过”。
随后,记者来到成功街与民主街交会处,基督教堂前的斑马线前,行人通过这道斑马线需要根据交通指示行驶。当绿灯亮时,从成功街右拐到美林大桥和民主街右拐到成功街,从这两个方向行驶的车辆不用等待红绿灯,所以也不可避免要与斑马线上的行人相遇。
记者同样在现场蹲守了10分钟,其间有11名行人通过斑马线时遭遇两个方向右拐的车辆,但都没有享受到被“礼让”的待遇。有的行人刚从路边踏上斑马线时,遇到右拐的小车,只得停下“礼让”小车,等他走到斑马线的另一头,又遇到反方向右拐的小车时,也只能停在斑马线上再次“礼让”右拐的机动车。
昨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市区新华街南安人民会堂前,该路段为双向4车道。
记者利用秒表计算了一下,一名成年人以正常的步伐通过该路段斑马线,只需要10秒钟。但如果在斑马线遭遇小车,在“人让车”的情况下,每遇到一辆小车差不多要在斑马线上停顿2秒左右。因“人让车”导致行人在斑马线上滞留,也增加了行人与车辆接触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以路人的身份测试了一把,从路的一侧经过斑马线走到路的另一侧。在记者等待的10分钟里,该路段单方向两车道有57辆小车通过,却没有一辆有减速或者停车礼让的情形。
在这过程中,该斑马线上还出现一次短暂的车辆滞留,一辆小车为了超车,甚至变道到最右侧车道,与站在斑马线边上等待的行人只有不到20厘米的距离。
记者在这3处斑马线前看到,有时前一辆小车不礼让过斑马线的行人,后面的车辆也会“跟风”,一辆接着一辆通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说法】机动车不礼让罚100元记3分
南安城区交警中队民警表示,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这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据悉,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5项规定,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提醒】8种礼让斑马线的情形
那么,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遭遇”行人,怎么做才算“礼让”?
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提醒,行人在道路人行横道(斑马线)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反方向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该方向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机动车道,该方向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道,在行人左侧,与行人在同一车道上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要停车礼让。在行人左后方的其他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行人前方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前方机动车道,行人右侧行驶的车辆在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行人前方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行人左侧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而在另一个方向车道上的机动车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王传泼 实习生 陈逸飞 文/图)
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出预警:刷短视频消遣 小心诈骗陷阱
原标题: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出预警:刷短视频消遣 小心诈骗陷阱
今年以来,有一些泉州市民被诈骗,不少案件的源头就来自短视频平台。骗子通过复制、转载他人的短视频内容,包装新的身份,冒充网红、谎称交友、买卖二手物品等,继而实施诈骗。近日,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出预警,提醒广大网民警惕。
时下许多人喜欢的消遣方式是刷短视频,各大短视频平台聚集了大量的人气和流量,平台的开放性特点,也使得大量营销号和诈骗号充斥其中。
今年以来,有一些泉州市民被诈骗,不少案件的源头就来自短视频平台。骗子通过复制、转载他人的短视频内容,包装新的身份,冒充网红、谎称交友、买卖二手物品等,继而实施诈骗。近日,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出预警,提醒广大网民警惕。□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白炯昕
赚钱局 买彩票包赚钱 下注却难提现
今年4月12日,市民王小姐刷短视频时收到一个陌生帅气男子的信息,就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平时两人都聊些生活琐事,对方也知道王小姐在做生意。
4月26日,对方说他破解了彩票平台的漏洞,可以提前知道开奖号码,只要下注就能赚本金的20%。心动的王小姐就进入平台开始充值下注,先后充值了20万元。其间虽然平台显示赚钱,但每当王小姐想要提现,“客服”就会告诉她需要累积到一定金额才可提现。王小姐好不容易充值到规定的金额量,“客服”却告诉她,系统检测到其攻击平台漏洞,需要再充账户金额的50%才可以解封。着急的王小姐询问“高富帅”,对方应付她一下后就消失了。无奈的王小姐只能报警求助。
交友局 美女同城交友 实是招嫖诈骗
4月30日深夜,陈先生在家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段美女自拍视频,上面写了美女同城交友并附带手机号,就拨打了电话,一问才知道是“上门服务小姐”,服务费600元。
对方让陈先生加了财务“客服”的微信,发了支付宝二维码来让陈先生扫码支付。陈先生支付后,“客服”又说会有3个女的过来,让他看到真人后选1个,但需要先支付3个人的服务费,未选中的2个人的服务费会退还。陈先生又支付了1200元,但等了很久也不见人来,联系“客服”说是怕被公安抓住,需要再付3000元担保金,服务完可退款。
陈先生支付完担保金后还是不见人来,联系“客服”退款,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拖,这时陈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损失了4800元。
交易局 售卖二手摩托 收定金不发货
1月8日,钟先生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人发布出售摩托车的视频,摩托车的样式很好看,心动的他就添加了对方预留的微信号。与对方聊天后,钟先生向对方支付1650元的定金。2月3日询问对方时,发现对方已将他删除好友。
2月11日,不死心的钟先生又在平台上找到新的卖家,并支付了9150元的全款摩托车费。等了好久,摩托车迟迟不发货,他才发现对方发的物流单号无法查询,疑似假的,再联系该微信好友时,对方已联系不上。
返现局 网红回馈粉丝 充值后就拉黑
4月4日,林小姐在家无聊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自己之前刷过的网红,对方说现在要办一个回馈粉丝的活动,给他充值就会得到高额返现。
林小姐看这个网红的粉丝数挺多,在平台上也很活跃,就信以为真,添加了对方留下的微信号,向对方微信转账3776元。林小姐等了很久也没有得到返现,联系对方微信才发现已被拉黑。
提醒 短视频“露脸” 不代表没有骗局
“不管是社交工具还是短视频平台,网友都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提醒,在网络社交中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轻易相信别人的身份信息;短视频上有“露脸”环节,容易使人放松警惕,不要轻信短视频平台上带有营销、钱款、返利、回馈粉丝等性质的视频;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更不要随意扫描支付二维码,如发现被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同时,警方也提醒平台维护人员,加强对相关用户信息的核实力度,特别是对在平台上进行办理贷款、办理信用卡、信用卡提额、兼职招聘、二手买卖等营销活动的用户,一定要尽可能实名登记审核。
责任编辑:赖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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