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泉州市区一培训班关闭前主动退学费
本报讯 (记者 魏婧琳)“泉州市区浦西一家早教培训班关闭前,要把每位学员预缴的学费都退了,这样的诚信做法值得点赞。”昨日,家住泉州市区的刘女士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了这么一件事。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初,她给3岁的女儿购买了浦西一家早教培训班的课程,付款7800元。一周前,她接到了培训班黄老师的通知,培训班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要把学员预缴的学费都退了。刘女士把银行卡账号报给培训班,很快就收到了退款,“这样的举动难能可贵。我以前看过不少培训班关闭就跑路了,预付消费退款困难重重”。
记者联系上该培训班的黄老师,她表示:“培训班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关闭,关闭前老师们联系每位学员家长,友好协商,把每位学员预缴的学费都退了。”
无独有偶,去年3月,泉州晚报也曾报道过类似的事。当时,位于丰泽城东中骏世界城的一家火锅店倒闭,商家在店门口贴出醒目的告示“会员朋友请及时联系退款”,并附上联系方式。商家曹先生告诉记者,“诚信经营本来就是应该的,不能因为我们商店倒闭就卷款而逃”。
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商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有必要在办卡之前就与商家协议签相关的合同,约定商家倒闭后的会员卡处理问题。遇到卷款而逃的商家,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原标题: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按照政策要求,在泉州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有些人不符合该条件,某房产公司的李某和骆某竟伙同他人,伪造材料帮助客户办理社保开户和缴费,并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日前,经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和骆某一审分别被判刑。
房产公司“代办”社保
市民发现受骗报警
2016年7月份,巫女士到泉州市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查询社保账户,准备续交社保金时,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只有登记,但从开户后一直没有缴交社保金,随后巫女士向警方报案。
据悉,2014年,她到某房产售楼部购房时,按照政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售楼人员称,能帮她办理正规社保手续,需要交纳15600元的费用,用于办证和交纳一年的社保金额。巫女士缴交费用一星期后,果然拿到了社保材料,成功办理了贷款。
15600元哪里去了?巫女士怀疑被骗,遂向警方报案。与巫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祝先生。警方经过调查后,将46岁的李某和39岁的骆某抓获。审讯时,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伪造印章模仿签名
私吞购房者“社保金”
经查,李某与他人共谋利用国家出台的外地户口购房者,需在购房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政策,由李某在房地产楼盘拉业务,由相关人员代办社保开户及相关手续进行牟利。
2012年,骆某到泉州某房产公司当业务员,李某系该公司的老板。李某以每单500元至1200元的抽成作为报酬,将代办社保的信息告诉骆某。骆某又把情况告诉在某售楼部上班的陈某,以便寻找“客户”资源。时年9月份,陈某以5000元的价格与骆某达成协议,将客户的身份信息由骆某转交李某代办社保资料以及缴交社保金。一个星期后,李某果然把社保证、缴费税票等交给陈某。此后,陈某又陆续介绍了多名客户办理。
2014年1月份,骆某从李某公司离职。时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骆某又通过陈某介绍,与李某配合为巫女士等人代办社保开户及缴费,并收取了19800元费用。李某收取了7500元,作为帮忙开户提供《社保证》等报酬,缴费业务需要骆某或者本人去办理。
为了作案方便,李某以50元价格购买了“泉州市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中心”“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两枚假章,加盖后将材料交给骆某。骆某提供了伪造印章,仍然与李某共谋在擅自制作的材料上,模仿社保中心人员签字,加盖印章。随后,骆某在未将社保金缴交到巫女士社保账户情况下,将伪造社保材料交给陈某,用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行为构成诈骗罪
两人一审获刑
案发后,骆某和李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骆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和骆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该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19800元,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日前,法院一审以骆某犯诈骗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李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刑罚(记者黄墩良通讯员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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