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上半年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半商业据介绍,年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国共共件聚焦重点领域严查虚假宣传、查办网络“互黑”“互踩”、网络网络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虚假宣传小 伸禁办结一批典型案件,诋毁形成有力震慑。案件今年上半年,上半商业全国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465件,年全其中网络虚假宣传、国共共件网络商业诋毁案件共2005件。查办黄页视频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的网络网络行业领域,在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方面打出“组合拳”,虚假宣传推动企业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诋毁部署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围绕与经营主体生产活动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消费体验、“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的行业,综合运用价格执法、质量监管、标准引领等手段,坚决打击恶意低价、香蕉视频资源无序竞争行为,坚决整治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乱象,加快构建防范劣质低价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健全制度规则体系,夯实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法治基础。持续推进《价格法》修正工作,研究修订《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成本计算团体标准,推动形成“1+1+N”的黄色软件下截低价倾销规制法律体系。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引导社会精准理解法律修订精神,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动规范竞争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围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持续发力,强化监管执法,可以在线观看的蜜桃健全长效机制,规范价格竞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上半年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专题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严查虚假宣传、网络“互黑”“互踩”、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办结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465件,其中网络虚假宣传、网络商业诋毁案件共2005件。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在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方面打出“组合拳”,推动企业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部署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围绕与经营主体生产活动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消费体验、“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的行业,综合运用价格执法、质量监管、标准引领等手段,坚决打击恶意低价、无序竞争行为,坚决整治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乱象,加快构建防范劣质低价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健全制度规则体系,夯实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法治基础。持续推进《价格法》修正工作,研究修订《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成本计算团体标准,推动形成“1+1+N”的低价倾销规制法律体系。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引导社会精准理解法律修订精神,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动规范竞争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围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持续发力,强化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规范价格竞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泉州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户口影响入学 部门答疑解惑
泉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招生政策出台之后,吸引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96339,咨询自家的情况是否符合招生政策、孩子能否就读片区学校等,为此记者致电教育部门,帮市民解答疑问。关于教育问题,泉州晚报将持续关注,欢迎市民拨打96339咨询。
问题一 孩子户口属集体户 可否就读片区学校
陈先生来电咨询:我和我儿子的户口都在单位的集体户里,那我儿子可不可以就读集体户所在片区的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回复: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优先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 “三一致”家庭的对象,因此户口在集体户或者社区公共地址的,不符合“三一致”原则,无法就读。
问题二 户主产权证为爷爷 内外孙可否同时读
黄先生来电咨询:我父母亲、我一家和我妹妹一家都居住在一起,房子的户主是我父亲。我的小孩比我妹妹的小孩大两岁,今年的招生政策有提到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就读,那我们是不是只能有一个孩子就读?
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回复:如果户主是爷爷,产权证是爷爷的名字,且实际居住也是和爷爷一起居住,那么两个孩子都可以就读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不需要隔六年。
问题三 住房产权比超50% 应如何理解新要求
林女士来电咨询:今年出台的招生政策里,对新购房落户的入学有新要求,其中有一条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这个要怎么理解?
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回复: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房子是共有财产的情况,例如房子的产权人有好几个,那么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上便会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这个比例必须超过50%但不包括50%,如果没有注明的,视为平均分配。
问题四 营业执照与居住证 姓名是否需要一致
陈先生来电咨询:我是一名来泉务工人员,现在泉州开发区开店。我有办理营业执照,上面的名字是我的,但我们办理的居住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婆的。我们这种情况,我的小孩可以参加泉州区域内小学摇号吗?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回复:不可以。按照要求,居住证和营业执照持有人的姓名需要是同一个人的,而且居住证年限要求必须在一年半以上。如果现在补办证件的话,想要参加今年秋季的小学摇号也来不及。
问题五 2月份才缴纳社保 今秋是否可以就读
庄先生来电咨询:我是泉港人,现在鲤城区浮桥街道上班,在浮桥街道租住了两年多的房子,不过在今年2月份我才开始参加浮桥街道的社保。我的小孩今年9月就要读小学一年级,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小孩可否在鲤城就读?
鲤城区教育局回复: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其适龄子女申请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应满足: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因此,庄先生的社保缴交年限符合条件,如果庄先生的劳动合同和租赁合同等其他材料也满足条件的话,其孩子就可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
(记者 石伟琴 柯丽娟)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泉州市出台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与市民的生活出行息息相关,其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定、车辆停放、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办法》施行之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骑行时应该注意什么?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现状统计
中心市区合标车706942辆 已上牌在旧国标车参照管理
据了解,《办法》所称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合标电动车保有量883900辆,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
不少市民会提出疑问,符合旧国标(已上绿牌)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适用本《办法》?据交警介绍,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基于行政信赖原则,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实施之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已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本《办法》管理。

还有不少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登记管理
车辆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 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损毁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外形或者最高车速、功率、电压等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是行车时的一种保障,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以来,商家就对售卖电动车的市民免费赠送三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民骑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报保险理赔。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处了解到,市民若发现电动车保险过期,可以带上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续保。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头盔。
道路整治
优化通行条件 确保非机动车通行权益
有市民提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条件还不完善,非机动车道不平坦、不连续且被占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电动自行车通行困难,对于《办法》的施行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据介绍,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是合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并依法管理的关键。为了优化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确保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办法》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于道路整治的职责分工和内容,以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路权改造和提升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益。
我市着力在既有道路空间资源条件下,开展路权基础设施的恢复和路权管控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完成市区湖心街、田安路、津淮街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改造,其他路段的非机动车道的改造以及路权的提升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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