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台风过后不松懈 严阵以待防地灾
10日,市防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台风过后仍不能放松警惕,要加强灾害隐患巡查排险,切实做好近期持续性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工作。
市防指要求,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水利、交通、公路、铁路、住建、文旅、应急、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要迅速开展隐患再排查,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屋前屋后、高陡边坡、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区域以及重大线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发现有险灾情征兆,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要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潜在地灾隐患区域,加大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生险情征兆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要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发现有地质灾害险灾情征兆或已经发生滑坡、溜方的区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落实交通疏导与管制措施,第一时间设置警戒线,树立警示牌,防止车辆、群众进入发生意外。要迅速上报险灾情信息,各地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泉州晚报记者 林铭珊)
泉州房贷利率“换锚”启动 利率下限与全国政策一致
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也被市场称作房贷利率“换锚”。
个人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泉州对于首套、二套,以及商业用房等有什么信贷政策规定?如何用LPR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支付的利率?记者就此走访泉州有关部门。
泉州利率下限 与全国政策一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泉州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与全国统一的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保持一致。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此外,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另据了解,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有关部门介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参考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定价,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LPR参考时间确认方式。比如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或起息日(贷款发放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直接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如何计算个人实付利率?
那么如何用LPR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首先确认本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再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点。
比如一笔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泉州市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首套房的加点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50个基点为例,参照2019年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定价,则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35%(4.85%+0.50%=5.35%)。
如果一笔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泉州市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二套房的加点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以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15个基点为例,参照2019年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定价,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60%(4.85%+0.60%+0.15%=5.60%)。
有关部门介绍,通过上述案例和算法可以看出,由于各银行上浮基点不尽相同且存在变化,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不同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也会产生不同情况,借款人可在向各银行咨询后,自行选择适合的贷款产品。
可选择固定或浮动利率
记者了解到,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选择1年以上的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情况是按年变化,贷款利率、月还款额不会按月调整变化。
比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于1月1日调整”,则贷款利率会在每年的1月1日按照上年12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如果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于起息日在对月对日调整”,如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8日,贷款利率会在每隔3年的10月2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的LPR加点重新计算。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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