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在马路上办健身年卡 转账后业务员携款失联
原标题:马路上办健身年卡 转账后业务员携款失联
马路上办健身年卡 业务员携款失联
工商部门:健身会所投诉量呈上升趋势,使用期限和转卡纠纷成投诉热点
近日,记者从鲤城区工商局了解到,一市民在路边通过健身房业务员办理会员卡,微信转账后业务员“携款私逃”。工商部门表示,近年来,健身房相关投诉量呈上升趋势,使用期限和转卡纠纷成投诉热点。■记者 李菁 胡彦明 通讯员 杨思默 文/图

马路上推销会员卡是健身会所的常见营销手法
微信转账2680元后 健身房业务员卷款跑了
不久前,市民林女士在路边被鲤城区某健身房的业务员吴某拦住了。手持健身房宣传单的业务员热情地向她推销了健身房价值2680元的会员卡。
“我一直想到健身房锻炼,这家健身房离我家并不远,价格也比较划算,我稍微考虑了一下就办了会员卡。”林女士说,自己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了全部金额,但是并没有意识到应该签订正规的合同,也未留下任何的收款票据。当时,吴某向林女士承诺,付款后随时都可以到健身房健身。
然而,林女士几天后来到健身房时却被禁止入内。健身房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系统内查询不到她的会员记录。林女士出示了转账记录,但健身房相关负责人告诉她,吴某并未将款项交到公司,也没有证据表明林女士转账的款项是用于办理会员卡的。“他们说我没有票据,也没有会员卡,得自己找业务员解决。可是,吴某人已经失踪了,我根本找不到,健身房也不愿意帮我找。”林女士与健身房相关负责人协商未果,只能拨打12315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林女士到派出所办案。“健身房业务员卷款逃跑的投诉,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业务员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向路人推销会员卡,是大部分健身房都会使用的营销手法,不少消费者也是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健身房,并且办了卡,“办卡时,一定不要轻信业务员,起码要先到健身房走走看看。”
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业务员卷款逃走的情况虽然较少发生,但健身房倒闭老板失联的案例却并不少见。去年年底,位于鲤城区金龙街道的一家健身房突然倒闭,工商部门已将该公司营业执照列入异常名录,但是,老板至今失联,消费者会员卡内的钱尚无法退还。

健身会所投诉量增多
健身房投诉量大增 多为使用期限和转卡纠纷
“某知名健身房在泉州市区有多家门店,单单其中一家连锁店每年起码有二三十条投诉,大部分都是使用期限纠纷和转卡纠纷。”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据12315投诉平台不完全统计,健身房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家擅自提前开卡”和“用不完”的问题上。
去年7月,市民王先生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期限为2年的会员卡,价值5960元。办完卡后,王先生因私人原因迟迟未到店开卡健身。这个月初,王先生到店开卡时才发现,办卡后的三个月内,健身房已经擅自为其开卡。王先生和健身房相关负责人协商未果,拨打12315投诉,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健身卡的开卡期限延迟至2019年5月1日前。
2016年,市民林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亲子游泳卡,期限为18个月。这个月,她接到了健身会所的电话,告知今年5月20日会员卡即将到期。可是,商家闭店装修了5个月,其间林女士无法用卡游泳健身。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商家扣除掉5个月的装修时间,让林女士用满18个月。
去年12月,市民黄先生在市区某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价值3280元的健身卡。办卡时,工作人员表示,若办理后想要转让卡片,只要黄先生提前一个月告知,健身房可帮忙转卡。不久后,尚未开卡的黄先生因工作调动无法到该会所健身,会所却变卦,要求扣除30%的手续费才帮忙转卡。
今年2月,市民蔡女士在市区某连锁健身房的其中一家门店办理了一张价值2880元的会员卡。当时,商家承诺会员卡可以在市区内所有连锁门店使用。但是,当蔡女士持卡到另外一家门店健身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多加1000元的费用才能享受服务。双方僵持不下,蔡女士拨打12315投诉,在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下,商家同意免增费用让蔡女士在其他分店使用会员卡。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商家擅自开卡,或者‘吞’了消费者的部分使用期是最常被投诉的一个点。”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健身房称有“潜规则” 办了卡就不能退
“我刚刚办了一家健身会所的会员卡,办理前很认真地看了合同,发现没有关于退款、退卡的相关规定。”市民庄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学的是法律专业,购买会员卡前详细地了解了合同。
健身房的业务员告诉庄女士,购买了会员卡以后,是不能退款和退卡的。“他告诉我,这是行业潜规则,所有健身房都不能退。”庄女士说,业务员承诺可以转卡,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健身,可以享受2次停卡的机会,“就是先暂停使用,把使用期‘冻结’,等到可以健身了再重新开卡。停卡可以用于怀孕、生病等情况。”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健身房的确不会爽快地为消费者退款或者退卡。“他们会通过其他方法说服消费者不退款,比如延长会员卡使用期限,或者帮消费者转卡。但是,有些健身房转卡是要求消费者支付手续费的。”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泉州大部分健身房采取的是会员制收费,这是其主要收益来源,所以对消费者退卡要求几乎“没商量”。
会员续卡率不高 二手健身卡“满天飞”
“根据《健康中国”2020规划纲要》,2025年健身产业规模目标认领最高规模的前三个省分别是福建、广东和江苏。泉州的健身消费市场很大,真正热衷健身,并且保持健身习惯的人群,每年花在健身上的费用可能有上万元。”业内人士表示。
除了线下的健身房,这两年线上健身APP的视频课程也受到了部分消费者的喜爱,因为线上课程可以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的健身需求。
但是,相当一部分的市民办健身卡和购买线上课程都是“一时脑热”。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泉州,办理一年卡的消费者占绝大部分。但是,会员的续卡比例并不算高,普通会员年卡的利用率也不高。“保守估计,利用率不会超过50%。”
“我的健身卡是在朋友圈里二手买来的,只要原价的7折。不过,买来后我也只去过两次。”市民李小姐告诉记者,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里,隔一段时间就能看到要转手健身卡的朋友,“大部分要转卡的朋友都是因为坚持不下去,我身边最有健身毅力的朋友也不是长期坚持的,常常健身三个月,休息两个月”。
在某二手物品交易网上,记者也搜索到了不少二手健身卡。一位正要转让健身卡的网友表示,自己已经挂了两周了,还没卖出去。“现在二手健身卡是‘满天飞’,很多人卖。别人来讲价,太便宜了我又舍不得卖。其实,来问的人也不多。”他说。
健身卡消费四大陷阱 “健身安全”难保障
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健身卡消费存在四大陷阱,分别是合同陷阱、转卡障碍重重、夸大宣传、健身房条件难保证。
“首先,合同陷阱。健身房会员须知,或者会员申请书里,很可能有免责条款,通过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存在合同陷阱。比如在健身房受伤,或者财物丢失,健身房不负责等。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对条款并未进行详细了解。有些健身房,甚至没有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手里只有收据或者会员卡。”该工作人员表示。
其次,一些健身会所在消费者想要转卡或停卡时设置了重重障碍,比如要收取手续费,拖延处理转卡事宜,设置较高的转卡、停卡违约金等。有些健身房甚至不接受消费者转卡或停卡。
“再次,是夸大宣传的陷阱。业务员在推荐你办卡时,常常承诺送课程、送礼品、打折等,可这些口头承诺常常无法兑现。”工作人员表示。
最后,不少健身房条件差,设备老旧未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换,消防不过关,卫生条件堪忧,甚至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我们曾接到投诉,某健身房未办理营业执照,开业时间一直推迟,消费者想要退卡被拒。”工作人员表示。
“除了上述四个陷阱,消费者还可能遇到商家突然歇业,尚未消费完的款项无法退还的情况。”
工商提醒
做好规划理智办卡 一定要签正式合同
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办理健身卡前一定要谨慎,做好健身规划,理智办卡。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会所时,其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划好自己的健身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会员卡,不要图一时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办理大额的会员卡,如三年卡、五年卡等,可先办理月卡体验,看看自己是否有决心和毅力坚持健身;其二,选择健身会所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健身会所的经营状况,选择有实力、有知名度的健身房,仔细验证健身房的诚信、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以免出现商家突然歇业的情况;其三,承诺一定要白纸黑字落实到协议中,办卡时要索要相应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退卡、转卡事宜。如果健身房突然大幅度降价,或者推出使用年份很长的产品,消费者一定要留个心眼,以免遇到经营者最后“赚一笔”跑路的消费陷阱。
另外,鲤城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直接将钱款转入业务员个人账号,一定要先签订正规合同,以免出现营销人员携款潜逃,消费者既花了钱又不能去健身运动的尴尬局面。
泉州中心市区开申请“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
原标题:泉州中心市区开申请“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10日起,泉州市将在中心市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新业务,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届时,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除了在套数认定、利率水平、首付比例等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到放款提速、商业贷款部分利率优惠等多重利好。
何为“贴息贷款”?
所谓“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所产生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这项新业务,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比,即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机制。
当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转回机制,根据资金情况分批将未结清的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贴息贷款”有何利好?
除了在政策性待遇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一致外,记者从市建行了解到,办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一项贷款银行提供的额外红利——超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商业配套贷款部分,将比现有建设银行执行利率标准水平优惠5个点。
举个例子,市民陈先生申请办理一笔总金额1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60万元,
配套商业性贷款60万元,期限25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普通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利率为5.39%,而贴息贷款的配套商业贷款利率只上浮5%,优惠后的利率仅为5.145%,25年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2.6万元。
此外,办理“贴息贷款”后,缴存职工只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就会在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放款速度大大加快。如果未选择“贴息贷款”方式,将实行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轮候时限为3个月左右。
如何办理“贴息贷款”?
据介绍,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就可办理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为:(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贷款申请;(二)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受托银行自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于次月结算当期贴息金额,并划转相关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贴息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办理贴息贷款的职工,可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详情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
□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通讯员周育荃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