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区最大自然生态公园 崎山公园力争国庆开园

崎山公园山林主题区沥青健身步道已完工
本报讯 (记者许雅玲/文 陈起拓/图)作为晋江市区最大的自然生态公园,崎山公园石艺主题区、花海主题区、山林主题区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力争国庆达到基本开园条件,为周边居民提供又一个休闲、健身、游玩的胜地。
记者来到崎山公园石艺主题区,工人们正在进行景观提升工作。玫瑰园是该区的一大亮点,大花玫瑰、钻石玫瑰、树桩玫瑰等十多个品种的玫瑰已经盛开,姹紫嫣红,格外耀眼。
漫步花海主题区,山坳间已有百亩花林,亭台楼榭,流水潺潺。环湖的人工桥已经建设完成,道路两侧也种满了各式各样的鲜花绿树,相映成趣。目前,花海主题区的景观建设基本完成,已有不少市民朋友前往赏花纳凉。
山林主题区坚持“依山就势、顺势而为”的原则,不仅保留了98%以上的原生态植被,还保留了原地貌的大石块,计划打造迷宫式的石林景观。当前,该区的沥青健身步道已铺设完毕,与道路两旁的绿色植物融为一体。未来,该区不仅仅是俯瞰晋江市区的天然瞭望台,更是一座城市的“天然氧吧”。
据悉,崎山公园占地面积1400多亩,东临西环路、西至福兴路、北至博览大道,依托三个山头划分为三个主题区,其中,石艺主题区388.8亩,花海主题区503.4亩,山林主题区514亩。园区内还有亲子园、疏林草地、篮球场,让入园的成人、儿童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休闲方式,实现动静结合的景观效果。项目相关负责人提醒,在游园赏花的同时应遵守园区规定,做到文明观园、文明赏花。
1978年—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1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泉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泉州经济步入“快车道”,连续20年GDP福建居首。根据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发布的数据,在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下,全市城乡居民生活也发生历史性巨变。
□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栾佳蓉 黄晓丹
城乡居民收入连上新台阶
泉州城乡居民收入从“一穷二白”到长期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24元,增加到2018年的46111元,增长141.3倍,年均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75元,增加到2018年的20277元,增长269.4倍,年均增长15%。
具体而言,泉州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成四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30年间,居民生活初步得到改善,总体上仍处于奋力争取温饱的阶段。
1978年年底,改革开放号角吹响神州大地。1986年,泉州利用侨乡优势,把引进外资与发展乡镇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农村工业化序幕悄然拉开,农民收入显著增长——先后于1980年、1988年进入“百元”“五百元”时代,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2元,比1978年增长了11倍。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1982年首超500元,1986年越过千元大关,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76元,比1978年增长4.8倍。
1992年后,泉州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城镇,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不断拓宽,特别是2002年—2012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上三个台阶:依次突破万元、两万元、三万元关口,2012年达32283元,比1991年增长16.2倍。在农村,农民收入继1992年、2003年突破千元、五千元关口后,于2011年成功突破万元大关,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15元,比1991年增长12.2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实现持续增收。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32283元,增加到2018年的46111元,年均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1915元,增加到2018年的20277元,年均增长9.3%。
收入来源由单一向多元发展
70年来,我市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同步增加,改变了过去“城镇靠工资,农村靠工分”现状,收入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职工工资一直是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1981年,泉州市区职工工资收入占实际收入比重约为82%。
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比重显著提升。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684元,比2002年增加18879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2年77.3%下降至57.9%;人均经营净收入10592元,比2002年增加992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2年6.6%上升至23%。上世纪九十年代,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泉州人民的投资渠道,利息、理财收益、出租房屋收入形成了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248元,占比11.4%。同时,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持续增加,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5年上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多次提高,促进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2018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588元,占比7.7%。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收入主要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获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经营收入增加明显。
近年来,经营收入已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年,泉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354元,占比36.3%。大量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农民务工收入逐渐成为居民收入的主体。2018年,泉州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806元,占比53.3%。此外,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泉州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785元,占比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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