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拟立法规范露天烧烤 摊点统一规划人员持证上岗
原标题: 泉州拟立法规范露天烧烤 摊点统一规划人员持证上岗
【两会民生】摊点统一规划 人员持证上岗

露天烧烤摊摆放桌子,占据非机动车道。
露天烧烤摊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今年,《泉州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将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管理办法的推出,有望改善露天烧烤摊的问题。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街巷,直击露天烧烤摊乱象,并采访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
直击
露天烧烤摊带来环境污染
1月6日晚上10时许,记者在市区淮秀路看到,道路两侧有多家占道经营的摊点,以露天烧烤摊为主。烟雾弥漫,道路变得拥堵。从淮秀路沿内沟河方向行走,一路走来有近10家露天烧烤摊,谈天、划拳、摇骰子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餐桌下,有用过的纸杯、卫生筷,有揉成团的餐巾纸,甚至还有破碎的酒瓶。雨水井、内沟渠成了摊主们首选的排污地点。周边路面变得滑腻难走。“靠近淮秀路一侧的窗户根本不敢开,害怕烟雾会飘进房间内,而且气味刺鼻。”家住中远名城小区的林先生说,烧烤摊常摆摊至凌晨。
晚上11时,市区义全街,记者采访了正在清洗路面的清洁工,他表示烧烤摊点留下的垃圾污垢,很难清理干净,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
在市区关岳庙附近,有两家露天烧烤摊,记者看到,食客吃完烧烤后,纸巾、竹签、饮料瓶等垃圾直接丢在地板上。
每天晚上11时许至次日天亮前,钟楼附近也是聚集了烟雾弥漫的烧烤摊点,垃圾满地。
治理
55个重要节点实行守点制度
记者从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近几年来,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禁、背街小巷规范”的目标要求,在占道经营整治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占道经营现象有了明显的改观,2018年至今,全市共查处占道经营211239处,查处夜市大排档16278起。
在长期的整治过程中,执法部门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每天巡查纠正。二是集中整治,每周组织统一行动,对大排档、烧烤摊集中整治。三是实行定人员、定时限、定目标、定位置、定责任等“五定”措施,坚持节点守点,目前中心市区已有55个重要节点实行守点制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到沿街各商户手中,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五是实施疏堵结合,对确因生计问题而从事占道经营的,制定了《便民摊点设置方案》,提供2507个摊位给流动商贩经营。
此外,目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对《泉州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的立项评估工作。
建议
统一布局 兼顾经营者、市民利益
泉州市人大代表、鲤城海滨街道金山社区党委书记曾玉云认为,制定出台《泉州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很有必要。对露天烧烤摊应进行摸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执行。有堵也要有疏,烧烤也是一种饮食文化,可以规划一些能够让烧烤摊经营的场地。
泉州市政协委员、福建闽荣律师所主任郑奇伟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对露天烧烤摊点的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部门间协作不到位、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等因素,导致无法有效管理,通过立法规范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好地兼顾经营者与市民的利益,一是要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比如可规划在距居民区和主干道稍远、适合摆设的地方设烧烤区,统一卫生标准、经营时段、垃圾存放清理和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如健康证等)。二要把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城市绿地和居民聚居区楼下等会严重影响居民通行和正常作息的地方设为严禁摆摊区。三要引导露天烧烤经营者遵守经营时段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配备垃圾容器、防雨布、环保型无烟烧烤炉等,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四要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泉州晚报社记者 黄枫)
一年换11家公司 离职就索加班费 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原标题:一年换11家公司 离职就索加班费 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利用工作特点制造纠纷,被认定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
海峡网8月30日讯 去年3月,聂某与福建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被聘任为货车驾驶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薪4500元。试用期结束后,月薪为5000元,每月没有休息,加班不定时。但上班33天后,聂某自行脱岗被解除合同,公司按照每天150元,结算33天的工资共计4950元给他。
今年5月8日,聂某向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认为该公司应支付其去年3月30日至5月3日工资差额1278元、加班工资64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58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1562元、缴纳社会保险及至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聂某申请不予支持。聂某不服,向晋江法院提出诉讼。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6日间,贵州籍男子聂某先后在泉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晋江某货物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但是,他在每家公司的任职期限,最短3天,最长33天,大部分在10天左右。解除劳动关系后,聂某先后11次均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为由,向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这11家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聂某对其中8份仲裁裁决不服,并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晋江法院经审查认为,聂某作为驾驶员,应该知道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这个特点,本该在应聘时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好这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时才接受聘用。相反,聂某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制造纠纷,扰乱驾驶员劳动力市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聂某以相同或类似的事由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严重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其行为应认定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故本案不属晋江法院民事管辖范畴。今年5月,晋江法院驳回聂某的起诉,二审法院同意该裁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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