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新歌又玩电音腔,蓝衣造型被嘲像姐姐,《潮玩》现场像市场
《潮玩人类在哪里》首期上线之后,虽有三位大咖导师加持,可是节目热度仍处于低位。相比之下,同期的《新说唱》看点更多,也更具话题感。

节目在16日上线的新一期开启大场面,在出场部分不再像上期的冷冷清清,改成演唱会模式,三位导师依次表演自己的拿手绝活,台下由各路潮人选手来烘托气氛。


吴建豪率先出场,秀出一段帅气的街舞,一度让网友神穿到《这就是街舞》。随后的李灿森带来燃爆全场的DJ打碟,还配有花式滑板表演,再加上蓝色灯光流动,看上去十分酷炫。


最后登场的吴亦凡本次带来新创作的作品《时间海》,曲风梦幻迷离,符合《潮玩》的节目定位。歌曲前半部分完全是清嗓演唱,伴奏也较少,可一到副歌部分,吴亦凡又玩起电音腔。其实关于吴亦凡的电音控,早在《中国新说唱》前两季就已为人熟知,也因此经常被网友群嘲。



在618晚会上,陈钰琪表演的一曲《刀剑如梦》,因全程电音修饰,而被网友调侃她抢了吴亦凡的话筒。


除了歌曲以外,吴亦凡作为《潮玩》的导师,本次亮相的造型更是惊人,一袭海蓝色的垫肩绸缎长衫,下面搭配同款阔腿裤,配合中分梳,乍一看确有些摩登姐的感觉。但正如吴亦凡在节目中的独白,“潮流的魅力就在于它的包容个性、和而不同”。


导师们的精彩表演确实是加分项,节目本身在节奏上略有调整,将上期的学员展示升级为同场命题竞技,节目组给潮人们每人一个树形模板,在预定的时间内,让他们发挥想象进行再创造。比赛过程中,导师们就像监考的老师,穿梭于五颜六色的潮流作品,就像是在逛杂货市场。

这些选手的表现也是各有特色,虽没有隔壁说唱选手那般个性,但在作品表现上也是各具风格。在上期放弃直通权的选手李隽再秀创想,用一整块黑色纱布将树模板围住,看上新颖另类,也得到三位导师的高度认可,直接银链预定。


上期话题选手苏五口再引关注,比赛一开始,他不像其他选手忙于设计,只是坐在一边保持沉思状,让幕后的选手猜测其要放大招。结果被舍友爆料他只是累了歇息一下而已。


与一般选秀节目不同,在这里选手更具有主动性。在抢人环节中,吴建豪却连续遭遇两名选手的给链子还拒,纷纷投向李灿森的团队,这也让节目更为刺激好看。



目前节目还处于预热阶段,总体节奏略显散漫。希望在之后的团队比拼中,导师和选手们都能有令人惊艳的表现。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看民法典怎么说
男女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谁抚养?父母协议分开,非婚生子女是否能索要抚养费?现实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进行了详细规定。近日,南安法院就审理了几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泉州晚报记者 吴志明 郭芳蓉 通讯员 林瑞婷)
男女同居分手 非婚生子女谁抚养?
陈某束与陈某玲于2015年六七月间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6月22日生育小英(化名)。2019年12月,双方发生争执分居至今。小英出生后,由双方共同照顾,现随陈某束共同生活。因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达成一致,2020年4月13日,陈某束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判令小英由陈某玲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均认为应由对方抚养小英,但庭审中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有较大的差距。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小英现随原告陈某束共同生活,原告主张变更抚养关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陈某玲抚养孩子的条件明显优于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明显缺乏抚养能力的情形,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小英不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应当予以特殊保护。考虑到孩子现一直跟随原告生活,法院认为,目前不宜改变小英的生活环境,小英由原告继续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故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父母协议分开 能否索要抚养费?
小晨(化名)是陈某彬和吴某珠的非婚生女。2008年2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小晨由吴某珠抚养;陈某彬按每月3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晨年满18周岁止。调解后,被告陈某彬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12月。现原告小晨以物价上涨,学习、生活开支增加,吴某珠经济压力太大为由请求被告陈某彬提高抚养费标准,按每月2000元支付抚养费至小晨年满18周岁止。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双方在2008年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但父母之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小晨现处于中学学习阶段,必然需要支出一定的学习、生活费用,伴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小晨所需要的日常支出随之提升,其母亲吴某珠不仅需要打工负担上述费用,同时需要给予小晨更多的时间陪伴、照顾。现被告陈某彬通过经营餐饮店,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也有能力分担子女抚养费。综合本案实际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陈某彬应按每月6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小晨年满18周岁止。
法官说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请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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