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日最高气温逾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本报讯 (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吴昕玮 通讯员 黄骏)进入8月以来,受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外围下沉气流带来的“焚风效应”影响,泉州出现较长时间的高温天气。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4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文件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全面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用人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精准兑现个税政策 石狮个税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想纳税人之所想 急纳税人之所急

石狮个税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东南网1月14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兰良增)“石狮市税务局将纳税人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拘现有条件、开拓思路,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值得点赞。”1月10日,记者从石狮市税务局了解到,日前,我市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王先生对我市税务人员为企业精准兑现个税政策“红利”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

前不久,石狮市税务局在进行多缴税金处理工作时发现王某凯多缴4万余元、王某连多缴2万余元,两位纳税人皆为同一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纳税人经过第三方税审后,前往市税务局纳税大厅想按照实际汇算数据更正申报进行退税时,系统论证结果为由于不同征收方式产生的数据链接失效。这使系统显示“已预缴税额”与“实际预缴税额”不一致,无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退税。为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深切回应纳税人关切需求,石狮市税务局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主动查找政策依据后决定由纳税人再次发起退税流程。最终,该企业合伙人合计收到了实际应退税额5万余元。

这是我市广大纳税人享受新个税红利的缩影。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如今,新个税法实施已“周岁”,纳税人获得感如何?某企业财务人员黄某对比了工资,“每月应发工资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原应缴纳694.30元个人所得税,这个月只缴纳264.65元个人所得税,差额429.65元,这等于国家给我加了工资。”

记者日前在走访中也了解到,逐层延伸兑现个税改革红利的背后是一些实打实的硬举措。“一年来,我们通过纳税人学堂举办了数期‘个人所得税改革’业务培训,并加强日常跟踪监督减免税异常数据,定期开展重点核实等,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到位”,石狮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试点扩围单位之一,石狮市税务局深入开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通过面对面操作培训、电话沟通辅导、纾解疑虑一对一核验、走访入户现场辅导等,辅导10户扣缴义务人(企业及单位)和70名涉及疑点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平稳落地。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说,此次汇算清缴是新个人所得税税制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将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